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
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义务。
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
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阳光董事会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书等文件之全文。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广药出售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向广药全资子
公司香港东阳光出售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上述拟转让
股份合计 452,400,000 股,约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 51.41%。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
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为 372,279.00 万元。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由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通过向药业股份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式取得。2018 年 7 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药业
股份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药业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关联方,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经
过东阳光药 2020 年 7 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照 1 送 1 送红股以及 2020 年
变更为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与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与定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724,121.98 万元,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本次交易
的 452,400,000 股东阳光药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
(二)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东阳光药股票的每股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 4.77 港元/股、4.05 港元/股,根据《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港元汇
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换算,假设内资股股份与 H 股“全流通”股份
价值一致,则标的资产合计对应市值分别为 177,010.20 万元和 150,559.04 万元。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328 号),截至报
告期末,标的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596,972.46 万元,标的资产对应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6,909.38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 7 月发行股份
购买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22,108.80 万元。此外,自上市公司 2017 年 2 月
首次披露前次重组收购标的资产事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以来,标的公司累计向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72,384.00 万元(不包含上市
公司通过港股通持股的现金分红)。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其中,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作价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东阳光药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出售资
产的相关财务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
相关财务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主体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东阳光药 956,126.66 489,110.31 234,811.26
上市公司 2,780,392.53 698,655.82 1,037,061.75
占比 34.39% 70.01% 22.64%
注:
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测算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分别以东阳光药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为准;
产。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也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东实,实际控制人仍为张
寓帅、郭梅兰,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
医药制造。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将在
夯实现有的“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的一体化电子新材料产业链、空
调热交换器产业链和氯氟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
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变频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兼具较好前景和自身优势的电子新材料
等其他核心产业,有利于明晰自身定位,增强上市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受新冠疫情因素持续影响,经营环境
已发生较大变化,东阳光药面临较大的变革压力,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将优势资源集中于电子新材料等相关
产业,减少在医药板块转型变革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本次
交易获得的现金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于上
市公司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计 2,934,695.64 2,268,450.37 2,780,392.53 2,214,507.10
负债总计 1,798,367.75 1,378,556.86 1,790,320.49 1,357,619.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98,708.14 848,824.02 698,655.82 812,254.95
营业收入 679,875.47 654,576.19 1,037,061.75 804,253.79
利润总额 -5,795.17 38,298.89 101,452.38 -5,33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94.39 36,606.34 41,570.31 -7,78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121 0.139 -0.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 2020 年末、2021 年 7 月末的总
资产规模分别下降 20.35%、22.70%,总负债规模分别下降 24.17%、23.34%。本
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7 月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主要系当期上市公司除医
药制造板块外的其他业务发展向好,而本次交易拟出售的东阳光药受新冠疫情的
冲击较大所致。
(四)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产生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
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
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
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不
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公司香港东阳光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参与本次重组。
东阳光参与本次重组。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豁免广药要约收购标的公司的批准。
就广药对香港东阳光增资后收购标的资产中 H 股“全流通”股份相关事宜,
广药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100610 号)、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广东省发改委
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21】2328 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宜,待通过相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
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就交易
协议之签署,本公司已履行所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内部程序进而签署交易协议,
签署交易协议系基于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为本公司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信托、委
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期权、优先购买权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
关于拟出售 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
资产权属清 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晰且不存在 4、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必要
纠纷的承诺 的内外部批准后,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
函 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手续;
仲裁或纠纷,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标的资产的限制
性条款或虽然存在相关限制性条款但本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割前取得相关方的
同意。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 市 公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交易对方共同妥善处理交易
司 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关于所提供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准确、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和完整性的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承诺函
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局”)下发《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广东证
关 于 守 法 及 监函[2020]12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就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要求本
诚 信 情 况 的 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本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开展自
说明 查自纠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
措施,对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广东证监局规定的时限内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递交了整改报告。2020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发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中相关信息披露
问题的补充披露公告》,对《关注函》相关内容予以落实并补充披露。
相关问题对本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除上述情形外: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不存在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泄露内幕消 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大资
息或内幕交 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易行为的承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诺函 责任。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关于所提供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确、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和完整性的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承诺函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上 市 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0]127 号)中查明的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对时
司董事、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文钧(现任上市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
监事、高
示。
级 管 理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人员 关于守法及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诚信情况的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其他
说明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
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 于 不 存 在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泄 露 内 幕 消 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大资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息 和 内 幕 交 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易 行 为 的 承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
诺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减持计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本人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划的承诺函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重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上 市 公
组摊薄即期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董事、
回报采取填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高 级 管
补措施的承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理人员
诺函 7、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关于所提供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实、准确、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和完整性的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承诺函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人/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上 市 公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司 实 际 关于守法及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控制人、 诚 信 情 况 的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控 股 股 说明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东
调查或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关于不存在 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泄露内幕消 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息和内幕交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易行为的承 2、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
诺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 本 次 重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组 摊 薄 即 期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回 报 采 取 填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补 措 施 的 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诺函 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的业务。
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
避免发生与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关 于 避 免 同 3、如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企业
业 竞 争 的 承 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
诺函 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采取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东阳光或其附属企业,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以避免同
业竞争。
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对东阳光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连带赔偿。
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企业与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将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关 于 减 少 和 非法转移东阳光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及其股东的合
规 范 关 联 交 法权益。
易的承诺函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东阳光及其附属企业给予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
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对东阳光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连带赔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阳光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保持东阳光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具体如下:
关 于 保 证 上 本人/本企业承诺与东阳光保持人员独立,东阳光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市 公 司 独 立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下属全资、控股
性的承诺函 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不会在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领薪。东阳光的财务人员不会在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兼职。
保证东阳光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东阳光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企业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及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保证东阳光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东阳光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东阳光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东阳光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下属企业兼职。保证东阳光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企业不干预
东阳光的资金使用。
保证东阳光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保证东阳光办
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本企业分开。保证东阳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
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人/本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本人/本企业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阳光保持业务独立。保证东阳光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
阳光受到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制人、
关 于 减 持 计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本人/本公司不减持上市公
控 股 股
划的承诺函 司股票。
东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关于所提供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准确、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和完整性的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承诺函
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交 易 对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方 裁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守法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诚信情况的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
说明
情形。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不存在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泄露内幕消 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大资
息和内幕交 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易行为的承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
诺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延续前次变更承诺相关安排等
事项的保障措施
(一)2021 年 4 月变更承诺的情况
东阳光药系公司前次重组购买的资产,根据东阳光药 H 股上市时相关避免
同业竞争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在前次重组中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东阳光药原享有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现有业务及/或新业
务机会中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的随时一次性或多次收购权。2021 年 4 月,基
于加快广药的研发进度及促使东阳光药获取更多境内制剂产品商业化机会、降低
东阳光药向广药收购国内医药制剂产品的前期投入和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等目
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修改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案,调整了相关权利并完善了东阳光药与广药关于国内医药制剂产品的合作模
式。
在上述变更承诺的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东阳光药签署了相关协议,约
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东阳光药让与广药 10%股权。该等让与属于控股股东为进
一步保护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作出的自愿性安排。截至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股权已登记至东阳光药名下,控股股东及时履行了协议
相关约定(具体请见公司临 2021-14 号、临 2021-54 号公告)。
(二)本次重组中对前次变更承诺相关安排的保障措施
本次重组以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准日,标的公司已持有广药 10%股权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联合中和出具
了《估值报告》
(联合中和(2021)BJC 第 071 号),对评估基准日广药股东全部
权益的公允价值估值为 177.04 亿元,东阳光药参照前述《估值报告》的结果确
认了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考虑到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
反映其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对该项资产的评估值按核实
后账面价值确认为 17.70 亿元。鉴于标的资产占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1.41%,
故广药相应股权在标的资产中的相应估值为 9.10 亿元。因此,本次重组交易价
格已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中包含的广药相应股权价值。具体估值情况请参见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
之“
(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3. 广药 10%股权公允
价值的估值”的相关内容。
(1)为对前次变更承诺事项进行妥善安排,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出具承诺,给予上市公司未来向深东实及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广药相应股权的权利,交易价格以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东阳光药持有广药股权的相应估值和届时由已完成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广药股权评估结果的孰低值为准。同时,控股
股东已出具补充承诺,前述承诺有效期已进一步明确为至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
司之日,且控股股东不晚于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前 3 个月通知上市公司,充
分给予上市公司行使收购选择权的时间。
深东实出具的承诺具体如下:
“鉴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拟转让其持有的宜昌
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药”)452,400,000 股股份(约占东阳光
药股权比例为 51.41%)(“本次重组”);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东阳光药持有广
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药”)27,720,405 元注册资本,东阳光通过持有前
述东阳光药 51.41%股权间接享有广药 14,251,311 元注册资本的权益。为进一步
保障东阳光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向东阳光承诺:
本公司同意,在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全部交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后,东阳光
有权向本公司要求收购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所持有的广药
本增加的,则相应调整拟收购的注册资本数量;如因广药融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
的,则拟收购的注册资本数量不变);交易价格以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中对东阳光药持有广药股权的相应估值和届时由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广药股权评估结果孰低值为准。
前述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全部交割登记至交
易对方名下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之日终止(以孰早为
准)
。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东阳光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承担所有相
关法律责任。”
深东实已出具补充承诺如下:
“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现补充承诺如下:
《原承诺函》生效日不变,有效期至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之日。本公司将不
晚于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之日(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日为准)前 3
个月通知上市公司有关广药改制事宜。除前述修订外,《原承诺函》继续有效。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承担所有相关
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2)为明确对前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妥善安排,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进一步出具补充承诺,由深东实及/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让与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在广药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
前相应享有的广药股权比例做出保护性安排。
深东实已出具补充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东阳光、广药、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
司利益,现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实施后,如广药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前,因广药增资等
导致广药 14,251,311 元注册资本(“广药相应注册资本”,如因广药以未分配
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增加的,则相应调整对应的注册资本数
量)占广药权益的比例被稀释至低于“5.14%×90%”的,则本公司将通过本公
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向上市公司进一步无偿让与广药权益,直至广药相应
注册资本加上前述无偿让与权益合计占广药权益比例恢复至 5.14%。本承诺函自
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通过上述安排,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凭借本次重组获得相应资金,达到聚焦
电子新材料等核心产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债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亦充分保留了在未来以不超过本次重组中对东阳光药持有广
药股权相应估值的对价购买广药相应股权的权利,并且延续原有关于股权比例
稀释的保护性约定。上述安排是对上市公司 2021 年 4 月变更承诺事项的合理延
续,能够保障上市公司有充分的权利选择继续分享广药未来上市的潜在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原则并综合考虑广药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经深入论证后及时审议行使收购广
药相应股权选择权的相关事宜。
(三)控股股东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让与广药相应股权,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考虑,并进一步帮助上市公司分享广
药未来发展上市的潜在收益,增厚长期利益,延续前次变更承诺的相关安排,
控股股东已出具补充承诺,将向上市公司额外让与广药的 2.5%股权。根据联合
中和出具的《估值报告》
(联合中和(2021)BJC 第 071 号),该等股权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估值为 44,259.60 万元。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现补充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实施后,本公司将尽快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向上
市公司无偿让与广药 6,930,101 元注册资本(对应目前广药 2.5%的股权比例;
如后续因广药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增加的,则相应
调整无偿让与的注册资本数量,股权比例不变;如因广药融资导致注册资本增
加的,则无偿让与的注册资本数量不变)。考虑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本公司
承诺不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前述无偿让与股权的过户登记。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寓帅和郭梅兰、控股股东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乳源
阳之光铝业、瑶族东阳光、药业股份已出具说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寓帅、郭梅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及其一致行
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瑶族东阳光、药业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承诺: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本人/本公
司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
事会讨论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的重组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与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
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
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94.39 36,606.34 41,570.31 -7,78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121 0.139 -0.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7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为-0.082 元/股、0.086 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减少 0.048 元/股、增加 0.081
元/股。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看,本次交易存在
摊薄上市公司 2020 年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考虑到当前东阳光药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上市公司其他核心产业前景向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预计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较低。
为应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集中精力与资源做强优势产业,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退出医药制造相关领域,并集中精力与资源做
强电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实现公司的业务战略聚焦,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公
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会和自身优势,以产品发展趋势为引导,以市场、客户
需求为导向,通过自主研发、与国内外领先技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不断
提高技术与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巩固公司优势产业的市场地位。同
时,依托公司相对成熟的产业链群继续向细分领域延伸,逐步优化公司产品组合,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围绕上述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公司将在夯实现有的“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的一体化电子新材
料产业链、空调热交换器产业链和氯氟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持续
巩固并提升产业优势和市场份额,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变频储
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
公司将继续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有序推进锂电池正极材
料、氟树脂材料、粉末积层箔与粉末积层铝箔等多个在研项目的研发进程,推动
项目产业化,实现研发和生产的有效衔接。同时,以替代进口为目的,紧跟下游
终端市场需求,积极寻求技术合作机会,提高各产品工艺及技术水平,提升产品
质量。此外,加强技术人才及研发团队培养,保障公司研发实力稳步提升。
公司将继续大力推动公司电容器和电池铝箔等扩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加快推
进项目落地投产,对于已经投产项目如钎焊箔、电池箔、乌兰察布化成箔生产线
等加快实现产能释放,充分发挥其优势,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开展
后续项目建设。
公司将继续开展精益化、集约化管理,围绕智能化及自动化制造、设备改造
升级、加强品质监控与改进、成本控制、员工素养养成、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
多方面展开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高效运作,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有
效利用率,实现降本节耗。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
回报。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
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 20%,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尽管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
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易的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在本次交易
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
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
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交割条件,并关注相
关风险。
二、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若干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
汇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等。上述程序均为本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
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成功实施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在当前境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
的背景下,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未来的销售情况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标的
公司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等因素难以准确预测,亦难以找到可类比的同行业公
司或交易案例。因此,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24,121.98 万元,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标的资
产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41%,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经
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
义务,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出现境内
外新冠疫情发生根本扭转、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改善、宏观经济出现
较大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发生显著变化等情况时,未来标的资产价值可能
发生明显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度及
违约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一方面,广药和香港东阳光的本次交易所需资
金主要来源于自筹及控股股东支持;另一方面,标的资产中 H 股“全流通”股
部分的价款支付涉及资金出境及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若交易对方在
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或支付足额资金、资金出境涉及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无法及
时完成,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五、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
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 H 股上市公司,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包含内资
股股份及 H 股“全流通”股份两种股份形式,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交割亦
需要同时遵守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标的资产因
法律、政策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存在标的资产无法交割履约的风
险。
此外,上市公司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
其它受限制的情形。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如果标的公司的股权出现诉讼、仲裁
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出现因法律、政策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或其他
交割程序,将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不利影响和风险。
六、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及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退出医药制造相关领域,并集中精力与资源做
强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和化工产品三大板块业务,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上市
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会和自身优势,不断优化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但依
然存在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品质管控、成本控制、产能等无法适应行业供需
周期性调整、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发展变化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风
险。同时,在“能耗双控”背景下,若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上下游企业出现大规
模限电、限产等情形,将对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和交付、产品市场需求、能源和
原材料供应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未能合理利用现金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相应现金对价,可以聚焦电子新材料等核
心产业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债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若上市公司未能合
理利用现金对价,或现金对价的使用收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1〕11-244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7 月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82 元/股、0.086 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减
少 0.048 元/股、增加 0.081 元/股。从 2020 年度对比来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
成后对应的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从 2021 年 1-7 月来看,
虽然 2021 年以来因东阳光药经营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其他核心产
