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5,56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0.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464,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9.6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0,100,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75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1,190,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1.9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090,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所有有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 决权的股东 655,564,383 100% 0 0 0 0 特别
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