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
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34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
估机构,本次变更前,签字资产评估师为熊昭霞、张怀军,现拟将熊昭霞变更为
刘盛翔。
变更事由:因个人原因,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已不在本公司任职,本公
司拟指派刘盛翔接替熊昭霞的相关工作,川能动力本次重组签字资产评估师拟变
更为刘盛翔、张怀军。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刘盛翔、资产评估师,从业 10 年。
熊昭霞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熊昭霞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熊昭霞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
专业意见。本公司承诺对熊昭霞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刘盛翔同意承担签字资产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熊昭霞、
张怀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刘盛翔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盛翔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
专业意见,且与熊昭霞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公司承诺对刘盛翔签署的相关文件
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川能动力
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
估师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资产评估
:
机构负责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