业前景向好等因素,本次交易前后的即期回报有所改善,但若上市公司电子新材
料、合金材料和化工产品三大业务板块经营不达预期,则存在即期回报被持续摊
薄的风险。
九、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
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重组交易
的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
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
资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
判断。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八、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核查 ....... 169
释义
一、一般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公司、上市公司、东阳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光
东阳光药、标的公司 指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 阳 光 所 持 有 的 东 阳 光 药 226,200,000 股 内 资 股 股 份 及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约占东阳光药股份
拟出售资产
总数的 51.41%
东阳光药的核心产品,主要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通用名为
可威 指
磷酸奥司他韦,产品系列包括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
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
内资股股份 指
投资人发行的、未在境内上市的股份
H 股公司的原境内未上市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
的未上市内资股股份、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未上市内资股
H 股“全流通”股份 指
股份以及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后形成的股份
中国境内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
H股 指
港元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东 阳 光 药 226,200,000
指 东阳光所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
股内资股股份
东 阳 光 药 226,200,000
指 东阳光所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
广药 指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之一
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一家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的公司,为
香港东阳光 指
广药的全资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之一
交易对方 指 广药、香港东阳光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广药、香港东阳光
深东实、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寓帅、郭梅兰
公司向交易对方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行为及在此过程中的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关交易安排。其中,广药拟购买东阳光持有的东阳光药
指
次重大资产出售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香港东阳光拟购买东阳光持有的
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7 月
期
最近两年 指 2019 年、2020 年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
日当日)止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
过渡期间 指
如无另行约定,则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
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指《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交割日,交易双方可以书面方
交割日 指 式确定的标的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自交割日起(包括交割日
当日),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收益转移至交易对方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21 年 7 月 31 日
日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务顾问
毕马威会计师、标的公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的公司审计机
指
司会计师 构
天健会计师、上市公司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会计师
嘉源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评
联合中和、评估机构 指
估机构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重组报告书》 指
易报告书(草案)
》
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328
《审计报告》 指
号)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1-244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号)
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第 6212 号)
前次重组 指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成量股份 指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的前身
阳之光实业 指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的前身
东阳光铝 指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的前身
乳源阳之光铝业 指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瑶族东阳光 指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药研 指 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
宜都帅新伟 指 宜都帅新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俊佳芳 指 宜都俊佳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英文芳 指 宜都英文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芳文文 指 宜都芳文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业国信 指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帝成 指 深圳市帝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兴晟东研 指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兴晟广创 指 嘉兴兴晟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安捷瑞 指 宜都安捷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安捷瑞 指 东阳市安捷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光盛 指 东阳光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先进产投 指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新泉信 指 广州新泉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勤智康宏 指 深圳勤智康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渐益 指 共青城渐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米格投资 指 武汉米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西缅投资 指 嘉兴西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翠亨 指 珠海横琴翠亨新时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信达资产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康阳 指 珠海康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莞之光 指 东莞市莞之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石信兴 指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嘉钰 指 嘉兴嘉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傲旻 指 嘉兴傲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源同创 指 萍乡市君源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州融睿 指 湖州融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石壹号 指 广州源石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仑景富 指 诸暨沃仑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湘佳诚 指 湖南兴湘佳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佳汇创隆 指 深圳市佳汇创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臻瑞 指 温州臻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胜英康 指 枣庄常胜英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科金 指 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生技 指 东莞市生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科学城 指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
银源电力 指 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大榭汉胜 指 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顺银产融 指 广东顺银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稳正长兴 指 深圳市稳正长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贵阳创投 指 贵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中金上汽 指 苏州中金上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国通 指 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前海熙正 指 韶关前海熙正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东阳光药前身,曾用名称“宜都东阳
长江有限 指
光制药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
药业股份 指
限公司
南北兄弟药投 指 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南北兄弟 指 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东阳光医药 指 宜昌东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全资子公司
东莞阳之康 指 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东阳光药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生物制剂 指 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全资子公司
宜昌东阳光制药 指 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全资子公司
指 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阳光药的控股子公
、
司
指 宜昌东阳光医药科技推广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控股子公
宜昌医药科技
司
宜昌生物科技 指 宜昌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指 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东莞分公司
东阳光药及其主要子公
指 东阳光药及其直接持有的 7 家一级子公司
司
东阳光药于 2019 年 2 月向黑石基金最终控制的黑石基金特殊
黑石可转债 指
目的实体发行的本金为 4 亿美元的 H 股可转换债券
罗氏 指 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日本村田集团(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一家总部位
村田 指 于日本的全球性电子元器件制造商,主营产品包括电容器、
电感器、滤波器、蓄电池及能源装置等
F. Hoffmann-La Roche Ltd,一家持有磷酸奧司他韦若干专利权
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 指
的国际医药公司,总部位于瑞士,独立第三方
疫情、新冠疫情 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局 指 原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药品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港元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
二、专有名词释义
由微生物产生的一种化学物质,其稀释液可阻碍细菌的生长
抗生素 指
或杀灭细菌
原料药 指 活性药物原料,制造药品时所用的物质或物质组合
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化工原料或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
中间体 指 某一成分,必须进一步进行结构改变才能成为原料药,属精
细化工产品
有别于现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或疗法的新型化学或生化药
创新药 指
物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
制剂 指
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又称药物制剂
一种混合活性药物原料提炼物和辅料并封存在明胶软胶囊内
胶囊 指
的口服药剂
一种混合活性药物原料提炼物及辅料或粉剂药物,并制成干
颗粒 指
颗粒的口服药剂
药品的口服剂型,以混合原料药提炼物及辅料或粉剂药物的
片剂 指
方式制成
一种难溶性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粉状物或粒状物,临用时
干混悬剂 指
加水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 指
的药品
获食药监总局批准可在自动售卖机、药房或零售店出售
非处方药 指
而无须医生处方的药品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药监总局及其前身就监管中国药品供应链的管理程序及标
GSP 指
准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性极强的呼吸道疾病,特征是突然高
流感 指 烧、肌肉疼痛、头痛、疲劳及干咳,严重者可能须入院,甚
至死亡
心血管疾病 指 涉及心脏或血管的疾病
由遗传因素、内分泌功能紊乱或膳食不平衡等各种致病因子
糖尿病 指 作用,导致胰岛功能减退、胰岛素抵抗等而引发的糖、蛋白
质、脂肪、水和电解质等一系列代谢紊乱综合征
人体内有的嘌呤物质因代谢发生紊乱,致使血液中尿酸增多
痛风 指
而引起的一种代谢性疾病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性
丙肝 指
肝炎
,由我
指 国中央政府机构厘定,在全国通行(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录
其他方式修改)
依米他韦 指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的简称,是用于治疗丙肝的 1 类新药
伏拉瑞韦 指 一种用于治疗丙肝的在研新药
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即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多种
EGFR 指
肿瘤的发生与其过量表达相关
一线、二线和三线治疗指治疗方案的选择和应用顺序;三线
三线治疗 指
治疗系在一线、二线治疗失败后,更换其他方案的治疗
Median Overall Survival,中位总生存期,系指临床试验中,有
mOS 指
且只有 50%的个体可以活过这个时间
特别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共卫生意识逐渐加强,我国流感发病数处于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公布数据,2020 年我国流行性感冒确诊发病数为 114.53 万例,较 2019 年减
少了 239.29 万例,同比减少 67.63%;2021 年 1-7 月,中国流行性感冒确诊发病
数仅为 18.47 万例,同比减少 83.64%。
受终端需求降低的影响,东阳光药核心产品抗流感药可威销量和整体经营业
绩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目前已经形成对东阳光整体业绩的拖累。2020 年,
东阳光药收入、净利润已呈现下滑趋势,同比分别降低 62.27%、56.09%,但整
体尚能维持盈利。2021 年 1-7 月,受疫情因素持续影响,东阳光药经营业绩仍未
见好转,且由盈利下滑至亏损,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94
亿元、-4.26 亿元。
从行业环境看,全球疫情反复态势短期内预计难有改善,疫情防控措施也已
对民众生活习惯产生了深层次的改变。此外,2021 年以来,罗氏的抗流感新药
玛巴洛沙韦片和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美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奥司他韦仿制药均已陆续获批上市,可威亦面
临着竞争产品进入市场的冲击。在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下,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反
复以及整体医药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东阳光药核心产品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格
局已有明显改变,同时其他新产品未来盈利能力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未来整
体经营业绩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医药制
造四大板块。在多主业发展格局下,东阳光药从事的医药制造业务与其他三个板
块客观上业务协同性比较有限,尤其考虑到全球疫情的持续态势及竞品上市等因
素对可威市场环境带来的重大变化,上市公司集中精力与资源做强优势产业是较
为合理的选择。
上市公司在电子新材料领域具有全产业链优势,已形成“电子光箔-电极箔
(腐蚀箔、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全产业链的电子新材料产业布局。2019 年、
电子新材料整体营业收入、毛利较高。
此外,2021 年至今,随着国内经济恢复以及下游行业带动市场需求复苏,
上市公司合金材料和化工产品板块的主要产品订单均大幅增加,部分产品量价齐
升。2021 年 1-7 月,上市公司合金材料和化工产品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26.49 亿
元、11.88 亿元,毛利分别为 2.44 亿元、2.87 亿元。
近年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板
块的竞争力,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果。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在乌兰察布市布局中高
压化成箔新建项目,截至目前一期共 72 条生产线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新增产
能 2,160 万平方米/年。与此同时,公司也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提升,合资公司
乳源县立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合作成功量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铝箔,拓
展了电子新材料领域的产品。基于前述产业积累,公司亦通过合作以及自研等方
式,亦正向新能源电池领域延伸,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正极材料、电池铝箔等。
因此,通过出售未来业绩不确定性较大的医药板块资产并获得现金,集中精
力与资源做强电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进而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是保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合理选择。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响
如前文所述,在新冠疫情、竞品出现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东阳光药经营环境
已发生重大变化,其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出售东阳光药,进而能够减少东阳光药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为可观的资金,进而得到结合现有优势进
行资源配置优化的机会。在国家持续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可在加大对电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投资、力争巩固现有优
势的同时,利用现有产业积累在变频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
进而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有效提高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为加快电子新材料等业务板块的发展,上市公司近年来开展了较多的新建、
扩建项目,承担了较大规模的银行贷款。不考虑医药板块,经测算,上市公司
定债务压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以公允价格出售所持东阳光药股权,可
获得较为可观的自有资金,有助于优化现有债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并在电子
新材料等领域进行延伸、拓展,从而实现长期良性发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当前,东阳光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率的考虑,与广药等关联方进行
商业合作,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完成,东阳光药将不再纳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可显著减少。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架构进行估算,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初完成,则上市公司于 2020 年度、2021
年 1-7 月可分别减少关联交易净额 213,601.75 万元、51,360.81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通过出售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且不确定性较大的医药板块
资产,令上市公司获得资金和资源聚焦于电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公司香港东阳光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参与本次重组。
东阳光参与本次重组。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豁免广药要约收购标的公司的批准。
就广药对香港东阳光增资后收购标的资产中 H 股“全流通”股份相关事宜,
广药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100610 号)、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广东省发改委
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21】2328 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宜,待通过相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
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广药出售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向广药全资子
公司香港东阳光出售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上述拟转让
股份合计 452,400,000 股,约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 51.41%。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
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药及香港东阳光,香港东阳光为广药的全资子公
司。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因此广药、香港东
阳光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
资股股份及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约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由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药业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式取得。2018 年 7 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药业
股份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药业股份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关联方,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经
过东阳光药 2020 年 7 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照 1 送 1 送红股以及 2020 年
份变更为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与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
计 452,400,000 股。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
(2021)第 621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值率为 21.30%。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 51.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东阳光药股票的每股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 4.77 港元/股、4.05 港元/股,根据《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港元汇
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换算,假设内资股股份与 H 股“全流通”股份
价值一致,则标的资产合计对应市值分别为 177,010.20 万元和 150,559.04 万元。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328 号),截至报
告期末,标的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596,972.46 万元,标的资产对应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6,909.38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 7 月发行股份
购买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22,108.80 万元。此外,自上市公司 2017 年 2 月
首次披露前次重组收购标的资产事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来,标的公司累计向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72,384.00 万元(不包含上市
公司港股通持股的现金分红)。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确定为 372,279.00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合计
作价 186,139.50 万元,标的公司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作价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标的公司内资股股份交易对价应以人民币支
付,标的公司 H 股“全流通”股份交易对价应以港元支付。香港东阳光向上市
公司支付标的公司 H 股“全流通”股份交易对价的折算汇率按《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签署日之前一日(即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
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东阳光药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出售资
产的相关财务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
相关财务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体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东阳光药 956,126.66 489,110.31 234,811.26
上市公司 2,780,392.53 698,655.82 1,037,061.75
占比 34.39% 70.01% 22.64%
注:
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测算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分别以东阳光药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为准;
产。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也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东实,实际控制人仍为张
寓帅、郭梅兰,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
医药制造。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
将在夯实现有的“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的一体化电子新材料产业链、
空调热交换器产业链和氯氟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
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变频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兼具较好前景和自身优势的电子新材料
等其他核心产业,有利于明晰自身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增强上市公司长期核心
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受疫情因素持续影响,经营环境已发
生较大变化,东阳光药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将优势资源集中于电子新材料等相关
产业,减少在医药板块转型变革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本次
交易获得的现金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于上
市公司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进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计 2,934,695.64 2,268,450.37 2,780,392.53 2,214,507.10
负债总计 1,798,367.75 1,378,556.86 1,790,320.49 1,357,619.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98,708.14 848,824.02 698,655.82 812,254.95
营业收入 679,875.47 654,576.19 1,037,061.75 804,253.79
利润总额 -5,795.17 38,298.89 101,452.38 -5,33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94.39 36,606.34 41,570.31 -7,78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121 0.139 -0.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 2020 年末、2021 年 7 月末的总
资产规模分别下降 20.35%、22.70%,总负债规模分别下降 24.17%、23.34%。本
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7 月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主要系当期上市公司除医
药制造板块外的其他业务发展向好,而本次交易拟出售的东阳光药受新冠疫情的
冲击较大所致。
(四)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产生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
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
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
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不
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东阳光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HEC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股票简称 东阳光
股票代码 600673.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注册资本 301,389.725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673131734N
法定代表人 张红伟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联系电话 0769-85370225
传真 0769-85370230
电子邮箱 yzg600673@126.com
公司网站 www.hec-al.com
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材料
的投资、研发;项目投资;高纯铝、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
经营范围 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东阳光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情况
东阳光前身为成量股份。1988 年 5 月 12 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
具《关于同意成都量具刃具总厂、四川电器厂超前改革试点的通知》(成体改
(1988)16 号),批准成都量具刃具总厂进行股份制改革。1989 年 1 月 8 日,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出具《对成都量具刃具总厂申请发行股票报告的批复》
(成
人行金管(89)12 号),批准成都量具刃具总厂向社会公众个人公开发行股票 1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总计 1,500 万元。前述改制和股票发行完成后,成都量
具刃具总厂改制为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90 年 10 月 6 日在成都市
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
(二)上市情况
批准,成量股份于 1989 年发行的股票由每股面值 100 元拆细为每股面值 1 元。
《关于
对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增资配股报告的批复》批准,成量
股份发行法人股 1,500 万元(其中包括国家股 276.18 万元转为法人股发行),并
对 1989 年发行的 1,500 万股社会个人股按 20%的比例进行配股。1993 年 4 月 8
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
验资报告书》的验资报告。1993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成
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
(体改生[1993]50 号)批
准、证监会《关于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复审意见书》
(证监发审字[1993]46 号)复审通过、上交所上证上(1993)字第 2058 号文审
核批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 股)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73)。
发行人上市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 38,929,300 54.12
其中: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38,929,300 54.12
募集法人股 15,000,000 20.85
社会公众股 18,000,000 25.02
合计 71,929,300 100.00
(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经成量股份 199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199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送配股方案的回函》
(成体改函[1993]071 号)批准,成量股份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向社会个人股股东每 10 股配售 12 股。经成都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放弃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成国资工[1993]182 号)批准,
成量股份国家股股东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根据 1994 年 1 月《成量股份送配股
说明书》,经成量股份法人股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成量股份本
次向社会个人股东实际配售股份 2,160 万股。
经成量股份于 199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量
股份按每 10 股送 0.8 股转增 0.2 股的方案进行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成量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 110,794,394 股。本次增资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06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重天健验[2006]18 号)补充验证,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阳之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函》(上证上函[2006]1415 号)确认。
的批复》
(财管字[1999]287 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成
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给成都成量集团公司的批复》(成府函
[1999]64 号)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 4,710.44 万股国家股
全部划转由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2%。公司于 1999 年 9
月 21 日公告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过户手续。
经公司 2003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00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更名为“成都阳之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批复》
(川府函[2002]338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4]370 号)同意,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
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过户手续于 2004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郭京平。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
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4386107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
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 10 股转增 3.5
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6,733,394 股。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3.7 亿股股份,其中拟向深东实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此次发行股份总数
的 70%,其余部分拟向深东实以外的财务投资者发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442 号)核准了该次非公开发行。
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92 号),豁免了深东实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2007 年 12 月 5 日、2007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向深东实发行 25,900 万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2,800 万股,合计非
公开发行股票 28,70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3,733,394 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东实,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 2007 年末的总股本 413,733,394 股
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13,733,394 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27,466,788 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0 号),核准东阳光铝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57,425,665 股新股。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81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100,000.0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899,819.0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2,100,100.00
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50,799,719.00 元。该次发行已经通过
天健会计师审验,并由其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11-2 号《验资
报告》。
简称变更为“东阳光科”,证券代码不变。
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以 2014 年年末
的总股本 949,566,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共计送红股
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药业股份发
行 545,023,350 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东阳光药 22,620.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
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该重组事项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无条件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 号)。
公司名下的证券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东阳光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
健验[2018]11-1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
东阳光已收到药业股份投入的价值为 322,108.80 万元的东阳光药 22,620.00 万股
内资股股份,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545,023,3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元,累计实收资本 3,013,897,259.00 元。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数从 2,468,873,909 股增加至 3,013,897,259 股。
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 115,787,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以前述回购股份作为股票来源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13,897,259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9,947,65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33%;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合计 1,722,813,246 57.16
注: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 115,787,028 股,该等股份存放于“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乳源阳之光铝业为深东实之一致行动人,深东实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
司 53.32%的股份,深东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寓帅系郭梅兰之子,张寓帅、
郭梅兰控制深东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深东实,其基本情况如下
所示: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 E 区 E25 栋
注册资本 109,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10232F
法定代表人 张寓帅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以
经营范围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郭梅兰,其基
本情况如下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寓帅 中国 否
***** 区东阳光科技园
郭梅兰 中国 否
***** 区东阳光科技园
四、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张寓帅先生为张中能先生与郭梅
兰女士之子。2020 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中能先生因病逝世,根据张中
能先生的生前安排,其持有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7.59%股
权由其子张寓帅先生继承。该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
及郭梅兰女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东实。
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系因继承事项导致间接股东的股权在同一家
庭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实质变化。
