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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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谢
振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审核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情况后,我们认为: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
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
  截至目前,吴韬先生、黄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方咏梅女士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方咏梅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
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韧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衍蘅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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