拓日新能: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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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
总股本 1,413,020,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3,020,54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 号香年广场 A 栋 802-804
  咨询联系人:梁景陶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传真电话:0755-8661262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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