(二)最近三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目前,上市公司已形成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和医药制造四大板
块的业务布局。
除前次重组收购的医药制造板块业务外,上市公司的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
和化工产品具有较高的产业链关联度。一方面,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从传统铝箔
加工逐步向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领域发展,重点突破了化成箔的核心技术,逐
步建立了“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
电子新材料产业链。另一方面,因电极箔的腐蚀化成工序中需要用到较大量的氯
碱化工产品,公司亦投入布局了氯碱化工业务,并逐步发展出氯碱化工-甲烷氯
化物-氟化工(主要为新型环保制冷剂)-氟树脂的氯氟循环经济产业链。经过十
余年的发展与协同,公司在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和化工产品板块的相关领域已
经形成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如下图所示)。
公司电子新材料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
成箔)、铝电解电容器等;合金材料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光箔、钎焊箔、亲水
箔、电池铝箔等;化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氯碱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上
述板块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 主要产品 用途 主要客户或应用领域
NCC、RUBYCON、NICHICON、TDK、
电极箔(低压化 用于制造电容器的极
韩国三和、江海股份、艾华集团,立
成箔、中高压化 片,约占铝电解电容器
隆电子,万裕科技等电容器领域知名
电子 成箔和腐蚀箔) 成本的 30%-60%
企业
新材
电视、变频家电、光伏
料
逆变、通信电源、汽车
铝电解电容器 三星、海信、TCL、视源及固德威等
等电子、安防产品的关
键电子元件
电子光箔 用于生产电极箔 主要自用于制造电极箔
空调箔(亲水箔、 主要空调生产商(格力、美的、松下、
用于生产空调换热片
空调素箔) LG、海尔、海信等)
主要用于汽车水箱散 顶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电装、
合金
钎焊箔 热器、空调冷凝器、蒸 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
材料
发器等 昂等)
主要用于车用动力、储
已通过日系客户村田的认证审核并开
电池铝箔 能和 3C 数码用锂离子
始量产供货
电池
产品面向化工、食品、 主要客户包括,宝钢集团、玖龙纸业、
氯碱化工产品
造纸、农药、电子科技、 蓝月亮、新宙邦、星火科技、中化蓝
(烧碱、高纯盐
芯片制造、光伏产业、 天、理文造纸、金发科技、广州自来
酸、液氯、双氧
化工 污水处理、消毒杀菌等 水等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龙头企业
水等)
产品 多个行业 的合作伙伴
新型环保制冷剂 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海尔、
主要用于各类冷冻设
(R32、R125 以 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
备
及 R410A) 尼韦尔等)
上市公司医药制造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胶
囊和可威颗粒、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苯溴马隆片)、抗感染
药物琳罗星(莫西沙星片)及阳之克(克拉霉素缓释片)、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
品欧美宁(替米沙坦片)及欣海宁(氨氯地平片)、奥美沙坦酯片等,其中可威
为核心产品。
优势、规模优势和环保优势的同行企业被限产停产,行业得到出清优化,供求关
系发生改变,市场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倾斜。由于公司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和
化工产品三大板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竞争优势,在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环境优
化的背景下,在此期间经营情况得到一定改善。2019 年至 2020 年,受全球经济
下行、国际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等环境因素影响,公司电子新材料等其他核心
产业经营情况出现一定波动。
订单向国内转移,国产替代意愿提高。同时,国家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以及发
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政策落地,促使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公司电子新材料、合
金材料和化工产品三大板块市场需求,产品销量持续走高、部分产品量价齐升。
公司电子新材料等其他核心产业经营情况得以进一步优化,并呈现同比增长趋
势。
上市公司医药制造板块业务近三年发展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东阳光药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的相关内容。
(1)上市公司的限电、限产情况及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
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
(发改产业〔2021〕1609 号)的通知,
除烧碱产品外,上市公司其他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前述文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烧碱产品主要为离子膜法液碱(质量分数)≥30%,其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315 千克标准煤/吨),生产和节能
工艺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未出现前述文件规定的被限制用能或被限期分批实
施改造升级和淘汰等情形。上市公司多年来积极通过技改等方式降低能耗,将
节能理念和节能措施融入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中。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相关业
务通过此前节能减排提前规划,合理统筹调整相关运营安排计划,上市公司的
业务经营未受到限电、限产政策的实质不利影响。
(2)上游企业的限电、限产情况及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电子新材料板块、合金材料
板块和化工业务板块。上市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制品
(电解铝、高纯铝)、工业盐、氢氟酸、甲醇等。其中,存在限电、限产情况的
上游行业主要是电解铝(高纯铝是在电解铝基础上继续提纯,其自身不属于高
耗能领域)和氢氟酸,具体情况如下:
分上游电解铝供应商存在一定的限电、限产情况,尤其是三季度末以来动力煤
紧缺进一步加剧了电解铝供给端的紧缩,国内电解铝价格呈现上升趋势。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电解铝价格显示,2021 年 1 月电解铝(活跃合约)平均结算价
格约为 15,009.25 元/吨,2021 年 10 月电解铝(活跃合约)平均结算价格上涨
至约为 22,559.69 元/吨。随着国家加大动力煤供应政策出台,2021 年 11 月以
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电解铝(活跃合约)平均结算价格回落至约为
虽然电解铝行业受到限电、限产的影响导致电解铝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
但中国作为全球电解铝的主要生产基地,产量占全球 50%以上,整体产能尚属充
裕。同时,上市公司与上游相关供应商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上游供货保持相
对稳定状态。此外,得益于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龙头地位,上市公司议价能
力较强,涉及电解铝的相关下游产品(包括空调箔(空调素箔、亲水箔)、钎焊
箔、电池铝箔等主要下游产品)的定价方式主要为“吨铝+加工费”,该定价方
式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相关产业的利润水平不受到重大影响。
氢氟酸为公司第三代环保制冷剂的主要原材料。自 2021 年 10 月份以来,
相关行业受限电影响,导致开工率较低,综合开工率在 50%左右,导致氢氟酸价
格出现一定上涨。与此同时,行业内的价格传导机制同时也带动了制冷剂产品
的价格上涨,相关限电、限产导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未对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带来不利影响。
(3)下游企业的限电、限产情况及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电子新材料及合金材料板块方面,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
包括电子行业、家电汽车零部件、锂离子电池等,均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高
耗能行业,且下游主要客户多为行业头部企业,其自身在行业内能耗优势明显。
截至目前,公司销售情况良好,未发现下游主要客户出现明显的限电、限产情
况,公司业务经营未受到不利影响。
化工产品板块方面,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烧碱、双氧水、液氯以及新型
环保制冷剂等。其中,氯碱化工产品中烧碱、双氧水、液氯等下游应用行业领
域非常广泛,涉及行业众多,单一行业下游客户占比不高,目前除钢铁冶炼行
业外,其他主要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此外,公司
氯碱化工相关产品也用于光伏、锂电池以及芯片清洗等国家战略支持的新兴领
域。新型环保制冷剂产品板块,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行业知名空调生产企业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其所处
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化工板块产品销售情
况良好,未发现下游主要客户出现明显的限电、限产情况,上市公司业务经营
未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未受到限电、限产政策的实质
不利影响;从上游行业来看,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存在限电、限产情况
的上游行业主要是电解铝和氢氟酸,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并未对公司业务经
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从下游行业来看,截至目前,上市公司销售情况良好,
上市公司未发现下游主要客户出现明显的限电、限产情况,未对公司业务经营
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二)电子新材料板块业务发展情况
电子新材料板块业务为公司的核心盈利点之一,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且在
公司非医药制造板块中的毛利占比最高。
(1)行业基本情况
电极箔包括腐蚀箔和化成箔,是电子光箔经过腐蚀、化成等一系列工序加工
而成,是铝电解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电极箔融合了机械、电子、化工、金属材
料等多学科技术及相关产业,属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新型电子功能材料。
我国电极箔生产起步较晚,其中化成箔(尤其是中高压化成箔)核心技术主
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及欧洲等少数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且
产品档次不高,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市场。东阳光属于化成箔领域的先行者,经过
近 30 年的发展,东阳光化成箔产品品质与产能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出口到
日本、韩国及欧洲等发达国家,为化成箔的进口替代作出重要贡献。
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同时也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基
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亦支持电子元器件领域关键
短板产品及技术攻克,支持重点行业市场应用,建立健全产业链配套体系,推动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
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包括电极箔行业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将
迎来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作为铝电解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其行业的发展高度依
赖于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发展,而市场供求也与铝电解电容器的市场规模基本保持
同向变动。同时,铝电解电容器是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电极箔及其制品铝
电解电容器的性能直接影响电子产品、节能新产品、逆变器、工业用大型电源和
数控设备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性能的改进,因此电极箔行业的技术水平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上述产业升级。未来,随着传统消费类和工业类电子产品的升级换代,
绿色节能领域、新一代通讯领域等新兴细分产业的加快发展以及 5G、工业互联
网、智能化升级和数字新型基础设施的快速推进,对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提出更
高的要求,其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相应为电极箔行业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市场需
求,行业总体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因此,长远来看,电极箔行业将面临良好的
发展契机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电子元器件市场研究机构智多星顾问发布的《2021 年版中国铝电解电
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2020 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为 150.6 亿元,
同比增长 3.7%。由于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及电力成本的增长,预计 2021 全
球化成箔市场规模将增至 170.1 亿元,到 2025 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预计将
达 202.7 亿元,2020-2025 年五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6.1%。
(2)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国内电极箔的头部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一方面,公
司现有的“中高压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腐蚀扩面新技术”和“中高压铝电解电
容器用阳极箔化成技术”相对国内同业已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有着较强的技术
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大批量出口的电极箔生产企业,主要客户覆
盖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
公司电极箔产能全球最高。截至目前,公司共计拥有 174 条化成箔生产线,
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化成箔生产基地,中高压腐蚀箔、低压化成箔和中高压化成箔
的年产能分别为 5,400 万平方米、1,200 万平方米、4,500 万平方米。公司亦是行
业内少数拥有从电子光箔到铝电解电容器全产业链的企业,抵御市场周期性波动
的能力较强。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数据,2020 年我国中高压化成箔、
低压化成箔产量分别为 14,556 万平方米、7,813 万平方米。2020 年,公司中高压
化成箔、低压化成箔产量分别为 3,019.30 万平方米、919 万平方米,分别约占当
年国内总产量的 20.74%、11.76%。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提升。合资公司乳源县立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通过技术合作成功量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铝箔,拓展了电子新材料领域的
产品。公司正与全球第三大铝浆及铝粉生产企业东洋铝业株式会社在具有更高附
加产值的粉末积层箔新材料及粉末积层化成箔项目上开展研发合作,该项技术研
发在大幅降低环保污染和成本的同时提升产品性能,同等规格情况下比容提高约
目前,该项目在技术开发上已取得良好进展,样品容量和成本取得进一步提升及
优化,后续将加快推进与下游应用领域产品性能测试以及适配性等工作。
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产能优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整合内部优质资源,加
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不断提升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及产品
质量,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极箔的龙头地位。
(1)行业基本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
控制、节能照明等领域。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消费电子的普及,消费类铝电解电
容器将保持稳定增长;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以及工业变频、高效节能灯、
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铝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宽。
近年来,由于在成本端和价格端均不具备优势,日系企业逐渐退出中低端铝
电解电容器市场,向高端制造、汽车电子等市场收缩。与此同时,随着国内铝电
解电容器厂商技术的不断进步,其产品与国外产品的性能差距也正在逐步缩小,
铝电解电容器产业逐渐向中国内地集中,国内市场有向中高端市场发展的态势,
产业转移路线清晰。国内铝电解电容企业有望借本轮国产替代机遇得到快速发
展。
受国际疫情、全球经济形势等影响,电极箔和铝电解电容器需求逐渐转向国
内,叠加传统下游消费电子、工业、通讯、汽车电子等领域需求稳步增长和新兴
的新能源、光储、变频、工业自动化等领域快速增长,未来电子新材料行业需求
有望长期保持旺盛。
(2)公司基本情况
在铝电解电容器领域,公司产品和整体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自有“HEC”品牌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由于电极箔作为铝电解电容器的核
心原材料,成本占比约为 30%至 60%,公司在电极箔领域的扎实积累能够为铝电
解电容器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持。
《铝电解电容器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投资不超过 20 亿元在东阳经济开发区建
设铝电解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生产基地(参见公司临 2021-72 号公告)。
未来,公司将依托已经形成的“电子光箔-电极箔(腐蚀箔、化成箔)-铝电
解电容器”的全产业链布局,逐步加强对下游高附加值的铝电解电容器板块的布
局和投入,抓住铝电解电容器产业转移和国产替代的政策红利。
(三)合金材料板块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合金材料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光箔、空调箔(包括空调素箔和亲
水箔)
、钎焊箔、电池铝箔和板带材。
东阳光与日本最大铝加工企业株式会社 UACJ(在电子光箔、钎焊箔、电池
铝箔领域技术全球领先)通过合资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UACJ 对铝
电解电容器用电子光箔、钎焊箔和电池铝箔提供了技术支持,提升了公司相关产
品的性能和工艺。同时,公司借助 UACJ 的品牌效应,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提高
了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产品议价权。
电子光箔是高纯铝板锭经过压延、轧制后的深加工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
响下游电极箔乃至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指标。由于影响电子铝箔成品率的因素较
多,如上游高纯铝板锭的光洁度、尺寸设计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备要求等,
存在技术和资金壁垒,因此国内电子光箔行业厂商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
程度相对较低,产品价格较为稳定。
在电子光箔领域,公司目前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是国内高品
质电子光箔主要生产商,产品主要自用于制造化成箔。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
业协会《关于发布 2020 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2020 年我国电子光箔
产量为 10 万吨;当年公司电子光箔产量为 20,946.14 吨,约占当年国内总产量的
钎焊铝箔主要应用于汽车热交换器中,属于合金材料产品中技术含量最高的
一类高附加值材料。下游客户通常具有较大降本压力,减薄、高性能钎焊箔材料
相较普通钎焊箔可提供更大降本空间。公司是国内高端钎焊箔的主要生产商之
一,通过与 UACJ 的多年合作和持续自主研发,公司目前已掌握了钎焊箔生产技
术。公司拥有全球独家品种 MONOBRAZE 单层翅片,可以替代同行三层复合翅
片,有性能和成本上的优势。
空调箔是使用最普遍、用量最大的铝箔,主要用于制作家用空调、中央空调
热交换器用翅片。在空调箔(空调素箔和亲水箔)领域,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生产
厂商。公司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在空调素箔、亲水箔的生产工艺控制技术上获
得突破,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涂层铝箔加工新技术”,大幅提高
了亲水箔的整体性能。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 2020 年中国
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2020 年我国空调箔产量为 95 万吨。2020 年,公司空
调箔产量为 177,368.56 吨,约占当年国内总产量的 18.67%。
电池铝箔主要用于锂电池中的正极集流体和外包材料,集流体为锂电池关键
部件,决定了电池充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在电池铝箔领域,公司与 UACJ 的合
作项目建设顺利,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并进入试生产,向日系客户松下、村田、
与特斯拉配套的国内宁德时代等行业高端客户进行产品送样,目前已通过村田客
户的认证审核并开始量产供货。公司的电池铝箔项目引进了日本高端电池箔的生
产技术,正式投产后可实现一定程度的进口替代。
(四)化工产品板块业务发展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化工板块主要产品可分为氯碱化工产品和环保制冷剂。
在氯碱化工领域,产品销售受限于运输成本因素,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
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主要的氯碱化工产品有离子膜烧碱、高
纯盐酸、甲烷氯化物、液氯及双氧水等。随着我国环保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氯碱
化工的准入壁垒或将不断提高,市场集中度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存量化工企业
的经营环境将得到优化与改善,区域内主要产品的价格波动性或将明显减少。
制冷剂主要运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空调、工业制冷、商业运输等领域。公司
目前已布局三代环保制冷剂产品,产品已进入格力、美的、松下等知名空调企业
的供货渠道。据中国产业调研网数据,目前我国人均空间制冷能耗大大低于美国,
并且不足日韩的一半,未来市场需求仍有较大成长空间。
据其要求,中国应以 2020-2022 年 HFCs(氢氟碳化物)使用量平均值为基线,
自 2024 年起将 HFCs 的生产及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因此,我国环保部在 2023
年起实行对包括 R32 和 R125 的 HFCs(氢氟碳化物)配额制,未来厂商所获配
额将以其在 2020-2022 年这 3 年的销量作为基准值进行分配。2020 年起,受行业
内为争取更多配额竞争加剧的影响,上市公司环保制冷剂毛利率下降较多。未来
在配额制实施后,市场将回归正常状态,且在竞争格局更为稳固的情况下,产品
市场价格有望回暖。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2,934,695.64 2,780,392.53 2,640,706.75 1,962,242.04
负债总额 1,798,367.75 1,790,320.49 1,662,886.67 1,038,473.18
净资产 1,136,327.89 990,072.04 977,820.08 923,768.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79,875.47 1,037,061.75 1,476,721.06 1,168,024.37
营业利润 -4,715.30 78,725.56 242,361.95 178,623.70
利润总额 -5,795.17 101,452.38 241,188.00 179,284.29
净利润 -3,473.92 79,910.91 199,947.36 149,335.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94.39 41,570.31 111,247.71 109,059.23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06.94 129,111.58 221,586.96 140,585.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58.48 -236,703.39 -226,565.16 -157,752.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76.35 28,434.41 234,332.77 -100,312.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502.81 -79,681.03 229,108.81 -116,593.0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毛利率 21.63% 32.20% 45.66% 35.15%
净利率 -0.51% 7.71% 13.54% 12.79%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0.80 0.89 1.18 1.04
速动比率(倍) 0.69 0.76 1.03 0.8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28% 64.39% 62.97% 52.92%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5.59 4.35 4.95 4.92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26 0.76 -0.39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未经说明,均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上述各指标计
算公式如下:
其中 2021 年 1-7 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行年化处理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
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
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
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存在 1 项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氟有限公司”)环保制冷剂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该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般事故。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向氟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韶)应急
罚[2020]6 号),决定给予氟有限公司人民币 4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上
市公司及氟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整改、相关罚款已缴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上市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子
公司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该项行政处罚不会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资产出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东
阳光销售有限公司。
一、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一)广药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83367471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英俊
注册资本 27,720.4049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路 1 号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5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生产和销售新剂型、
新产品(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和销售药品、初级农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药历史沿革
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外经贸松
[2003]1 号),同意深东实、香港南北兄弟、勇特•凯勒斯特、倪齐嵩、长江有限
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合资经营广药。
本次公司设立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的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全部由广药设立时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万美元)转让给长江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元)转让给长江有限;勇特•凯勒斯特将其在广药持有的 10%的股权(对应认缴
出资 320 万美元)转让给长江有限;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 13%的股权(对应
认缴出资 416 万美元)转让给长江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药 10%的股权转让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3,897.4792 100.00
注: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为人民币。
让给南北兄弟药投;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注: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为美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200.00 100.00
万美元分别由深东实认缴出资 27.47 万美元、兴业国信认缴出资 68.84 万美元、
深圳帝成认缴出资 13.24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309.55 100.00
美元注册资本)、0.25%的股权(对应广药 8.26 万美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嘉
兴兴晟东研、嘉兴兴晟广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309.55 100.00
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宜都俊佳芳、将占广药注册资本 8%的股权(对应广药 264.76
万美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宜都帅新伟。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309.55 100.00
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4,671.24 100.00
注: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为人民币。
深东实将合计占广药注册资本 3.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广东先进产投等四家受
让方;同时,广药注册资本从 246,712,374 元增加至 252,722,287 元,注册资本增
加部分 6,009,913 元分别由东阳光盛认缴出资 3,049,365 元、广东先进产投认缴出
资 2,960,548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5,272.23 100.00
东新泉信等六家受让方;同时,广药注册资本从 252,722,287 元增加至 255,345,826
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2,623,539 元分别由广东新泉信认缴出资 13,322 元,深圳
勤智康宏认缴出资 468,754 元,武汉米格投资认缴出资 439,148 元,嘉兴西缅投
资认缴出资 148,027 元,珠海横琴翠亨认缴出资 271,384 元,共青城渐益认缴出
资 1,282,904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5,534.58 100.00
南北兄弟药投将合计占广药注册资本 13.6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宜都芳文文等三
家受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5,534.58 100.00
注册资本)转让给信达资产;同时,广药注册资本从 255,345,826 元人民币元增
加至 261,498,833 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东方资产认购。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6,149.88 100.00
三家受让方;宜都安捷瑞将合计占广药注册资本 3.9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嘉兴嘉
钰等七家受让方;东阳安捷瑞将合计占广药注册资本 4.1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嘉
兴嘉钰等十二家受让方;同时,广药注册资本由 261,498,833 元人民币增加至
二十二家股东单位认缴。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7,547.71 100.00
东阳安捷瑞将合计占广药注册资本 0.8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前海熙正等两家受
让方;宜昌药研将占广药注册资本 10.00%的股权转让给东阳光药。同时,广药
注册资本从 275,477,062 元增加至 277,204,049 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1,726,987
元分别由宜都国通认缴出资 493,425 元、前海熙正认缴出资 468,754 元、中金上
汽认缴出资 740,137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7,720.40 100.00
(三)广药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广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比
合计 27,720.40 100.00%
(1)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广药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宜都帅新伟、宜都俊佳芳、宜都英文芳、宜都芳文文四家合伙企业均由张寓帅、郭梅兰
分别持有 99%、1%的合伙企业份额;张寓帅担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郭梅兰
担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广药控股股东为宜昌药研,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1309800268K
法定代表人 唐新发
仿制药、生化原料药、制剂、新药的研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经营范围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药的实际控制人系张寓帅、郭梅兰,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广药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广药共有 7 个一级控股子公司,该等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五)广药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药是一家从事药物开发、生产以及在中国境外从事药物销售业务的企业,
保有完整独立的人员、机构、资产、项目、技术等研发资源。广药主要聚焦于感
染、肿瘤、代谢等重点医药领域。
(六)广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广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3,302.30 322,998.84
负债总额 439,359.24 297,465.95
净资产 -106,056.94 25,532.8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9,537.97 28,155.56
营业利润 -37,199.25 -66,892.50
净利润 -37,317.63 -66,719.8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广药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利润表主要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9,537.97
营业成本 17,603.85
研发费用 96,623.75
营业利润 -37,199.25
利润总额 -37,315.54
净利润 -37,31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361.66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92,337.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965.11
资产总额 333,302.30
流动负债合计 282,333.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7,025.45
负债总额 439,359.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05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621.0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
(一)香港东阳光基本信息
中文: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HEC (Hong Kong) Sales Co., Limited
RM 06,13A/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TR
地址
HARBOUR CITY 17, CANTON RD TST KLN,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0 年 08 月 25 日
已发行资本 100,000 港元
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 药品的研发,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2970990
董事成员 张寓帅
(二)香港东阳光历史沿革
证第 N440020200480 号),批准广药以 10 万元港元出资设立香港东阳光。2020
年 8 月 6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
改开放函[2020]1446 号),同意广药以 10 万元港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东阳
光。
(NO.2970990),核准香港东阳光成立,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港元,广药出资比
例为 100.00%。
(三)香港东阳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香港东阳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比
合计 10.00 100.00%
(1)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香港东阳光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宜都帅新伟、宜都俊佳芳、宜都英文芳、宜都芳文文四家合伙企业均由张寓帅、郭梅兰
分别持有 99%、1%的合伙企业份额;张寓帅担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郭梅兰
担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香港东阳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香港东阳光的控股股东为广药,其基本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
广药的实际控制人系张寓帅、郭梅兰,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目前,香港东阳光共有 9 个一级子公司,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产业类别
(五)香港东阳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香港东阳光于 2020 年成立,系广药的境外销售平台,主要从事海外医药制
剂产品的销售。
(六)香港东阳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香港东阳光于 2020 年 8 月方成立,其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利润表主要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615.58
营业成本 2,502.87
营业利润 114.65
利润总额 114.65
净利润 11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74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2020 年度
流动资产合计 876.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1
资产总额 877.82
流动负债合计 2,380.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总额 2,38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2.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2.2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日,广药、香港东阳光和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日,广药、香港东阳光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广药、香港东阳光出具的说明,广药、香港东阳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根据广药、香港东阳光出具的说明,广药、香港东阳光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确定为 372,279.00 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标的公司
支付;标的公司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作价 186,139.50 万元,
由香港东阳光通过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以港元支付。
香港东阳光系广药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自身
资金实力相对有限。因此,香港东阳光的交易价款资金将来源于广药拟投入的
增资款。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价款的整体资金来源将由广药负责筹集与安排,待
广药资金筹备完毕后按照前述定价安排将对应资金增资投入子公司香港东阳
光。
根据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广药本次交易价款的整体资金来源
的具体安排如下:
(1)自筹资金
广药向贷款银行申请了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款。截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广药已取得贷款银行 A 出具的《授信额度批复通知书》,
授信额度为 18 亿元,贷款期限为 5 年;取得贷款银行 B 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意向贷款额度为 10 亿元。广药正同步与贷款银行协商落实放款程序。
(2)控股股东资金支持
根据控股股东深东实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东实已向
金融机构 C 申请 10 亿元信托贷款并完成贷款合同签署,贷款期限为 2 年,深东
实获得该笔贷款资金后将用于支持广药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截至 2021 年 10 月
末,深东实(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47.22
亿元,具备支持交易对方本次重组以及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深东实将利用上
述资源,根据广药资金筹集情况为广药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
综上,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价款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和控股股东支持,交易
对方具备相应的交易价款支付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针
对前述资金来源安排,控股股东无使用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作为本次交易价款中
资金来源担保措施的计划。同时,控股股东将积极协助和支持交易对方获得足
够的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在该过程中将尽量避免因本次重组而导致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质押比例进一步提高的情况。
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38 号
注册资本 87,996.7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30842584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发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38 号
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
经营范围 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
(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东阳光药前身为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由深东实、香港南北兄弟于 2001
年 8 月 8 日共同投资设立。
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北宜都组建宜都东阳光制药
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市经贸外[2001]48 号),批准深圳东阳
光实业和香港南北兄弟投资设立宜都东阳光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宜市外经贸资[2001]82 号),批准宜都东阳光药章
程,同意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合资经营宜都东阳光药,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出资期限为 18 个月,第一期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8 个月到位,出资额不
得低于各方应出资额的 40%。同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宜都东阳光药颁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1]7022 号)。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宜总字第 000715 号),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设立时投资总额为 6,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深东实以货币出资
