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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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8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
西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
分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
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双
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0)。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并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及采取固定分成比例的决议》,双方同意:
份开始大于 1。经双方协商一致,若 R 值测算机制有所调整,将另行确认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
产品分配。
  双方将坚持项目为本,秉持互利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相互支持,通力合
作,推动《石楼西项目 R 值测算工作程序》尽快施行。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及本次联管会会议决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自
入,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自 2021 年 3 月起将发生变
动。中海沃邦 2021 年 3 月-5 月份对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分成收入将按照中
油煤 24%,中海沃邦 76%的比例计算。公司将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
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
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
公司产生的影响。
  如 R 值的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有所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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