本的 25%。
验字[2002]第 44A 号)
,验证深东实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
行出资义务,截至 2002 年 7 月 25 日,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号:鄂 HYZ20020242)。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办理工商设
立登记前需取得药品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未取得《药
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其核发《营业执照》。尽管宜
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设立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取得《药品生产
企业许可证》,但鉴于宜昌市工商局已核准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工商登
记,向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通过长江有
限及东阳光药的历次年检及年报公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宜都东阳光制
药有限公司正式生产前向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已通过长江有限、东阳光药后续历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及更新。东阳
光药目前持有湖北省工商局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号:鄂 20200013),故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设立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后才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形,不会对长江有限的有效设立
及合法存续构成影响。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827 万元,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827
万元,股东深东实以货币认购增资 620.2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75%,香港
南北兄弟以仪器设备认购增资 206.7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3]24
号),同意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827 万元,增
资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齐。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1]7022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827.00 100.00%
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73 万元,注册资本由 3,827 万元增加至 4,300
万元,股东深东实以货币认购增资 354.7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75%,香港
南北兄弟以机器设备认购增资 118.2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宜市外经贸资[2004]116 号)
,同意宜都
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827 万元增加至 4,30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一年
半内全部缴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300.00 100.00%
(宜大明
验字[2004]第 066A 号)
,验证深东实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
行出资义务,截至 2004 年 10 月 10 日,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新增出资 196.031741 万元,该等实物出资的价值认定依据分别为上海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出具的价值鉴定证书、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价值鉴定证书或发
票。
(鄂
隆兴验字[2005]第 027 号),验证深东实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
限履行出资义务,截至 2005 年 8 月 5 日止,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已收到香
港南北兄弟新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29.0026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宜
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 万元。
更名为长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长江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1,700 万元,长
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股东深东实以货币认购增资
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批复》
(宜商外[2006]172 号),同意长江有限
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齐。同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向长江有限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至 6,000 万元的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验字[2006]第 088 号)
,验证深东实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货
币出资 1,275 万元,截至 2006 年 9 月 21 日,长江有限的实收资本为 5,575 万元。
(宜
天成资字[2006]207 号),验证香港南北兄弟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
务,以外汇现汇出资 531,250 美元,截至 2006 年 12 月 12 日,长江有限实收资
本为 6,000 万元。
以货币及实物认购增资 8,31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75%,香港南北兄弟以机
器设备认购增资 2,77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宜商外[2009]56 号),同意长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
增加至 17,08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两年内全部缴齐。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长会司验字[2009]第 144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7 月 15 日,长江有限已收到股
东深东实、香港南北兄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08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
出资 3,170.33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5,139.67 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 2,770 万元,
长江有限实收资本为 17,080 万元。
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5,139.67 万元,并出具了宜仲地[2009]估字第 038
号《土地估价报告》。
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35,002,549.88 元,并出具了鄂长信评报字[2009]第
至 17,080 万元的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7,080.00 100.00%
有的长江有限 75%股份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
药持有长江有限 75%股权,香港南北兄弟持有长江有限 25%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深东实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75%股权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09]141 号),同意深东实将其持有的长江
有限 75%股权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权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7,080.00 100.00%
注:东阳光生化制药于 2010 年 12 月进行股份改制并变更名称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25%股份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北兄弟
药投持有长江有限 25%股权,药业股份持有长江有限 75%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25%股权转让给南北兄
弟药投。
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宜商外[2015]15 号)
,同意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长
江有限 25%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7,080.00 100.00%
司”。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长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
为 307,460,777.40 元。
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评报字[2015]051 号),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长江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 470,989,900 元。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307,460,777.40 元按 1:0.9757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3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
册资本,其余 7,460,777.40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股份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名称变更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有限股东药业股份
及南北兄弟药投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其中药业股份持有股份公司 226,200,000
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75%,南北兄弟药投持有股份公司 75,000,000
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决定将长江有限整体变更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确定了股份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股本和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组织
机构等重要事项。
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经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止长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07,460,777.4 元,其中发起人药业股份缴纳
注册资本 22,500 万元、南北兄弟药投缴纳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鄂商批[2015]35 号),批准长江有限整体变更为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了《关于整体改制、变更设立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将长江有限整体改制、变更设立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同日,湖北省工商局向公司
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250)。
东阳光药设立时章程系依据《公司法》制定,经东阳光药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报湖北省工商局备案并生效。
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东阳
光 药 增 资 发 行 60,527,450 股 股 份 , 本 次 增 资 后 东 阳 光 药 股 份 总 额 增 加 至
元。本次增资发行价格为每股 8.5430 元,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发行价格中超
出每股面值的部分,计入东阳光药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由裕市投资
有限公司认购 23,847,914 股,持股 6.6147%;胜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11,959,765
股,持股 3.3173%;新康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认购 8,193,843 股,持股 2.2727%;
辉煌医疗健康有限公司认购 7,161,536 股,持股 1.9864%;华盈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认购 5,852,745 股,持股 1.6234%;富策控股有限公司认购 3,511,647 股,持股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宜商外[2015]27 号)
,同意东阳
光药注册资本由 300,000,000 元增加至 360,527,450 元,同意各股东的认购股数及
持股比例。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1]7022 号)。
元增加至 360,527,450 元的变更登记。
(天健验[2015]11-41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东阳光药已收到股东裕
市投资有限公司、胜境投资有限公司、新康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辉煌医疗健
康有限公司、华盈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富策控股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计 60,527,45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6,566,784.37 元,各股东均以货
币出资,东阳光药累计实收资本 360,527,45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60,527,450 100.00%
港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
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审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91 号),核准东阳光药发
行不超过 13,915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完成相关发行后,东阳光药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东阳光药完成相关发行后,
东阳光药境外股东合计持有东阳光药的 135,527,450 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
资股。
药根据超额配售权之部份行使额外发行 163,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
公开发行 H 股 90,295,400 股,并已收到募集资金港元 1,309,831,842.08 元。其中,
人民币 90,295,400 元作为实收资本,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股本溢价人民币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22,850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450,822,850 元。
份登记手续。
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
(宜商外[2016]22 号),核准东阳光药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360,527,45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50,822,850 元,增资部分为在香港联
交所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96,189,332.74 元。其中,90,295,400 元作为实收
资本,原股东所占股份数量不变。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30842584F)。
本次增资及上市完成后,东阳光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50,822,850 100.00%
个交易日或前 5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收盘价均值的 115%中的较高值,即为
同日,东阳光药与药业股份就前述增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
资事宜。
(毕马威华振字第 1700287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东阳光药发行内资股股份 1,2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9,3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4,959.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8,929,041.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7,729,041.0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52,022,850 100.00%
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
变更为东阳光,东阳光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52,022,850 100.00%
根据东阳光药提供的资料、H 股公告及其书面确认,2019 年 5 月至 6 月,
东阳光药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类别会议、
股。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后,东阳光药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48,820,050 100.00%
次 H 股股东类别会议、2019 年第二次内资股股份股东类别会议的授权累计回购
销了 8,836,200 股 H 股。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后,东阳光药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39,983,850 100.00%
别会议、2020 年第二次内资股股份股东类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红股特别决议
案,向全体股东按照 1 送 1 送红股。2020 年 7 月,东阳光药完成本次送红股股
份登记。本次股本变动后,东阳光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9,967,700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批准,东阳光药于 2020 年 9 月实施完成 H 股“全
流通”,东阳光持有的 226,200,000 股东阳光药内资股股份被批准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流通,东阳光持有的剩下的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仍保持为内资股股份性
质。本次事项后,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9,967,700 100.00%
注:2020 年 1-9 月,东阳光通过港股通累计增持 21,815,200 股东阳光药 H 股股票。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东阳光药 22,620.00 万股内资股股份,药业股份系东阳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方,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阳光。
针对该次股权转让,天健兴业就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药业股份持有的东阳
光药 22,620.0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天
兴评报字(2017)第 1315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96,817.50 万元,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
折扣前提下,东阳光药于该评估基准日的 50.04%股权(即药业股份持有的东阳
光药 22,620.00 万股内资股股份)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参考天健兴业出具
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药业股份持
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
一次 H 股股东类别会议、2019 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份股东类别会议的授权累计回
购并注销了 3,202,800 股 H 股。该次回购 H 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进行,回购的
港元/股。
第二次 H 股股东类别会议、2019 年第二次内资股股份股东类别会议的授权累计
回购销了 8,836,200 股 H 股。该次回购 H 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进行,回购的
港元/股。
股票,买入均价约为 12.33 港元/股(已考虑东阳光药送红股事项对前述增持行为
的影响)。
别会议、2020 年第二次内资股股份股东类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红股特别决议
案,通过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照 1 送 1 送红股。2020 年 7 月,东阳光药完
成本次送红股股份登记。本次送红股事项完成后,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由
向全体股东按照 1 送 1 送红股。
综上所述,上述最近三年的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东阳光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违反
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9,967,700 100.00%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阳光药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东阳光药的控股股东系东阳光,实际控制人系张寓帅、郭梅兰。张寓帅、郭
梅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的相关内容。
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东阳光药的主营业务概况
东阳光药专注于医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用
于治疗病毒性流感)在整体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约为 90%。此外,东阳光药产品还
包括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苯溴马隆片)、治疗心血管疾病的
药品欧美宁(替米沙坦片)及欣海宁(氨氯地平片)、奥美沙坦酯片等。
(二)东阳光药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盒
类型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抗病毒 82.34 323.17 5,971.37 4,332.93 10,913.64 12,750.04
其中:可威 78.72 316.15 5,954.28 4,320.96 10,899.02 12,732.86
内分泌及代谢 123.07 235.48 573.47 465.01 559.08 620.09
心血管 418.62 485.93 1,087.85 687.15 654.09 699.34
其他 603.50 840.51 1,420.36 917.02 447.29 519.58
合计 1,227.53 1,885.08 9,053.06 6,402.11 12,574.10 14,589.06
(三)东阳光药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新冠疫情爆发前,受益于可威在抗流感领域的竞争优势,其销量处于较高水
平,东阳光药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呈现良好增长态势。2018 年和 2019 年,东
阳光药的净利润分别为 9.01 亿元、19.07 亿元。
高。在疫情初期,由于新冠肺炎的症状与流感有一定相似性,且国内外对新冠病
毒了解有限,可威曾被作为终端医疗机构储备用药。因此,尽管 2020 年上半年
全国各地推行了严格的防疫措施,流感发病数因传播被阻断而明显降低,但可威
的产销量仍维持较高水平。
及公共卫生意识逐渐加强,我国流行性感冒的发病数持续处在较低水平。根据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中心数据统计,2020 年、2021 年 1-7 月我国流行性
感冒确诊发病数分别为 114.53 万例、18.47 万例,同比分别减少 67.63%、83.64%,
可威的市场需求急剧下降。与此同时,终端医疗机构患者数量大幅下降,可威作
为主要通过各级医疗机构销售的处方药,处方量亦随之下降。由于可威在 2020
年上半年发货较多,而市场需求急剧下降,可威渠道库存消耗速度明显降低,因
而 2020 年下半年至今,可威产销量持续低迷。
五、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9,669.95 956,126.66 991,233.90
负债总额 431,410.82 445,760.79 528,918.33
净资产 618,259.13 510,365.87 462,315.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496.47 234,811.26 622,402.42
营业利润 -49,439.64 76,004.79 226,971.42
利润总额 -49,450.33 101,043.42 226,905.34
净利润 -42,589.39 83,741.15 190,718.5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59.50 129,949.35 179,440.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56.66 -209,462.77 -171,04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6.53 6,462.98 210,00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843.86 -73,417.07 218,539.1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毛利率 53.37% 85.35% 85.20%
净利率 -167.04% 35.66% 30.64%
流动比率(倍) 0.57 0.79 2.27
速动比率(倍) 0.45 0.66 2.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10% 46.62% 53.36%
项目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 1.75 3.90
存货周转率(次) 0.52 1.19 5.17
(三)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转债公允价值变动 7,508.11 38,236.27 6,555.77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98.22 -526.91 -482.54
计入当期/年损益的政府补助 1,141.24 1,196.24 892.28
专利费转回 - 25,109.3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24 57.93 19.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11.93 -128.64 -85.82
小计 8,140.43 63,944.19 6,899.44
所得税影响额 1,240.96 9,595.65 1,034.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5 0.09 -
合计 6,899.42 54,348.44 5,864.49
六、主要资产权属及抵押质押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6,713.69 13,452.44 93,261.25
机器设备 52,886.72 12,586.09 40,300.63
运输工具 225.27 55.30 169.98
电子设备 28,128.36 8,451.09 19,677.26
其他设备 133.89 57.45 76.44
合计 188,087.94 34,602.38 153,485.56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自有土地使用
权情况(不包括自有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序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 是否设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性质 土地坐落位置 用途
号 (m2) 终止日期 置抵押
鄂(2016)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6)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龙窝村、
鄂(2019)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其他商服
宜昌东阳光 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制药 0007344 号
广东生物制 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
剂 0265055 号
鄂(2019)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9)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0)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0)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其他商服
鄂(2021)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其他商服
注:1、上表中自有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租赁使用土地使用权的
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西安市雁塔区民洁路枫林华府 14 幢 1 单元 西安市房权证雁塔区字第
裕华区裕华东路 106-1 号金领大厦 2 号酒店式
公寓楼 2-1902
亚泰大街西、庆丰路北、九台路东、铁乙一路 其他商服用地/
南证大光明城三期 30 幢 1 单元 114 号房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停车用房
其他商服用地/
停车用房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批发零售用地/
门面房、小商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店
河西区洞庭路与怒江道交口西北侧美年广场 商务金融用地/
河西区洞庭路与怒江道交口西北侧美年广场 商务金融用地/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城镇混合住宅
鲁
(2018)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 0016073
号
(2018)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 0016152 否 商服用地/办公 383.73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号
其他商服用地/
办公
其他商服用地/
办公
其他商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昆明市锡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 8 幢 59 层 商务金融用地/
昆明市锡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 8 幢 59 层 商务金融用地/
昆明市锡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 8 幢 59 层 商务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商服用地/非住
宅
商服用地/非住
宅
商服用地/非住
宅
商服用地/非住
宅
商服用地/非住
宅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0298117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用房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
观山湖区金华园(南园)A 区 A16 栋 1 层 5
号
西湖区金环路 300 号新力大厦(办公楼)1902 商务金融用地/
室 商业、金融、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信息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45
中心/栋/单元 21 层 8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48
中心/栋/单元 21 层 4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53
中心/栋/单元 21 层 7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51
中心/栋/单元 21 层 3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55
中心/栋/单元 21 层 2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56
中心/栋/单元 21 层 5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57
中心/栋/单元 21 层会议室 1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61
中心/栋/单元 21 层 6 号 号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9 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09962
中心/栋/单元 21 层 1 号 号
城镇混合住宅
用地/商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069796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商务办公
公 2101
序 证载权利 建筑面积
物业位置 房产证号 是否抵押 证载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街 353 号亚欧贸易中心 2 号商务综合楼商务办 号 商务办公
公 2108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069802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商务办公
公 2109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070018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商务办公
公 2112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070053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商务办公
公 211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070054 商务金融用地/
号 商务办公
公 2110
注:上表中第 4-8 项房屋证载权利人为长江有限,东阳光药正在办理更名手续。
(2)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其中,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和工业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94 号兰州中天健广场 11 层
潍坊高新区金马路 503 号金玉豪庭潍坊 3D 打印孵化器
幢 11 层 1101、1102、1106、1107、1108、1109 号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与科技七路交汇处西南角 2 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48 号【邦华环球贸易中心】
两岸金融中心片区仙岳路与环岛干道交叉口西南侧
白云区云峰大道中京国际贵阳北部 CBD 建设项目第
B、C 栋 B1 单元 17 层 1-3、14-20 号
上述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为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和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工
业厂房,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办理前述处房屋的房产证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其中,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附属设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位置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上述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为附属设施,用途为配套用途,所占自有房屋的
比例较小,对本次出售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主要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名 房屋坐落位 租赁面积
出租方名称 房屋产权证号 租赁期限
号 称 置 (平方米)
鄂(2016)宜都
宜都市陆城 2020.1.1-
城河大道 2 号 2025.12.31
东莞市长安
东莞市长安
东阳光药物 粤房地权证莞字
研发有限公 第 1400323110 号
司
宜昌东阳光 鄂(2016)宜都
宜都市陆城
滨江路 34 号
公司 0007615 号
东莞松山湖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阳光太
景医药
办公室 102 室 号
东莞松山湖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阳之 工业北路 1 号
康 办公室 301 室
号
及 4 楼档案室
宜昌东阳光 鄂(2016)宜都
宜都市陆城
滨江路 34 号
公司 0007615 号
宜昌东阳光 鄂(2016)宜都
宜都市陆城
滨江路 34 号
公司 0007615 号
宜昌东阳光 鄂(2016)宜都
宜都市陆城
滨江路 34 号
公司 0007615 号
东莞东阳光 东莞市长安 粤(2020)东莞
限公司 368# 150278 号
序 承租方名 房屋坐落位 租赁面积
出租方名称 房屋产权证号 租赁期限
号 称 置 (平方米)
东莞东阳光 东莞市长安
正在办理不动产
权证
限公司 368#
注:上表中第 10 项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该等租赁房产用途为东阳光
药宿舍楼,相关房产为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房产,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序 商标权利 注册号/申请 类 有效期截止 有无抵押等
商标名称 核准日期
号 人 号 别 日 他项权利
(1)自有专利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东阳光药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自有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无抵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押等他
号 类别 日
项权利
改进的磷酸奥司他韦固体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拉呋替丁氧化杂质的
合成方法
一种快速溶出的米格列奈
法
一种霉酚酸莫啡酯的制备
方法
一种吡啶甲脒及其盐的制
备方法
有无抵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押等他
号 类别 日
项权利
一种制备 3-(咪唑-4-
基)吡啶的方法
基因重组胰岛素前体纯化
方法
一种制备无定形阿托伐他
汀钙的方法
阿奇霉素一水合物结晶的
制备方法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及其
制备方法
一锅法制备辛伐他汀的方
法
一种苦参碱分散片及其制
备工艺
一种制备普拉格雷的方法
及普拉格雷盐酸盐新晶型
东阳光 一种他汀类药物中间体和
药;广药 其制备方法
精氨酸在提高发酵培养氨
基酸序列含有精氨酸.精氨
酸的多肽的表达量中的应
用及方法
一种重组胰蛋白酶纯化方
法
一种胰岛素结晶或胰岛素
类似物结晶的纯化方法
一种颗粒包装机下料填充 实用
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东阳光太 丙型肝炎病毒蛋白酶抑制
景医药 剂
东阳光太 丙型肝炎病毒蛋白酶抑制
景医药 剂
一种甘精胰岛素前体蛋白
的提取方法
一种颗粒剂包材浸出物的
控制方法
有无抵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押等他
号 类别 日
项权利
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片有关物质的检测方法
一种含兰索拉唑原料药的
杂质检测方法
一种富马酸卢帕他定原料
测定方法
一种格列吡嗪胶囊的质量
检测方法
一种磷酸奥司他韦异构体
杂质的合成方法
一种提高胰岛素及其类似
酵方法
一种磷酸奥司他韦的制备
方法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的共
晶、制备方法和应用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及其
在医药上的应用
实用
新型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的复
合物、制备方法和应用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的结
晶形式
一种胰岛素前体蛋白的毕
赤酵母高密度发酵方法
一种制备甘精胰岛素结晶
的方法
一种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
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
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
们在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
应用
有无抵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押等他
号 类别 日
项权利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及其
在医药上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化
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
应用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及其
在医药上的应用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及其
在医药上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
和用途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
应用
吡喃葡萄糖基衍生物、其制
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并
们在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
们的用途
作为丙型肝炎病毒抑制剂
的螺环化合物
一种制备高纯度左氧氟沙
星半水合物的方法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
应用
宜昌东阳 用于制备奥美沙坦酯的粉 实用
光制药 碎机控制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宜昌东阳 美托洛尔生产用减压浓缩 实用
光制药 装置 新型
有无抵
序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押等他
号 类别 日
项权利
宜昌东阳 一种用于医药制备的洗涤 实用
光制药 干燥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用于制备奥美沙坦酯的卧 实用
光制药 式刮刀离心机防共振基座 新型
宜昌东阳 美托洛尔生产用回流反应 实用
光制药 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一种用于奥氮平生产的析 实用
光制药 晶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用于制备奥美沙坦酯的耙 实用
光制药 式干燥机耙体 新型
宜昌东阳 一种用于奥氮平的洗涤系 实用
光制药 统 新型
宜昌东阳 一种盐酸莫西沙星真空干 实用
光制药 燥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一种生产奥氮平用真空干 实用
光制药 燥装置 新型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宜昌东阳 用于制备奥美沙坦酯的双 实用
光制药 锥干燥机锥形罐体 新型
宜昌东阳 盐酸莫西沙星粉末干燥装 实用
光制药 置 新型
用于制备奥美沙坦酯的卧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系统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宜昌东阳 实用
光制药 新型
(2)获授权许可使用的专利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仍在专利许可期内的获授权许
可使用的专利共计 3 项,均已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
序 专利被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 专利许可
许可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许可人 类别 日 日 截止日期
人
东阳光 作为丙型肝炎抑 ZL201510
药 制剂的化合物及 518407.8
专利
序 专利被 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 专利许可
许可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许可人 类别 日 日 截止日期
人
其在药物中的应
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
东阳光 制剂的化合物及 ZL201610
药 其在药物中的应 072777.8
用
磷酸
用于制备 1,2.二氨
奥司
东阳光 基化合物的不使 ZL200480
药 用叠氮化物的方 006481.1
许可
法
方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 项主要域名,域名为 hec-changjiang.com,
并已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记录,取得《顶级国际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日期
为 2015 年 3 月 18 日,域名到期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8 日。
(二)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资产因抵押、质押受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073.00 主要为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 654.42 主要为用于融资质押的票据
固定资产 10,333.88 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在建工程 41,831.39 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8,462.57 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注: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6]2563 号”文、“发改办产业[2009]2339 号”
文及公司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公司对其所持宜都房权证字第 00024203 号房
产证下房屋及宜都房权证字第 1100531 号房产证(现已更新为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
七、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负债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银行借款合同共计 3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人 贷款余额
(SG) Dawn HoldCo Pte. Ltd.、BCP Asia (SG) Dawn、HoldCo Pte. Ltd.、BCP
Asia Dawn ESC (Cayman) NQ Ltd.、BCP VII Dawn ESC (Cayman) NQ Ltd.
(统称为黑石基金)发行了 4.00 亿美元可转换为东阳光药 H 股的公司债券,期
限为七年,票面利率 3.00%,
(1)主要合同条款
额为每份 250,000 美元(或以此累进)或发行人和多数债券持有人共同同意的数
额。
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转股价
调整条款。另外,转股价格亦会取决于东阳光药在 2021 财年的经调整纯利是否
达到 18 亿元人民币而上调或下调,幅度不超过指定限度。东阳光药与本次债券
发行的发行对象可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初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束营业时间:
(1)本次发行债券到期日前的五个营业日之日或,
(2)如在到期日
前,本次发行债券被提出赎回,则在确定为赎回日的日期前的五个营业日之日。
转股期还适用东阳光药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对象就转股期所约定的其他条款
和条件。
利息应在到期日前(含到期日)每半年,即每年的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支付。
①到期赎回:东阳光药在本次发行债券到期日通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以下款
项来赎回届时未偿付的所有债券:
(i)在不计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或应计的任何
利息的情况下,在到期日就债券持有人而言代表将使债券持有人就该债券本金金
额从发行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但不含该日)取得每年 3%内部收益率的收益
的金额,以及(ii)该债券自最后一个付息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但不含该日)
的期间内的应计利息。除发生提前赎回事件或违约事件,东阳光药和债券持有人
均不可在到期日前自行选择赎回或要求赎回债券。
②提前赎回:如果发生特定提前赎回事件,在不影响债券持有人就债券行使
转换权的前提下,且在不影响因任何先前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权或其他权利的
情况下,多数债券持有人可向发行人作出书面通知,宣布所有债券的未偿金额立
即到期应付,在该情况下,发行人应不迟于提前赎回通知发出后 20 个营业日以
提前赎回金额赎回所有未清偿债券,连同直至该日就该等债券已发生但未支付的
利息。
③违约事件: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在不影响债券持有人就债券行使转换权的
前提下,且在不影响因任何先前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多数债券持有人可书面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债券的未偿付金额立即到期应付,
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应在不晚于违约事件通知后 10 个营业日,以提前赎回金额
赎回所有未偿付的债券,连同直至该日就该等债券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利息。前述
提前赎回金额根据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黑石基金同意可转换债券延期赎回的豁免情况
根据东阳光药与黑石基金签订的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协议,东阳光药在
同意。2020 年度,东阳光药的资本支出总额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但该超额资本
支出未经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因此触发了认购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导致债券
持有人可要求东阳光药随时偿还债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黑
石基金向东阳光药出具的豁免函,黑石基金已将该违约事项豁免至 2023 年 1 月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作为担保方尚在履行的担保事项为对下属
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共计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
东阳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药 公司宜都市支行 保证
东阳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药 公司宜都支行 保证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东阳光药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况。
八、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东阳光药的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奥司他韦、兰索拉唑、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盐酸伐昔洛韦、齐多夫定、左氧氟
沙星、阿托伐他汀钙、艾司奥美拉唑钠、恩他卡朋、米格列奈钙、奥氮平、艾司
奥美拉唑镁、盐酸莫西沙星、琥珀酸美托洛尔、替格瑞洛、盐酸度洛西汀、奥美
湖北省药
沙坦酯、富马酸卢帕他定、苯溴马隆、替米沙坦、吗替麦考酚酯、拉呋替丁、福
东阳光药 鄂 20200013 2020.11.5 2025.11.4 品监督管
多司坦、非布司他、富马酸磷丙替诺福韦、磷酸依米他韦、伏拉瑞韦);3. 原
理局
料药(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治疗用生物制品(人胰岛素注射
液、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R)、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注射
液、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颗粒剂;4. 原料药(磷酸奥司他韦、艾司奥美拉
唑镁)。***
广东省药
克拉霉素缓释片、盐酸莫西沙星片、克拉霉素片、左氧氟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
东莞阳之康 粤 20200706 2020.09.18 2025.08.17 品监督管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
理局
湖北省药
宜昌东阳光制
鄂 20200359 原料药。*** 2021.05.11 2026.05.10 品监督管
药
理局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 湖北省食品药品
东阳光医药 鄂 AA7170032 2021.4.26 2025.11.3
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监督管理局
(三)药品 GMP 认证证书
序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序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
。 2018.12.03 2023.12.02
管理局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生产一区、 湖北省药品监督
生产二区) 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 年第 103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
GMP 认证,不再受理 GM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 GMP 证书。因此,上表中 GMP 证书到期后将不再续期,监管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管,持续监督企业符合
药品生产的有关要求。
(四)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Cetirizine
盐酸西替利嗪分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散片 Dispersible Tablets H20040308 监督管理局
Benzbromaron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40348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H20040347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监督管理局
Telmisarta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40805 监督管理局
Telmisarta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50934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40804 监督管理局
Benproperine
磷酸苯丙哌林颗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粒 Granules H20044667 监督管理局
Fluconazol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Capsules H20045719 监督管理局
Clarithromy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46345 监督管理局
乳酸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片 Lactate Tablets H20046711 监督管理局
Famotidin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Capsules H20053266 监督管理局
Azithromy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Capsules H20054869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55104 监督管理局
Roxithromy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s H20055703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56875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56876 监督管理局
Valaciclo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ydrochloride H20057313 监督管理局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剂 Suspension 悬剂 H20057591 监督管理局
Azithromy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Dispersible Tabets H20057924 监督管理局
Ciprofloxa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58144 监督管理局
Oxaproz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58705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59733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065066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Phosphate H20061094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磷酸奥司他韦胶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囊 Cahsules
H20217019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磷酸奥司他韦胶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囊 Cahsules H20217020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磷酸奥司他韦胶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囊 Cahsules
H20065415 监督管理局
Clarithromy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Dispersible Tablets H20066047 监督管理局
苯磺酸氨氯地平 Amlodipin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片 Besylate Tablets H20066843 监督管理局
Ganciclovir fo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Injection H20067757 监督管理局
Marine Dispersibl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80045 监督管理局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Mycophenolat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Mofetil H20083209 监督管理局
Valaciclo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83437 监督管理局
Mycophenolate
注射用吗替麦考 Mofetil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酚酯 Hydrochloride for H20083548 监督管理局
Injection
注射用奥扎格雷 Sodium Ozagrel fo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钠 Injection H20084128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磷酸奥司他韦颗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粒 Granules H20080763 监督管理局
Oseltamivir
磷酸奥司他韦颗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粒 Granules
H20093721 监督管理局
Azithromycin fo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Injection H20093665 监督管理局
Lansoprazol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93957 监督管理局
Famciclo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094056 监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
H20123391 督管理局
国药准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
H20130123 督管理总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H20130122 监督管理局
Esomeprazole
注射用艾司奥美 国药准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
拉唑钠 Injection
H20183071 督管理总局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拉唑钠 Sodium for H20183072 督管理总局
Injection
Atorvastatin 国药准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
Calcium H20173328 督管理总局
国药准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
H20173388 督管理总局
Emitasvir
磷酸依米他韦胶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囊 Capsules
H20200015 监督管理局
Recombinant
重组人胰岛素注 3ml:300 单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射液 Injection 位(笔芯) S20200009 监督管理局
Benzbromarone 国药准字 湖北省食品药品
Tablets H20204016 监督管理局
CLARITHROMY
CI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SUSTAINED-REL H20183226 理局
EASE TABLETS
MOXIFLOXACIN
DE TABLETS 西沙星计) H20183246 理局
CLARITHROMY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CIN TABLETS H20183466 理局
CLARITHROMY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CIN TABLETS H20183467 理局
LEVOFLOXACI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183513 理局
O4 计)
LEVOFLOXACI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183514 理局
O4 计)
OLMESART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193148 理局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OLMESART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193149 理局
ESCITALOPRAM 5mg(按
草酸艾司西酞普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兰片 H20213257 理局
TABLETS O 计)
ESCITALOPRAM 10mg(按
草酸艾司西酞普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兰片 H20213258 理局
TABLETS O 计)
ESCITALOPRAM 15mg(按
草酸艾司西酞普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兰片 H20213259 理局
TABLETS O 计)
ESCITALOPRAM 20mg(按
草酸艾司西酞普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兰片 H20213260 理局
TABLETS O 计)
FEBUXOSTAT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324 理局
FEBUXOSTAT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325 理局
ARIPIPRAZOLE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130 理局
ARIPIPRAZOLE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129 理局
DULOXETINE
度洛西汀肠溶胶 HYDROCHLORI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囊 DE ENTERIC H20203727 理局
CAPSULES S 计)
DULOXETINE
度洛西汀肠溶胶 HYDROCHLORI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囊 DE ENTERIC H20203728 理局
CAPSULES S 计)
DULOXETINE
度洛西汀肠溶胶 60mg(按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囊 DE ENTERIC C18H19NO H20203729 理局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CAPSULES S 计)
RIVAROXAB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374 理局
RIVAROXAB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375 理局
RIVAROXAB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376 理局
ARIPIPRAZOLE
ORALLY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DISINTEGRATIN H20213356 理局
G TABLETS
ARIPIPRAZOLE
ORALLY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DISINTEGRATIN H20213355 理局
G TABLETS
ALOGLIPTIN 6.25mg(以
苯甲酸阿格列汀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片 H20203654 理局
TABLETS O2 计)
ALOGLIPTIN 12.5mg(以
苯甲酸阿格列汀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片 H20203655 理局
TABLETS O2 计)
ALOGLIPTIN 25mg(以
苯甲酸阿格列汀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片 H20203656 理局
TABLETS O2 计)
APIXABAN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TABLETS H20213064 理局
ATORVASTATIN 10mg(以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H20213512 理局
TABLETS O5 计)
ATORVASTATIN 20mg(以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H20213513 理局
TABLETS O5 计)
药品批准 药品生产
序号 证书编号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文号 企业
ATORVASTATIN 40mg(以
国药准字 国家药品监督管
H20213514 理局
TABLETS O5 计)
注:2018年和2019年,东阳光药合计向广药收购33项仿制药相关的药品批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2018-42号)以及2019年2月26日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2019-15号)
。截至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签署日,已有14项产品的相关注册批件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为东阳光药控股子公司东莞阳之康(对应上表中第51-81项,因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
原因,相关产品的生产须委托广药进行) ,尚有12项产品的相关注册批件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剩余尚未获批的品种,广药将在获批后尽快办理更名手续。
(五)新药证书
序号 品名 证书编号 颁发时间 持证人 发证机关 备注
药有限公司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京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京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济南隆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济南隆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有限;
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长江有限;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九、标的公司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阳光药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东阳光医药 医药销售 200.00 100%
东阳光太景医药 研制、生产和销售新药 68,340.00 60%
宜昌东阳光制药 生产销售原料药 45,000.00 100%
东莞阳之康 生产销售仿制药 5,000.00 100%
广东生物制剂 生产销售原料药 53,000.00 100%
宜昌生物科技 生产销售原料药 3,000.00 90%
宜昌医药科技 医药咨询服务 5,000.00 93%
东阳光药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
构成东阳光药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
情况
(一)前后两次重组评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交易、增资或改
制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之“二、标
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及合理性”
的相关内容。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药业股份发行股份收购所得。
针对前次重组,天健兴业就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药业股份持有的东阳光药
(天兴评
报字(2017)第 1315 号)。该《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东阳光药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 696,817.50 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本次重组中,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
第 6212 号),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值 为 724,121.98 万 元 , 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增 值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前后两次重组评估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重组评估与前次重组评估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重组 前次重组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机构 联合中和 天健兴业
东阳光拟出售东阳光药股权
东阳光拟发行股份购买东阳光
评估背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与 22,620
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
万股 H 股“全流通”股份
最终采用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评估结论 724,121.98 万元 696,817.5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
增值率 21.30% 163.61%
前后两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系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相隔超过 4 年,标的公
司在此期间的经营情况、经营环境及自身资产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东阳光药的核心产品可威是“防治流感的首选用药”,近年来一直支撑着东
阳光药的发展,是东阳光药营业收入及毛利润的主要来源。在前次重组评估基准
日前后,伴随可威产品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的逐步巩固,东阳光药经营业绩呈快
速增长趋势,发展前景向好,因此前次重组具备使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的
条件,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方面,新冠疫情已持续较长时间,在当前境外
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的背景下,东阳
光药受可威产品销量下滑影响,整体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未来的销售
情况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2021 年以来,罗氏的抗流感新药玛巴洛沙
韦片和多家国内药企的奥司他韦仿制药均已陆续获批上市,可威亦面临着竞争产
品进入市场的冲击。因此,在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下,东阳光药的经营情况和经营
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等因素难以准确预测,亦无法找到
可类比的同行业公司或交易案例,故本次重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此外,前次重组前后东阳光药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经营积累较少、净资产
规模较小;在前次重组完成以后,东阳光药通过盈利积累及获控股股东让与广药
次重组,但评估增值率大幅高于本次重组。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一)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东阳光药 51.41%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该等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情况。
(二)是否涉及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东阳光
药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三)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
的情况。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相关债权债务仍由东
阳光药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股权类资产,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中披露的审批程序外,不涉及
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报批事项。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机构为联合中和。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概述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
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24,121.98 万元,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本次
交易的 452,400,000 股东阳光药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
二、评估方法介绍及选择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
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该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
控制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现金净流量进行折
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
金流折现模型两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称为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逐项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
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
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
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当存在“由
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情形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经审慎论证,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而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因此,评估机构最终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
估。
(1)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在评估中应用收益法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东阳光药已成立多年,是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
等治疗领域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制药企业,核心主营产品为用于治疗病毒性
流感的药品可威,其他产品包括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苯溴马
隆片)、抗感染药物琳罗星(莫西沙星片)及阳之克(克拉霉素缓释片)、治疗心
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替米沙坦片)及欣海宁(氨氯地平片)等。
可威销售收入和东阳光药整体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496.47 234,811.26 622,402.42
可威销售收入 7,498.27 206,872.73 593,317.32
净利润 -42,589.39 83,741.15 190,718.50
如上表所示,可威作为东阳光药核心主营产品,其销售收入在 2021 年以前
占东阳光药整体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近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较大下滑。
在我国的疫情防控措施下,国内人口流动性下降、民众公共卫生意识逐渐加
强,我国流感发病数处于明显下降趋势,可威的市场需求明显下降。根据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数据,2020 年我国流行性感冒确诊发病数为 114.53 万例,较
确诊发病数仅为 18.47 万例,同比减少 83.64%。在此背景下,可威的销售收入出
现大幅下滑,导致东阳光药整体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出现下滑乃至亏损态势。
因此,东阳光药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最近 2 年 1 期的经营业绩无法作为预
测其未来年度收益的参考数据。
①东阳光药近年来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呈现放大态势,其原因为核心主
营药品可威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销售下滑。考虑到目前境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
得到有效的控制,致使境外新冠病毒传播到国内时有发生,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
态化,可威未来的销售收入仍无法准确预测。
②东阳光药的其他产品和在研项目主要包括丙肝新药、生物药胰岛素以及外
购的荣格列净、利拉鲁肽和 33 项仿制药等项目。上述项目基本处于临床研发阶
段或上市初期,其中:临床阶段药品若研发成功,预计上市时间集中在 2023 年
-2024 年;仿制药项目目前基本处于上市初期,预计需要到 2023-2024 年方能形
成一定影响力。在此情况下,该等项目更适宜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而不
适宜纳入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测算。
因此,在东阳光药核心主营产品可威未来的销售情况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东阳光药新投入项目不适宜纳入企业自由现金流测算的情况下,东阳光药的整体
获利能力所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无法准确预测。
新冠疫情的控制乃至消灭的时间节点可能导致可威未来的销售出现较大的
波动,进而对东阳光药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本次评估未能收集资料对该
因素做出准确的预测。
东阳光药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
险,上述风险中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中所涵盖的新冠疫情风险无法进行定性判断
或较为准确可靠地量化,无法为折现率的估算提供基础。
综上,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1)应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
在评估中应用市场法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①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②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选择可比参照物的原则如下:
①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②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③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④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⑤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⑥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2)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东阳光药为境内注册、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包括内
资股和港股全流通股。该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市场法评估的“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
度”条件。
东阳光药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受新冠疫情影响,其近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
滑,2021 年 1-7 月呈现亏损态势。同行业公司应有相似的特点方具有可比性。
经查询,WIND 西药板块 A 股上市公司共有 136 家,其中 2021 年半年报公
布业绩亏损的企业为 13 家。该 13 家企业中,2021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较同期下
降的仅包括东阳光和神州细胞-U。神州细胞-U 系新药产品尚未上市的科创板企
业,与东阳光药不具有可比性。
经查询,WIND 西药板块港股上市公司共有 47 家,其中 2021 年半年报公布
业绩亏损的企业为 15 家。该 15 家企业中,2021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
的仅包括东阳光药、创胜集团-B、和铂医药-B。其中,创胜集团-B、和铂医药-B
均系创新药开发的生物制药公司,研发产品尚未上市,与东阳光药不具有可比性。
基于此,在与东阳光药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中,无法找到充足的可比案
例,无法满足市场法关于可比企业(案例)的“数量”要求和“可比”要求。
在评估基准日附近,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买卖、收购及合
并的案例较少,且本次评估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交易案例充分的财务数据和经营
指标。
东阳光药于 2020 年及 2021 年 1-7 月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核心产品可威未
来的市场走向无法准确预计,其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受疫情因素影响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故无法采用盈利比率、收入比率等指标作为价值比率进行对比评估。
而东阳光药作为具备高新技术的医药生产型企业,采用资产比率无法合理反映其
价值。且在不考虑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情况下,本次评估无法建立有效的价值
比例修正体系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的价值比例进行修正。
因此,本次评估无法选取合适的价值比率,亦无法建立合理的价值比例修正
体系。
综上,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1)应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
在评估中应用资产基础法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2)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东阳光药能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且其会计核算较健全,管理较为有序,本次
评估的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
实其数量。
东阳光药所属行业较为成熟,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本次评估资产的重置价
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存货的供应商、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
获取。
对东阳光药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
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本次评估可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
算其成新率。
东阳光药的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包括了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土地使用权、自研药品项目、外购药品项目等多类资产。资产基础法可以根据各
类资产的特点、资料的可收集性,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
价值。
综上,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采用一种评估方法形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本次评估对资产基础法具体应
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增减值原因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经
分析,资产基础法合理地反映了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三、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
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
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
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
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
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
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
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
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变化。
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产权清晰。
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
(三)评估限制条件
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
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对东阳光药母公司报表层面的各项资产、负债采取了适当方法进行
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流动资产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是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
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组成。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 120,594.45 万元,包括银
行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及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本次评估中,对于人民币
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外币账户,以审核实后的外币金额乘
以评估基准日的外币汇率计算得到外币账户评估值。
经评估,货币资金的评估价值为 120,594.45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1,778.56 万元,均为东阳
光药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其评
估值。经评估,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1,778.56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8,516.37 万元,均为东
阳光药应收货款。本次评估中,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账龄,参照东阳光药应
收账款的历史收回经验,确定债权的风险损失率。应收账款评估值=账面值×(1
-风险损失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23,232.56 万元,评估减值 5,283.81 万元,主
要系东阳光药对净资产评估值为负的子公司东阳光医药的应收款项需按照受偿
比例计算评估,故导致减值。相关处理请参见本节“(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2. 评估方法”之“
(3)特殊处理”之“1)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负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2,412.40 万元,主要为预
付货款。本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经评估,预付账款评估价
值为 2,412.4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14,195.76 万元,主要
为关联单位款项及员工备用金等。其中,东阳光药向广药购买仿制药批件并将相
关批件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东莞阳之康,因而形成了对全资子公司东莞阳之康的其
他应收款 111,280.08 万元。
本次评估中,对保证金等款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费用性质
的款项评估为零;对有确凿证据证明有可能收不回的,评估为零;对其他款项根
据账龄,参照东阳光药应收账款的历史收回经验,确定债权的风险损失率,评估
值=账面值×(1-风险损失率)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113,200.25 万元,评估减值 995.51 万元,
主要系东阳光药对净资产评估值为负的子公司东阳光医药的其他应收款需按照
受偿比例计算评估,故导致评估减值。相关处理请参见本节“(二)长期股权投
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2. 评估方法”之“(3)特殊处理”之“1)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负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33,522.11 万元,包括原材料、
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
(1)原材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原材料均为生产所需的医药原材料、辅助材料以
及试剂、器皿等,其账面余额为 9,429.52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评估中,参照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原材料购货价格确定为市场价格,加上
合理的运杂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单价,并将其与实际数量相乘作为原材料
的评估值。对于近期购买的产品材料,本次评估采用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
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价值为 9,429.52 万元。
(2)产成品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产成品系已完工入库的原料药等中间产品、药品
类产成品等物资,其账面价值为 18,701.90 万元。
对于中间产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药品类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按照不含税销售单价扣除销售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部分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并将其与实存数量相乘确
定评估值。对于临近有效期的产品(即有效期在 6 个月以内),本次将其评估为
经评估,库存商品的评估值为 35,552.93 万元,评估增值 16,851.02 万元,增
值率为 90.10%。评估增值主要系东阳光药产成品按照市场法评估,评估值高于
按实际成本计量的账面价值。
(3)在产品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在产品账面价值为 5,232.89 万元,主要是位于各
生产工序的在制品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
认评估值为 5,232.89 万元。
(4)发出商品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 157.80 万元,系其已发出
但未能满足收入条件的商品。本次评估按照不含税销售单价扣除销售税金及附
加、所得税及部分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并将其与实存数量相乘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东阳光药发出商品的评估值为 252.96 万元,评估增值 95.17 万元,
增值率为 60.31%。
综上,东阳光药于基准日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33,522.11 万元,评估价值为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账面价值为 882.14 万元。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为 882.14 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分别 137,985.43 万元、177,038.41 万元,均为东阳光药拟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
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净资产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东阳光医药 2005-07 100.00% -4,675.96 203.20 203.20
东阳光太景医药 2017-01 60.00% 53,183.19 51,934.21 52,253.64
东莞阳之康 2018-08 100.00% -3,478.94 5,000.00 5,000.00
长期股权投 宜昌东阳光制药 2018-02 100.00% 26,593.77 30,700.00 30,712.47
资 广东生物制剂 2017-02 100.00% 40,601.23 44,866.12 44,866.12
宜昌医药科技 2019-09 93.00% -2,016.98 4,650.00 4,650.00
宜昌生物科技 2019-12 90.00% 299.82 300.00 300.00
小计 137,653.53 137,985.43
其他非流动 广药 2003-12 10.00% 24,760.40 176,000.00 177,038.41
金融资产 小计 176,000.00 177,038.41
合计 313,653.53 315,023.84
根据东阳光药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上述股权投资可分为控股子公
司投资、非控股子公司投资两类。两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本次评估中,对东阳光药具有控股权的股权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了延伸整体评估,即首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然
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具体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持股比例
在对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企业的评估中,评估原则、评估
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方面均与母公司保持一致,以合理公允和充
分地反映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对东阳光药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企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采取的评估方法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评估方法
承担东阳光药的部分对外销售活动,日常经营依赖于母
东阳光医药 资产基础法
公司,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
从事“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的研发,
东阳光太景医药 资产基础法
目前未实现营业收入
主要资产系母公司东阳光药向广药购买的仿制药批件,
东莞阳之康 资产基础法
生产主要委托广药代工生产
宜昌东阳光制药 目前尚未开展其主营业务 资产基础法
广东生物制剂 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始生产经营 资产基础法
主要承担东阳光药的推广、营销职能,收入均来源于母
宜昌医药科技 资产基础法
公司,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
宜昌生物科技 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始生产经营 资产基础法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对于东阳光药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均采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在对东阳光太景医药、
东莞阳之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过程中,对其满足条件的无形资产、开发支
出或研发项目等资产采用了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
(2)对非控股公司的投资
东阳光药非控股公司的投资系指其于 2021 年 7 月完成持股并纳入财务核算
的广药 10%股权。对于广药 1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联合中和出具
了《估值报告》
(联合中和(2021)BJC 第 071 号),东阳光药参照估值报告的结
果对广药相关股权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公允价值确认。考虑到该股权投资的账面值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反映其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本次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
评估值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考虑到广药现阶段主要从事药物研发,其未来经营的实现依赖于药物研发进
度的情况,因此上述估值报告采取了资产基础法的方法进行估值。经估值,广药
(3)其他处理
对于东阳光医药、宜昌医药科技,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值分别为
-8,686.25 万元、-1,821.70 万元。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值为零。
此外,对于东阳光药对东阳光医药的应收往来款项,本次评估中以其账面值
乘以受偿比例确认评估值。相关受偿比例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a 东阳光医药总资产评估值 7,853.29
b 东阳光医药总负债评估值 16,539.54
c=a-b 东阳光医药净资产评估值 -8,686.25
d 东阳光医药优先债务合计(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8.01
e=a-d 东阳光医药扣除有限债务后可分配资产 7,845.28
f=b-d 东阳光医药剩余一般债务 16,531.53
g=e/f 受偿比例 0.47
对于宜昌生物科技,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正,但存在未同比例出资情
形。参考《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中的做法,相关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值等于(评估基准日该单位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各股东应缴未缴出
资额)×东阳光药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应的东阳光药尚未履行完毕的出资金额于
预计负债中体现。
宜昌生物科技是东阳光药与宜昌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双
方分别认缴出资额 2,700 万元、300 万元,出资期限为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目前,东阳光药已实缴 300 万元,合资方暂未实缴出资。
经评估,宜昌生物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99.82 万元。东阳光药
持有宜昌生物科技长期投资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
应缴未缴出资额)×东阳光药认缴的出资比例,即(299.82 万元+2,700 万元)
×80%=2,699.84 万元。对于东阳光药应缴未缴出资额 2,400 万元,本次评估在预
计负债中进行确认。
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对于广药 1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联合中和出具了《估值报告》
(联合中和(2021)BJC 第 071 号),东阳光药参照估值报告的结果对广药相关
股权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公允价值确认。考虑到该股权投资的账面值采用公允价值
计量,可以反映其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本次估值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以下内容主要源于该《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
(1)估值方法
本次估值中,首先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然后乘以
发,其收入实现依赖于各药品在研项目未来的研发进度,且由于难以找到可类比
的同行业公司或交易案例,故本次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广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估值结果
截至估值基准日,广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25,218.0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349,581.5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5,636.51 万元。经估值,广药总资产估
值金额为 2,077,752.01 万元,总负债估值金额为 307,367.95 万元,净资产估值金
额为 1,770,384.06 万元,估值增减变动额为 1,694,747.55 万元,增值幅度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估值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账面价值 估值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广药的整体估值增值主要系非流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估值增值所致,具体估
值过程请参见下小节“(3)无形资产估值过程”的相关内容。
广药的流动资产略有减值,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估值有
所减值,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估值减值主要系估值中广药对净资产估值
为负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乘以受偿比例确定估值;预付账款估值减值主要系结合
广药历年的坏账损失率补提了坏账损失所致。
广药的流动负债有所减值,原因系本次估值考虑了合同负债中相关项目进
度,根据广药未来可能流出经济利益确认了合同负债的估值,估值相较账面价值
有所减值。
广药的非流动负债有所增值,主要系本次估值中对净资产估值为负且出资义
务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子公司,按其净资产估值金额乘以广药持股比例与广药
应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两者绝对值孰低确认了预计负债的估值金额。
(3)无形资产估值过程
截至估值基准日,广药的无形资产估值价值占其所有资产估值价值的比例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估值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合计 1,621.82 1,655,419.15 1,653,797.33 101,971.54
如上表所示,广药无形资产的估值价值基本为研发项目的估值价值。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研发项目包括仿制药研发项目、新药及生物药研发项
目,截至估值基准日,项目投入资本化金额为 2,331.78 万,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其余部分未资本化。
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①标的项目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含但
不限于非专利技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②标的项目所涉及的为实施现有
技术提供支持的资料(产品生产工艺、质量研究方法及验证资料等);③标的项
目所涉及的全套临床前申报研究资料及研究报告;④就标的项目拥有的临床试验
批件;⑤标的项目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与标的项目有关的所有研究开发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文件资料及产品研发过程产生的所有数据等。
①仿制药研发项目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仿制药项目可以分为仅保留部分权益的仿制药项目及
保留全部权益的仿制药项目。
A. 仅保留部分权益的仿制药项目
本次估值中所指仅保留部分权益的仿制药项目,主要指广药已将国内权益转
让给东阳光药的 33 项仿制药。广药仅保留相关项目的国外权益。由于近年来广
药上述仿制药项目在国外的市场前景不明朗,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且由于
难以在市场上找到与被估值资产类似仅保留部分权益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不宜
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
对于该部分仿制药项目,本次估值以核实后的研发支出作为估值金额。
B. 保留全部权益的仿制药项目
对于保留全部权益的仿制药项目,考虑到该等项目目前基本仍处于临床试验
阶段,而仿制药生产企业和研发企业多、市场竞争压力大,相关药品未来的市场
份额及药品销售价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广药该类仿制药项目未来收益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由于
难以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本次估值采用成本法,估值金额=
重置成本-贬值。其中:重置成本=研发直接成本+研发间接成本+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合理利润。对于正常研发中及已获批件的项目,经分析不存在贬值,故按
重置成本确定估值金额。
②新药及生物药研发项目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新药及生物药研发项目可以分为在研且未进入临床阶
段的项目及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
A. 在研且未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
对于在研且未进入临床阶段的新药及生物药项目,因其尚处于研发初期,未
来研发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鉴于新药和生物药研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
未来产品上市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适宜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此外,由于
难以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亦不适宜采取市场比较法进行估
值。
对于该类项目,本次估值采用成本法,估值金额=重置成本-贬值。
B. 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
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新药及生物药项目,广药能根据市场状况、行业竞争状
况、研发产品自身特点、同行业费用状况等合理预测未来的收益情况,本次采用
现金流量折现法对项目整体进行估值。
③对外转让项目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对外转让项目可以分为非关联方转让项目和其他项目。
A. 非关联方转让项目
非关联方转让项目包括东宁安和东健生两个项目。根据转让协议,广药未来
就该两个项目的收款进度及金额与项目未来的研发进度及状况、对应药品未来收
入情况紧密相关。截至估值基准日,该等项目尚处于研发早期,后续研发工作主
要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未来研发状况、药品销售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
B.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指广药向东阳光药出售的荣格列净和利拉鲁肽项目,按广药可获得
的后续合同权益确定估值。
④暂停的研发项目
对于暂停的研发项目,本次估值根据各项目暂停原因、后续是否可能重启、
研发技术成果是否可以转让等情况,按实际投入成本确定估值金额。
截至估值基准日,广药的各类研发项目的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 小类 估值方法 估值价值
仅保留部分权益的项目 按核实后的研发支出确定 109,502.99
仿制药
保留全部权益的项目 成本法(重置成本-贬值) 126,213.37
新药及 在研且未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 成本法(重置成本-贬值) 22,447.90
生物药 进入临床阶段的项目 现金流量折现法 1,313,090.47
对外转 非关联方转让项目 成本法(重置成本-贬值) 9,454.20
让项目 其他项目 按可获得的后续合同权益确定 28,385.68
暂停项目 按实际投入成本确定 41,298.47
合计 1,650,393.08
①估值过程
成本法估值的公式如下:
估值价值=重置成本-贬值
重置成本=研发直接成本+研发间接成本+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对于正常研发中及已获批件的项目,经分析不存在贬值,故按重置成本确定
为估值价值。
研发直接成本包括研发项目材料费用和工资费用;间接成本包括研发项目应
分摊的设备折旧费等;其他费用为研发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申请费、产
品设计试制费、检验费、外协试验费和其他费用等。本次估值工资费用按照广东
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其他直接
成本、间接成本及其他费用,在核实历史发生成本基础上,采用医药制造业 PPI
调整确定基准日现行的成本费用。
资金成本:根据基准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费用分年投入进度计算确定。
合理利润:参照 A 股药物研发类上市公司历史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确定。
②估值案例-布瓦西坦研发项目
A.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布瓦西坦
注册类别 仿制药
适应症 治疗 4 岁及以上患者的部分性发作癫痫
项目进度 已在美国申报,暂未在中国申报
B. 重要参数估计
a. 直接成本-工资费用=∑工资费用账面成本×(1+工资增长比率)n,n=2021-
工资费用发生年份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期间 计算过程 结果
合计 - 1,296,206.63
b. 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其他费用=∑物资资料账面成本×物价指数
本次估值采用医药制造行业 PPI 指数作为物价指数,具体指数情况如下:
时间 同比 环比 时间 同比 环比
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其他费用等物资资料的账面成本系广药根据历史
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整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期间 计算过程 结果
×100.10%×99.70%×99.80%)
合计 - 57,718,912.18
c.资金成本
对药物研发项目资金成本的估算,利率选用央行发布最新一期一年期LPR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资金按各年实际投入,按各年期中投入进行计算。
故资金成本=∑调整后N年发生成本×((1+3.85%)(1/2+2020-N+7/12)-1)(N为202
单位:元
期间 计算过程 结果
( )
(1+3.85%)1/2+2020-2018+7/12 -1) 34,434.82
(1/2+2020-2019+7/12)
(669,980.89+1,889,409.25)×((1+3.85%) -
( )
(378,134.05+55,253,055.39)×( (1+3.85%)1/2+2020-2020+7/12
-1)
( )
(1+3.85%)7/12/2 -1) 6,047.03
合计 - 2,574,015.16
d. 合理利润
对药物在研项目合理利润的估算,参照 A 股药物研发类上市公司历史过去
三年的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确定为 24.33%。
合理利润=∑(调整后 N 年发生成本+N 年资金成本)×24.33%(N 为 2020-
C. 估值结果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之工资费用+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合理利润=7,657.38(万元)
①估值思路
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新药及生物药,本次估值采用采用嵌入决策树模型的收
益法进行估算。决策树是基于成功概率进行的价值估算,是在假设新药研发完成、
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研发成果价值估算的基础上额外考虑新药在各个阶段(临床
I/II/III 期、注册)的成功概率。估算模型如下:
P=PA×i
其中:P——研发项目价值
PA——假设药品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研发成果的价值
i——研发成功概率
PA= ]
其中:Ai——未来第i年预期收入额
Bi——未来第i年预期成本费用额
Ci——未来第i年预期研发支出额
Di——未来第i年预期营运资金追加额
Ei——未来第i年预期营运资金回收额
n——收益年限
r——税前折现率
Bi=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具体估值过程请参见以下案例。
②估值案例-东宁冠研发项目
A.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东宁冠(甲磺酸莱洛替尼)
注册类别 新药
适应症 食管癌(具体为中晚期食管鳞癌的三线治疗)
临床Ⅲ期;预计可于 2021-2022 年完成临床Ⅲ期试验并完成新药注册,
项目进度
B. 行业基本情况
食管癌是发生在食管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是我国长期以来重点防治的恶性
肿瘤之一。随着人们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的改变,食管癌的发病率越来越高。
食管癌主要分为鳞状细胞癌和腺癌,我国食管癌以鳞状细胞癌为主。目前,
全球范围内获批用于食管鳞癌治疗的靶向药物十分有限,针对食管癌三线及以上
治疗并无标准方案,临床上这一需求亟待解决。
C. “假设药品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研发成果的价值”的估值过
程
a. 预测期限
东宁冠为新药研发项目,可通过抑制EGFR达到对食管癌的治疗效果,其核
心专利到期时间为2032年,考虑目前其研发难度较大,是唯一一个开发食管鳞癌
三线治疗的临床III期产品,同时该药品临床I期结果显示相比于同靶点药物其暴
露量更高,毒性更小,疗效较好,故预测生命周期为上市后20年。
b. 收入预测
I. 潜在用药人数(人)预测
莱洛替尼潜在用药人数=中国食管癌患者人数×鳞癌占比×EGFR突变率×
中晚期食管癌占比×三线治疗率
根据Global Data数据,2020年我国食管癌患病人数324,422.00人,2040年达
疗规范(2018版),我国食管癌以鳞状细胞癌为主,占90%以上。据统计,中国
食管癌EGFR突变率约为50%,同时我国70%的食管癌患者就诊时已属中晚期。
目前,全球对于食管癌的一线二线主要治疗方案都是化疗,三线治疗为姑息治疗,
有效的治疗药物较少,三线治疗的患者大约有50%左右。
II. 人均用药费用预测
目前,食管癌药品平均年治疗费用约为9万元左右。考虑东宁冠是目前唯一
进入临床3期的三线用药,本次估值中合理预测其上市后价格10,000元/月,第3
年进医保后价格降幅比率为35%,两年后降幅20%,2029年价格降至4,680元/月。
同时,按照食管癌晚期治疗平均寿命延长期限约为9月计算东宁冠人均用药费用。
III. 专利到期后销售额下降幅度
该项目核心专利于2032年到期,预计到期后仿制药会陆续上市,再过2-3年
仿制药上市企业数量增加,将较大幅度地侵占原研药市场,此后随着仿制药市场
不断渗透,原研药市场规模逐年小幅度地缩小。因此,本次估值中预测东宁冠核
心专利到期后,第一年销售额降幅30%,稳定两年后,销售额降幅30%,此后销
售额降幅10%。
结合患病人数、竞争情况,本次估值对东宁冠项目核心专利到期前含税收入的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新药申
阶段 临床 III 期 上市 - - 进医保 - - - - - -
报
中国食管癌患者(人) 324,422 332,468 340,713 349,163 357,822 366,696 375,790 385,109 394,660 404,448 414,478 424,757 435,291
发病人数增长率/(%)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2.48%
鳞癌占比(%)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EGFR 突变率(%)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EGFR 突变患者人群 145,990 149,610 153,321 157,123 161,020 165,013 169,105 173,299 177,597 182,001 186,515 191,141 195,881
中晚期食管癌占比(%)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三线治疗率(%)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莱洛替尼潜在用药数
(人)
人均用药费用(元/月) - - - 10,000 10,000 6,500 6,500 5,200 5,200 4,680 4,680 4,680 4,680
mOS(月) - - - 9 9 9 9 9 9 9 9 9 9
人均用药费用(元/年) - - - 90,000 90,000 58,500 58,500 46,800 46,800 42,120 42,120 42,120 42,120
处方率(%)-食管癌三
- - - 2% 5% 10% 25% 33% 45% 42% 39% 36% 33%
线空白
莱洛替尼年净销售额/
- - - 99 253.6 337.9 865.6 936.8 1,309.1 1,126.9 1,072.3 1,014.4 952.9
(百万)
备注:该项目核心专利于2032年到期,专利到期后第一年销售额降幅30%,稳定两年后,销售额降幅30%,此后销售额降幅10%。
c. 成本费用预测
考虑东宁冠项目正处于在研阶段,未进行商业化生产,未来的成本费用无法
合理预计。本次估值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成本费用率计算其未来成本费用率。
经计算,东宁冠项目的生产成本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率分别为9%、39%、10%、1%。
d. 资本性支出
本次估值根据研发进度及各阶段研发内容预测未来的研发支出。
e. 营运资金追加额及回收金额
广药的货款支付期限约为4 -6个月,药品销售周期约为4-6个月,营业税金及
附加、主要管理费用支付周期为1个月。据此预测未来的年度所需营运资金,公
式如下:
当年所需营运资金=(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2+(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
费用)/12
药品上市第一年营运资金追加=当年所需营运资金
药品上市第二年及以后营运资金追加=当年所需营运资金-上一年所需营运
资金
预测期最后一年年末回收营运资金=上一年所需营运资金
f. 折现率
I. 折现率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估值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其基本公式为:
E D
WACC ? Re ? Rd (1 ? T )
D?E D?E
式中:Re 为权益资本成本;Rd 为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 为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e=Rf+β×ERP+Rs
式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场风
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II. 无风险报酬率 Rf
本次选取 2021 年 7 月 31 日国债市场上剩余期为 10 年以上的平均到期收益
率 4.03%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近似,即 Rf=4.03%。
III. 企业风险系数 β
? L ? ?1 ? ?1 ? t ? ? D E ?? ?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估值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估值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本次估值中,首先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βL
值(前 5 年),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并将
计算出来的 βU 取平均值作为被估值单位的 βU 值。
本次估值采用了以下标准筛选对比公司:对比公司业务类型相似,且近五年
均盈利;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五年上市历史;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 A 股。
经筛选,最终选取了以下 5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类型(2020 年度)
基因工程药品\生物类药品:84.36%;房地产:8.69%;中成药:6.79%;
咨询服务业务:0.15%
化学药:38.86%;生物工程:32.98%;中成药:27.65%;医疗器
械:0.46%;其他业务:0.04%;其他:0.01%
球菌多糖疫苗:23.41%;Hib 疫苗销售收入-Hib(预灌封):6.89%;
苗:3.1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37%;中间产品收入:
粉尘螨滴剂:99.18%;其他业务:0.44%;点刺诊断试剂盒及相关
产品:0.38%
抗肿瘤:55.05%;麻醉:16.55%;其他:14.87%;造影剂:13.09%;
其他业务:0.44%
βU 值的计算过程如下:
采用布鲁姆 基准日参考企 参考企业
所得税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模型调 业财务杠杆 Unlevered
(%)
整后 Beta (D/E) Beta
平均值 0.9428
广药的目标资本结构 D/E 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 24.00%。
广药于估值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估值单位的
? ? ? ?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 L ? 1 ? 1 ? t ? D E ? ?U =0.9448。
IV. 市场风险溢价 ERP 的确定
Rm 的估算:首先计算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各股票的收益几何平均值,再将
值。
Rfi 的估算:本次估值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样本的选
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超过 10 年的国债,最后以选取的全
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
ERPi 的估算:以全部成份股的几何平均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年股市
收益率,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i。
经估算,2011 至 2020 年每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 ERPi 如下:
序号 年份 Rm 几何平均值 无风险收益率 Rf ERP=Rm 几何平均值-Rf
平均值 10.34% 4.16% 6.18%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为 6.18%。
V.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本次估值中,在标准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考虑了 1.80%的特定风
险。
VI. 权益资本成本 Re
Re=Rf+β×ERP+Rs
=11.67%
VII. 债务资本成本 Kd
本次估值中,以估值基准日五年期 LPR 利率(4.65%)作为债务资本成本。
VIII. 加权资本成本 WACC
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 Re ? Rd (1 ? T )
D?E D?E
由于广药的所得税率为 15%,根据上述计算公式代入数据后得到被估值单位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得到广药估值基准日的折现率为 11.65%。
广药税前折现率 WACCBT=WACC/(1-T)=13.71%。
g. 假设新药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研发成果的价值
PA=项目各期现金流量之和=117,480.58(万元)
D. 药品研发项目研发成功概率 i
参考统计数据,肿瘤科生物标记物临床 III 期研发成功的概率=临床三期阶段
成功概率×NDA/BLA 通过概率=56.28%×97.48%=54.86%。
E. 研发项目估值金额
P=PA×i=117,480.58×54.86%=64,449.85(万元)
综上,东宁冠研发项目估值金额为 64,449.85 万元。
(4)广药 10%股权的估值结果
经估值,广药的净资产估值金额为 1,770,384.06 万元,则东阳光药所持广药
(1)东阳光太景医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情况
东阳光太景医药系由东阳光药与北京太景医药成立的合资公司,目前双方的
持股比例分别为 60%、40%。东阳光太景医药从事“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
药”研发项目的研发,其主要资产包括“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相关的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太景医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东阳光太景医药的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均系“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
合用药”研发项目相关资产,本次评估中均纳入无形资产中进行整体评估,价值
体现在“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开发支出、
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
东阳光太景医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相较账面价值增值 97,811.82 万
元,增值率为 183.91%,主要系无形资产中“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
发项目评估增值所致。
(2)“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的评估情况
由于丙肝病毒易变异,可能产生耐药变异,故通常采用药品联用的方案以实
现更好的治疗效果。东阳光太景医药的“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方案包
括了磷酸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两种药品。
根据东阳光药与北京太景医药签订的合资协议,北京太景医药以伏拉瑞韦相
关专利技术出资,东阳光药以现金出资。同时,东阳光药将拥有的磷酸依米他韦
在大中华区域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独占许可给东阳光太景医药,东阳光太景医药
向东阳光药预付相关许可费用。因此,本次评估中,“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
用药”研发项目除包括东阳光太景医药层面的相关资产外,还包括了东阳光药层
面的磷酸依米他韦专利技术。
本次评估采取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
进行了评估。评估思路与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二)长期
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3. 广药 10%股权公允价值的估值”
之“(3)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之“4)研发项目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的具体过程”
之“①评估思路”一致。
本次评估中,“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相关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和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主体 科目 内容
A B C=B-A D=C/A×100
丙肝联合用药项目
开发支出 18,012.94
开发支出
东阳光太 无 形 资 产 -其
伏拉瑞韦专利技术 22,033.56
景医药 他无形资产
其 他 非 流 动 预付磷酸依米他韦 148,398.55 49,210.11 49.61%
资产 专利独占使用费
无 形 资 产 -其 磷 酸 依 米 他 韦 专 利
东阳光药 48,601.94
他无形资产 技术
合计 99,188.44
如上表所示,“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涉及资产的账面价
值共 99,188.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398.55 万元,评估增值 49,210.11 万元,增
值率为 49.61%。
(3)东阳光太景医药 60%股权的评估值
经评估,东阳光太景医药的净资产估值金额为 150,995.01 万元,评估增值
元×60%=90,597.01 万元。
经评估,东阳光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201,843.59 万元,评估增值
增值 0 万元。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对各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东阳光医药 100.00% 203.20 - -203.20
东阳光太景医药 60.00% 52,253.64 90,597.01 38,343.36
东莞阳之康 100.00% 5,000.00 37,779.29 32,779.29
宜昌东阳光制药 100.00% 30,712.47 26,821.73 -3,890.74
长期股权投资
广东生物制剂 100.00% 44,866.12 43,945.73 -920.39
宜昌医药科技 93.00% 4,650.00 - -4,650.00
宜昌生物科技 90.00% 300.00 2,699.84 2,399.84
小计 - 137,985.43 201,843.59 63,858.17
广药 10.00% 177,038.41 177,038.41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小计 - 177,038.41 177,038.41 -
合计 315,023.84 378,882.00 63,858.16
如上表所示,东阳光医药、宜昌东阳光制药、广东生物制剂、宜昌医药科技
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评估减值,主要系相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定亏损,
而东阳光药对其实现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未对其期间损益
进行调整,本次评估根据各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
东阳光太景医药、东莞阳之康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评估增值,主要系对东阳光
药下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项目采用了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考虑
了未来的潜在收益所致。宜昌生物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评估增值,主要系确认
了东阳光药和合资股东实缴出资后东阳光药应享有的价值,同时在预计负债中确
认了东阳光药应缴未缴出资额。
广药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无评估增减值。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主要为办公用房、商
业用房和公司生产自用的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其基准日账面净值为 88,225.64 万
元。
东阳光药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在宜都市、重庆市、成都市、郑州市、武汉市
等城市。宜都市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等,其余地方的房屋建筑
物主要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对于公司生产自用的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因相关房屋及构筑物所处市场的市
场化程度较低,难以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租售案例进行比较,故不适宜采用市
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在目前工程造价信息公开的条件下,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其进
行评估。
对于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因其周边市场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案例
较多,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
所有关于胰岛素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均纳入开发支出中的胰岛素项目进行评
估,价值体现在胰岛素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胰岛素
项目的相关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八)开
发支出评估”之“4. 评估结果”。
(1)重置成本法评估过程
重置成本法是基于房屋建筑物的再建造费用或投资的角度来考虑,通过估算
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全价或成本,再扣减由于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
值,最后得出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
润
①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主要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待估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单方造价主要参照宜都市当地造价水平进行估计。
②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
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主要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进
行估计。经测算,各项费用的费率取值如下:
序号 费用 费率 收费依据(参照使用)
(1) 可行性研究等咨询费 0.12%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2) 工程勘察设计费 2.5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3) 工程造价咨询费 1.0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序号 费用 费率 收费依据(参照使用)
(4)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0.05%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5) 工程保险费 0.5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6) 环评费 0.03%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雷电灾害风向评估及
(7) 0.2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检测费
(8) 地质灾害评估费 0.25%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9) 标底审查费 0.5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1) 工程监理费 1.30%
知(发改价[2007]670 号)
,并结合市场确定
(2) 安全评估费 1.0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3) 工程决算审计费 1.0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4) 竣工验收费 0.50% 根据市场取价,含各类专项咨询
(5) 建设单位管理费 0.50%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16]504 号)
(6) 城市建设配套费 免交 《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问题的说明》
,免交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相关建筑物的合理建设工期估算。
A. 合理建设工期
合理建设工期系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结合建(构)筑
物特点确定。计息期按合理建设工期的一半计算。假设建设资金按均匀投入考虑。
B. 贷款利率
在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
为 3.85%、4.65%。
C. 贷款利率的调整
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估算其资金成本时,应当考虑资产开发建设
期与 LPR 期限的一致性。当资产的开发建设工期与公布的 LPR 期限品种 1 年期
和 5 年期以上不一致时,应当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 LPR 为基础,采用插值法方
式推算相应期限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1+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正常建
设期/2
-1]+前期费用×[(1+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正常建设期-1]
④开发利润
自建自用的房屋一般不预测开发利润,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开发利润。
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勘察成新率系经查阅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和管理情况、现场勘察
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现场勘察表计算所
得。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市场法评估过程
市场法是以替代原理为基础,通过选择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并建立比
较基准,然后将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的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区位状况、实物状
况、权益状况等各方面进行比较修正,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V=VB×A×B×C×D×E
式中:V─可比对象价格
VB─可比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C─区位状况调整系数
D─实物状况调整系数
E─权益状况调整系数
以评估对象综合条件指数 100 为基础,当交易实例的条件优于评估对象的条
件时,交易实例条件指数在评估对象的基础上调增,如“+1”、“+2”;当交易
实例的条件差于评估对象的条件时,交易实例条件指数在评估对象的基础上调
减,如“-1”、“-2”;当交易实例的条件与评估对象的条件接近或相同时,条
件指数相同,表中以“-”表示。
本次评估中,相关可比交易案例均系正常市场交易案例,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均为 1;且由于相关案例均为近期案例,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均为 1。
对于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等,根据可
比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下表进行修正:
因素等级或修正方式 每相差一个
类别 调整因素 等级的调整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幅度(%)
距商务中心的距离 2 公里范围内
距离<0.3 0.3≤距离<0.5 0.5≤距离<1 1≤距离<2 ±3
(公里) 无商务中心
写字楼多,或知名企 写字楼较多,或有知名 写字楼数量一般,或
商务聚集程度 事业单位多或较多, 企事业单位,或行政事 行政事业单位密集 ±3
楼数量较少 无写字楼数
或行政事业单位密集 业单位较密集 程度一般
邻近交通型主干道、 邻近交通型次干 邻近支路及规
道路通达程度 邻近混合型主干道 邻近生活型主干道 ±1
生活型次干道 道 划道路
一公里半径范围内公
共交通线路数(含轨 ≥15 10-14 7-9 4-6 ≤3 ±1
道交通)
距轨道站点距离(米) 距离<300 300≤距离<500 500≤距离<800 800≤距离<1000 ±1
无轨道交站点
区位状况 1000 米范围内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距离<100 100≤距离<300 300≤距离<500 500≤距离<1000 ±2
无公交站点
距高速公路出入口的
<1.2 1.2-2.5 2.5-3.5 3.5-6.0 >6.0 ±1
距离(千米)
停车便利性 便利 较便利 一般 较不便利 不便利 ±2
商务办公配套设施条 区域内公用设施完 区域内公用设施较完 1≤距区域内公用设 2 公里范围内公用 2 公里范围内
±2
件 善,且距离<0.5 公里 善,且 0.5≤距离<1 公里 施距离<2 公里 设施较少 无公用设施
区域供排水、电、讯、
天然气基础设施保障 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低 ±1
程度
周边环境条件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2
区域办公发展规划定 规划为市级商务中心 规划为区级商务中心 规划为商业、主、办 对办公无特别规 - ±1
因素等级或修正方式 每相差一个
类别 调整因素 等级的调整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幅度(%)
位 区 区 公等混合区 划或规划为其他
零星办公
楼层 高区楼层 中高区 中区楼层 中低区 低区楼层 ±2
建筑结构 钢混 砖混 - - - ±1
建筑成新度 成新度每相差 5%,调整±1 —
房屋水、电、消防等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较不完善 不完善 ±2
设施设备完善程度
智能化程度 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低 ±2
数量较充足,品质一 数量基本充足,品 数量不足,品
电梯配置 数量充足,品质好 数量充足,品质较好 ±4
般 质一般 质较差
室内装修状况 高档精装修 中高档精装修 中档装修 中低档装修 低档装修 ±2
工程质量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1
实物状况 面积大小对价格的影
面积越大,单价越低,面积每相差 400 平方米调整±1 —
响
层高 层高每相差 0.5 米调整±1 —
平面布局合理性 合理 较合理 一般 较不合理 不合理 ±1
内部梁柱布局对房屋 对房屋使用影响程 对房屋使用影响 对房屋使用影
对房屋使用无影响 对房屋使用影响较小 ±1
使用的影响 度一般 较大 响大
采光和通风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2
可分割为 100 平方米 可分割为 100-200 平方 可分割为 200-300 平 可分割为 300-400 可分割为 500
可分割利用性 ±2
以下 米 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以上
所在物业外观形象和 高档 中高档 中档 中低档 低档 ±2
因素等级或修正方式 每相差一个
类别 调整因素 等级的调整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幅度(%)
档次
主要为一般企事业 主要为中小型企 主要为小型企
大楼入住单位类型 知名企事业单位多 知名企事业单位较多 ±2
单位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物业服务 优 较优 一般 较差 差 ±2
权利状况 均产权清晰,权利“干净”,不修正 —
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 均为出让,不修正 —
租赁状况 租约对价格无不良影响,不修正 —
在汇总上述调整系数后,用相关系数乘以可比案例的交易单价,并乘以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最终得到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纳入开发支出中胰岛素项目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
账面价值为 15,645.22 万元,其价值在胰岛素项目中整体评估,而在固定资产项
下评估为零;其余房屋建(构)筑物的账面价值为 72,580.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四)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设备类资产账面价值为 51,329.78 万元,包括机
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三大类。
(1)评估方法概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原地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
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所有关于胰岛素项目的设备类资产,均纳入开发支出中的胰岛素项目进行评
估,价值体现在胰岛素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胰岛素
项目的相关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八)开
发支出评估”之“4. 评估结果”。
(2)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
因东阳光药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重置全价中的各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主要系通过查阅《2021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近期购置
设备合同、电话和传真向设备原主要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询价等方式综合确定。
②运杂费
运杂费一般根据设备的重量、运距以及包装难易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
③安装调试费的估算
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费一般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按设备购
置价的 0%-25%估算。由于东阳光药外购设备基本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故评
估时未单独估算其安装调试费。
④资金成本
对设备价值高、安装建设期较长的设备,方按设备的含税价、评估基准日的
贷款利率和正常安装调试工期估算其资金成本。其资金成本按以下规则估算:
建设期为六个月以下的,一般不考虑资金成本。
建设期为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估算资金成本。
建设期超过一年的,根据具体建设周期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和 5 年期以上两种品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导
的平均值估算资金成本。
⑤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基础费、设计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等,本次评估按其常规的基
础费、设计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生产准备费(试运营费)、科研勘设费、其他
及临时工程费等估算。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
察成新率×60%
①年限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已使用年限、使用频率和强度、日常维
护保养等情况,参照同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依据现场勘察设备的实际技术状
况,判断其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是将设备按功能(或价值)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勘察鉴定,
再将设备各部分的现场勘查成新率与其按功能(或价值)所占整台设备的权重加
权求和,确定整台设备的勘察成新率。
③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
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车辆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
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此外,本次
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文件计算车辆购置税、新车上
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对于运输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分别确定使用年限成新
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后,按孰低原则取较小者为其理论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
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规定使用年限参考经济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同时,本次评估还对待估车辆各组成部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
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再进行调整。
(4)电子设备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因电子设备一般由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
及安装,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部分实际使用年限超出经济使用年限较多的电子设备,直接采用其二手
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年限成新率低于 15%的设备,按 15%考虑其年限成新率。对于直接按
二手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的设备,不再计算成新率。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纳入开发支出中胰岛素项目评估的设备类资产账面价
值为 25,214.19 万元,其价值在胰岛素项目中整体评估,而在固定资产项下评估
为零;其余设备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6,115.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831.67 万元,
评估增值 716.08 万元,增值率为 2.74%。
(五)在建工程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9,515.08 万元,均为正在
建设中或正在安装中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物资三大
类。
土建工程主要为仿制药及大品种制剂项目、长江药业新建制剂工厂、甘精及
门冬胰岛素原料药项目、生活区人才公寓、生活区食堂等,均位于厂区内,建设
时间均为 2017-202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建设状态。
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发酵罐系统、202 车间工艺管道系统、A37 公用系统管
网等。
工程物资主要系在建工程方面领用后尚未列入具体在建项目的专用设备和
专用材料,均放置于仓库中。
本次评估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的基础上,剔除
在建工程账面值中的不合理支出,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及其他费用后确定评估
值。对于工程量较小且工期较短的临时工程,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所有关于胰岛素项目的在建工程,均纳入开发支出中的胰岛素项目进行评
估,价值体现在胰岛素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评估为零。胰岛素
项目的相关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八)开
发支出评估”之“4. 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纳入开发支出中胰岛素项目评估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为 30,068.64 万元,其价值在胰岛素项目中整体评估,而在在建工程项下评估为
零;其余东阳光药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 19,446.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929.90
万元,评估减值 516.53 万元,减值率为 2.66%,主要系对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装修
支出纳入相应固定资产项目评估所致。
(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20,781.60 万元,包括工
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均位于湖北省宜都市。
对于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根据各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
际情况,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各土地使用权分析、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中,对各土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如下:
(1)相关土地均不能单独产生收益,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2)相关土地均为已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宜采用剩余法评估。
(3)相关土地位于宜都市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之内,但是基准地价是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而测算出的分区
域、分用途土地平均价格,其制定主要反映了政府的规划导向、产业引导、招商
引资等产业政策导向,而不是为评估服务,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
(4)市场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但据调查了解,可比交易案例可能存在地价构成不完整的情况,故不适宜采用市
场比较法评估;相关宗地相近区域近期有较多征地案例,客观的土地取得成本较
易取得,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法评估;相关宗地周边近年内少有土地征用案例,难以取得周边土地征收客观成
本,故不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所有关于胰岛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均纳入开发支出中的胰岛素项目进行评
估,价值体现在胰岛素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胰岛素
项目的相关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八)开
发支出评估”之“4. 评估结果”。
(1)评估思路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
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
评估方法。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土地价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年期修正系数
×(1+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增值收益
(2)评估过程
土地取得费包括征地补偿费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开垦费及耕地
占用税、当地政府收取的水利建设基金及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取费依
据、取费标准及计费标准计算如下:
序号 计费项目 计费标准 计费依据
一、征地费用
征地综合补偿(土地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
助费 60%) 发[2019]22 号)
人均旧房面积由估价人员调查计算
人均旧房建面按 35 ㎡计算,补偿
标准 670 元/㎡
〔2016〕2 号附件一》计算
人均耕地 0.45 亩,人均安置面积
按建筑面积 30 ㎡计算;据调查,都政发〔2016〕2 号,人均用地及
安置房新房价格按 1,870 元/㎡,房屋面积由估价人员调查计算所得
旧房补偿标准 670 元/㎡
装潢装饰根据文件按实补偿;地
装修、地上设施及其 上设施及其他构附着物补偿根据
他构附着物补偿费 文件按实补偿,本次根据当地平
均水平合理估算为 10 元/㎡
序号 计费项目 计费标准 计费依据
征地成本费用 [2008]92 号、都政规[2009]2 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
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
关问题的意见》
过渡费、奖励费、奖
励费、除安置费以外 根据都政发〔2016〕2 号文等文件
的与住房安置相关的 估量
费用等其他费用
二、税费
耕地比例按照 50%计算,每亩耕地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
开垦费按土地补偿费的 1 倍计算,
土地补偿费为每亩综合补偿标准
号
的 40%。
宜都市耕地占用税为 3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
按征用耕地面积计算;耕地比例
按 照 50% 计 算 , 则 计 算 公 式
〔2008〕8 号
=30*50%=15 元/㎡
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
地每亩 1,500 元,非耕地每亩
鄂价房地字[1996]403 号、鄂价房
统一征地不可预见
一般为征地费总额 2%-4%,本次取 服[2002]47 号、宜都市人民政府办
除清障)
标准的通知
本次评估中,根据土地的实际开发程度进行了修正。
宜都市土地出让一般宗地均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投资开发,故此次土地开
发费参照宜都市基准地价体系对基础设施开发配套费的相关费用修正成果确
定,具体情况如下:
宜都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
红线外通供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需
要在基准地价基础上进行增减相应的配套费用,将其修正到不同的开发程度下
的宗地地价。根据宜都市基准地价技术成果报告《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览表》,相
关开发的配套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内容 配套标准(元/平方米)
通路 20-30
供电 10-20
通讯 10-20
通上水 10-20
通下水 10-20
通气 20-30
场地平整 20-30
本次评估假定东阳光药在取得相关土地后即进行开发,并根据各宗地土地
开发程度,设定正常的开发周期,执行 1 年期和 5 年期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LPR 3.85%、4.65%。
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估算其投资利息时,应当考虑资产开发建设
期与 LPR 期限的一致性。当资产的开发建设工期与公布的 LPR 期限品种 1 年期
和 5 年期以上不一致时,应当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 LPR 为基础,采用插值法方
式推算相应期限的投资利息。
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土地开发费在计息期内均
匀投入。
投资利润是指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以无形资产实物形态投入发挥作
用,其投资利润率应与行业投资回报率相一致。相关宗地作为制造业工业用地,
本次确定评估投资利润取值为 5%,公式如下:
利润=(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润率
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根据插入法公式,得到土地年限修正系数。
根据土地的具体个别因素条件,参考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区域和个别因
素进行修正。
①计算公式
当地土地出让金确定具体标准:土地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土地
估价委员会批准的基准地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土地的地理位置、使用期限、
用途等确定。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费+利润+利息)×土地
增值收益率
②土地增值收益率
根据宜都市现行工业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为 10%-20%,本次待估宗地增值收
益率取 10%。
上述土地增值收益为 50 年工业用地出让金,应按剩余年限进行修正。
(1)基本原理
市场比较法是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物业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
价值影响因素,将土地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在综合分
析各项调整结果,用以确定相关土地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评估公式:V=VB×A×B×C×D×E×F
式中:
V ——待估宗地价格
VB——可比实例价格
A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 ——期日修正系数
C——区域修正系数
D——个别修正系数
E——年期修正系数
F——容积率修正系数
(2)评估过程
对于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土地,可比案例的选取依据如下:与评估对象
处于同一供需圈、用途均为商业(工业)用地、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交易时点
均处于 2019 年及 2020 年、土地位置均位于宜都市,交通便利、经济发展一般。
根据上述条件,评估人员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中获取了相关可比案例,其
具体情况如下:
①宜都市厂区内商业土地可比案例选取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元/㎡
序号 坐落 用途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剩余使用年限 成交日期 成交价 交易方式 土地单价 楼面价
②宜都市城区内商业土地可比案例选取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元/㎡
序 容积
坐落 用途 用地面积 剩余使用年限 成交日期 成交价 交易方式 土地单价 楼面价
号 率
③宜都市工业土地可比案例选取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元/㎡
序号 坐落 用途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剩余使用年限 成交日期 成交价 交易方式 土地单价
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在币种、面积等方面与待估宗地一致,同时本次采用
面积单位地价进行比较修正。
待估宗地按为挂牌出让方式正常市场交易取得,本次评估根据当地市场状
况,计算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可比案例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
有一定差异。鉴于宜都当地工业用地地价增长水平与地价网公布的工业用地增
长率大致相同,故本次评估期日采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网站公布的宜
都地区的相关地价指数进行修正,并根据中国城市地价检测系统公布的地价增
长率进行折算,其计算如下:
时间 水平值 环比增长率 指数
①编制交易实例条件说明表
通过交易实例与待估宗地进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条件进行比较并编制条
件说明。
A. 陆城工业土地
项目名称 标的资产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宜都市陆城龙 宜都市陆城双创 宜都市陆城双 宜都市陆城双创
宗地位置
窝村、宝塔湾村 园区内 创园区内 园区内
地价(元/平方米) - 231.00 225.00 210.00
交易时间
日 日 日 日
出让年限为 50 出让年限为 50 出让年限为 50 出让年限为 50
土地使用权年限
年 年 年 年
设定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挂牌 正常交易,挂牌 正常交易,挂牌
交易情况(含交易方式)
为前提 出让 出让 出让
位于宜都市陆 位于宜都市陆城 位于宜都市陆 位于宜都市陆城
距离区级中 城滨江路 62 号, 双创园区内,距 城双创园区内, 双创园区内,距
心的距离 距离区中心约 离区中心约 4 公 距离区中心约 4 离区中心约 4 公
内部交通条 内部交通条件 内部交通条件一 内部交通条件 内部交通条件一
件 一般 般 一般 般
外部交通条 外部交通情况 外部交通情况一 外部交通情况 外部交通情况一
件 一般 般 一般 般
区域水电路等 区域水电路等各 区域水电路等 区域水电路等各
基础设施完
各项基础设施 项基础设施较完 各项基础设施 项基础设施较完
善程度
较完善 善 较完善 善
区域因素 公用设施完 各项公共配套 各项公共配套设 各项公共配套 各项公共配套设
善程度 设施较完善 施较完善 设施较完善 施较完善
产业聚集状 工业聚集度较 工业聚集度较
工业聚集度较好 工业聚集度较好
况 好 好
区域环境条
区域环境一般 区域环境一般 区域环境一般 区域环境一般
件
主要以工业用 主要以工业用
主要以工业用地 主要以工业用地
区域规划 地及配套用地 地及配套用地
及配套用地为主 及配套用地为主
为主 为主
规划范围内对 规划范围内对工 规划范围内对 规划范围内对工
土地规划使
工业用地无特 业用地无特别限 工业用地无特 业用地无特别限
用限制
别限制 制 别限制 制
动力能源保 动力能源保障 动力能源保障度 动力能源保障 动力能源保障度
障度 度较好 较好 度较好 较好
临街(路)状 临园区道路,次 临园区道路,次 临园区道路,次 临园区道路,次
况 干道 干道 干道 干道
个别因素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周围地产
周围地产利用 周围地产利用率 周围地产利用 周围地产利用率
利用状况(相
率较好 较好 率较好 较好
邻不动产使
项目名称 标的资产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用状况)
宗地形状 较规则多边形 较规则多边形 较规则多边形 较规则多边形
地形地势条
有一定坡度 有一定坡度 有一定坡度 有一定坡度
件
地质和水文 设定地质、水文 设定地质、水文 设定地质、水文 设定地质、水文
状况 状况良好 状况良好 状况良好 状况良好
根据当地土地 根据当地土地交 根据当地土地 根据当地土地交
宗地面积对 交易市场调查 易市场调查了 交易市场调查 易市场调查了
地价高低的 了解,宗地所在 解,宗地所在区 了解,宗地所在 解,宗地所在区
影响(m2) 区域面积对地 域面积对地价影 区域面积对地 域面积对地价影
价影响很小 响很小 价影响很小 响很小
宗地面积合较
宗地面积对 宗地面积合较 宗地面积合较
大,面积适宜度
土地开发利 土地规模较大 大,面积适宜度 大,面积适宜度
与评估对象较
用的影响 与评估对象较好 与评估对象较好
好
容积率 本次设定为 1.0 2 1 0.7
设定宗地外六 设定宗地外六 设定宗地外六 设定宗地外六
土地开发成
通,宗地内未开 通,宗地内未开 通,宗地内未开 通,宗地内未开
熟度
发 发 发 发
土地使用权
出让 出让 出让 出让
类型
权利“干净”, 权利“干净”,
土地权利状 权利“干净”, 权利“干净”,
无他项权利限 无他项权利限
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 无他项权利限制
制 制
B. 宜都市城区内商业土地
a. 案例基本情况
项目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案例来源 - 中国土地市场网 中国土地市场网 中国土地市场网
宜都市陆城红春社 宜都市陆城中笔 宜都市陆城街道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
坐落
区 社区 办事处红春社区 事处红春社区
区位可比性 - 类似地区 类似地区 类似地区
规划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1.8 1.20 1.80 1.80
招拍挂起始价
- - - -
(万元)
成交总价(万元) - 404.48 5014.1 1969.35
项目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单位面积地价
- 948 1425 1425
(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元/
- 790 792 790
平方米)
交易方式 正常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交易日期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日
b. 因素对比情况表
比较因素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距商服中心的
距离(公里)
一般性零售商服 一般性零售商服 一般性零售商服 一般性零售商服设
商服网点聚集
设施分布,满足日 设施分布,满足 设施分布,满足 施分布,满足日常生
程度
常生活需要 日常生活需要 日常生活需要 活需要
客流数量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客流质量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邻近交通型主、次 邻近交通型主、 邻近交通型主、 邻近交通型主、次干
道路通达程度
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道
一公里半径范
围内公共交通
≤3 ≤3 ≤3 ≤3
线路数(含轨道
交通)
区 距公交站点距
域 离(米)
因 距火车站、港
素 口、长途汽车站
等客货运站点
的距离(公里)
距机场的距离
>30 >30 >30 >30
(公里)
距高速公路出
入口的距离 2.5-3.5 2.5-3.5 2.5-3.5 2.5-3.5
(米)
区域内公用设施 区域内公用设施 区域内公用设施 区域内公用设施较
公用设施条件 较完善,且 0.5≤ 较完善,且 0.5≤ 较完善,且 0.5≤ 完善,且 0.5≤距离
距离<1 公里 距离<1 公里 距离<1 公里 <1 公里
区域供排水、
电、讯、天然气
较高 较高 较高 较高
基础设施保障
程度
比较因素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周边自然环境 空气质量较好,区 空气质量较好, 空气质量较好, 空气质量较好,区域
条件 域绿化较好 区域绿化较好 区域绿化较好 绿化较好
区域商业发展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商
规划定位 商业 商业 商业 业
面临主次干道 面临主次干道 面临主次干道
临街(路)状况 面临主次干道(街)
(街) (街) (街)
宗地内开发程
未开发 未开发 未开发 未开发
度
宗地面积对建
较适宜 较适宜 较适宜 较适宜
筑布局的影响
容积率 1.80 1.20 1.80 1.80
宗地形状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地形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定
个 地势
定地势落差 定地势落差 定地势落差 地势落差
别
土地用途修正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因
相邻土地使用 临商业、商住混合 临商业、商住混 临商业、商住混 临商业、商住混合用
素
状况 用地 合用地 合用地 地
距景观资源的 1.0≤距离<1.5 公 1.0≤距离<1.5 1.0≤距离<1.5 1.0≤距离<1.5 公
距离(公里) 里 公里 公里 里
距危险设施与
污染源的距离
别危险设施 特别危险设施 特别危险设施 别危险设施
(公里)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建
其他规划限制
建要求,对价值影 建要求,对价值 建要求,对价值 要求,对价值影响较
条件
响较小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 小
土地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状况
C. 陆城厂区商业土地
a. 案例基本情况
项目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案例来源 - 中国土地市场网 中国土地市场网 中国土地市场网
宜都市陆城宝塔湾 宜都市姚家店镇 宜都市红花套镇 宜都市枝城镇全心畈
坐落
村 姚家店村 周家河村 村
区位可比性 - 类似地区 类似地区 类似地区
规划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宗地面积
(平方米)
项目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容积率 1.5 1.20 1.00 1.00
招拍挂起始价
- - - -
(万元)
成交总价(万元) - 149.2 1059.3 450
单位面积地价
- 600 450 450
(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元/
- 500 450 450
平方米)
交易方式 正常 拍卖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交易日期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 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日
b. 因素对比情况表
比较因素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距商服中心的 4 公里范围内无商 4 公里范围内无 4 公里范围内无商服
距离(公里) 服中心 商服中心 中心
一般性零售商服
商服网点聚集
无商服网点分布 设施分布,满足 无商服网点分布 无商服网点分布
程度
日常生活需要
客流数量 小 小 小 小
客流质量 差 差 差 差
不临路或临规划 不临路或临规划 不临路或临规划 不临路或临规划道
道路通达程度
道路 道路 道路 路
一公里半径范
围内公共交通
区 ≤3 ≤3 ≤3 ≤3
线路数(含轨道
域 交通)
因 距公交站点距 1000 米范围内无 1000 米范围内无 1000 米范围内无 1000 米范围内无公
素 离(米) 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 交站点
距火车站、港
口、长途汽车站
>6.0 >6.0 >6.0 >6.0
等客货运站点
的距离(公里)
距机场的距离
>30 >30 >30 >30
(公里)
距高速公路出
入口的距离 >6.0 >6.0 >6.0 >6.0
(米)
公用设施条件
用设施 公用设施 公用设施 设施
比较因素 标的资产宗地 实例 A 实例 B 实例 C
区域供排水、
电、讯、天然气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基础设施保障
程度
周边自然环境 空气质量较好,区 空气质量较好, 空气质量较好, 空气质量较好,区域
条件 域绿化较好 区域绿化较好 区域绿化较好 绿化较好
区域商业发展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 规划为其他零星商
规划定位 商业 商业 商业 业
面临主次干道 面临主次干道 面临主次干道
临街(路)状况 面临主次干道(街)
(街) (街) (街)
宗地内开发程
未开发 未开发 未开发 未开发
度
宗地面积对建
较适宜 较适宜 较适宜 较适宜
筑布局的影响
容积率 1.50 1.20 1.00 1.00
宗地形状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地形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宗地有一定坡度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 与相邻地块有一定
个 地势
定地势落差 定地势落差 定地势落差 地势落差
别
土地用途修正 其他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因
相邻土地使用
素 临工业用地 临集体用地 临集体用地 临集体用地
状况
距景观资源的 2 公里范围内无特 2 公里范围内无 2 公里范围内无 2 公里范围内无特别
距离(公里) 别景观资源 特别景观资源 特别景观资源 景观资源
距危险设施与
污染源的距离
别危险设施 特别危险设施 特别危险设施 危险设施
(公里)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 有相近的规划配建
其他规划限制
建要求,对价值影 建要求,对价值 建要求,对价值 要求,对价值影响较
条件
响较小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 小
土地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无特殊权利限制
状况
②编制交易实例区域和个别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交易实例与评估对象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差异进行打分,乘积作为修正
指数。
本次评估根据土地容积率的目前实际容积率与该宗地设定的容积率进行容
积率修正。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
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工业用地年期修正系数表如下:
使用年期 1 2 3 4 5 6 7 8
修正系数 0.0587 0.1141 0.1665 0.216 0.2627 0.3069 0.3486 0.3881
使用年期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修正系数 0.4253 0.4605 0.4937 0.5251 0.5548 0.5828 0.6093 0.6343
使用年期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修正系数 0.6579 0.6803 0.7013 0.7213 0.7401 0.7579 0.7747 0.7905
使用年期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修正系数 0.8055 0.8197 0.8331 0.8457 0.8577 0.869 0.8796 0.8897
使用年期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修正系数 0.8992 0.9082 0.9167 0.9247 0.9323 0.9395 0.9462 0.9526
使用年期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修正系数 0.9587 0.9644 0.9698 0.9748 0.9797 0.9842 0.9885 0.9925
使用年期 49 50 - - - - - -
修正系数 0.9964 1.0000 - - - - - -
根据各宗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采用插入法公式,计算得到土地年限修正
系数。
根据前述各比较因素,编制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并通过各项修正计算比
准价格。
根据各宗地在市场法测算过程中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实际开发程度的差异,
对宗地成熟度进行修正。
经过上述修正体系修正后,各宗地的单位面积地价与可比案例对比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可比案例
单位面
土地证号 土地名称 可比 可比案例 可比案例
积地价
案例 1 2 3
鄂(2016)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滨江大道
动产权第 0007091 号 38 号
鄂(2016)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
动产权第 0007089 号 处龙窝村、宝塔湾村
鄂(2019)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 700.00 600.00 450.00 450.00
动产权第 0001310 号
鄂(2018)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滨江路
动产权第 0007252 号 62 号
鄂(2020)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
动产权第 0004001 号 二组
鄂(2019)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龙窝村、
动产权第 0008232 号 宝塔湾村
鄂(2019)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龙窝村、
动产权第 0008233 号 宝塔湾村
鄂(2021)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红春社区 1,460.00 948.00 1,425.00 1,425.00
动产权第 0000914 号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纳入开发支出中胰岛素项目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值为 1,715.40 万元,其价值在胰岛素项目中整体评估,而在无形资产项下评估为
零。经其余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 19,066.2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249.90 万元,
评估增值 3,183.70 万元,增值率为 16.70%。
(七)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账面记录其他无形资产共 3 项,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法定/预计使用 原始入账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账面价值
年限 价值
合计 55,663.46 52,406.28
此外,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还包括东阳光药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商标等
无形资产。
(1)已入账的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纳入开发支出中的胰岛素项目进行评估,价值体
现在胰岛素项目的整体估值中,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胰岛素项目的相关
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八)开发支出评估”
之“4. 评估结果”。
磷酸依米他韦和东阳光太景医药的伏拉瑞韦为联用药产品。根据东阳光药与
北京太景医药签订的合资协议,东阳光药将磷酸依米他韦在大中华区域的专利及
非专利技术独占许可给东阳光太景医药,东阳光太景医药已预付了相关许可费
用。因此,本次评估将“磷酸依米他韦胶囊”纳入东阳光太景医药中“依米他韦
和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进行整体评估,价值体现在对东阳光太景医药长
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中,而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评估为零。东阳光太景医药长期股
权投资的评估结果请参见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二)长期
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4. 东阳光太景医药 60%股权的评估
情况”。
对于企业外购的应用软件,本次评估按照相同软件的现行市场价格来确定评
估值;对于未升级的软件以升级后软件的价格,扣除升级费后确定评估值。
(2)未入账的其他无形资产
东阳光药未入账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系商标、专利。
对未使用的商标,由于其尚未产生收益,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故不适宜采用
收益法;且由于在公开市场范围内难以找到同类专利技术的交易案例,亦不适宜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已用于生产且产生收益的商标和专利,由于主要重置成本难以用货币进行
衡量,加之重置成本法无法考量专利和商标的实际获利能力,故不适宜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且由于在公开市场范围内难以找到同类专利技术和商标交易的交易
案例,亦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对相关商
标、专利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n
Ri ? K
P? ? (1 ? r )
i ?1
i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Ri——技术产品第 i 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1)东阳光药母公司层面正在使用的商标对应产品情况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商标名称 产品使用情况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商标名称 产品使用情况
(2)东阳光药母公司层面账外专利对应产品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用于产品
阿托伐他
汀钙
苯磺酸氨
氯地平
苯磺酸氨
氯地平
一种富马酸卢帕他定原料药合成工艺中 DMF 残留的测定 富马酸卢
方法 帕他定
一种提高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前体表达的毕赤酵母发酵 甘精胰岛
方法 素
甘精胰岛
素
甘精胰岛
素
甘精胰岛
素
精氨酸在提高发酵培养氨基酸序列含有精氨酸-精氨酸 甘精胰岛
的多肽的表达量中的应用及方法 素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用于产品
磷酸苯丙
哌林
瑞舒伐他
汀
盐酸普拉
格雷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
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用于产品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物和
用途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
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并环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及它们
在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环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及它们
在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环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及它们
的用途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螺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
用
作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的应
用
重组人胰
岛素
重组人胰
岛素
重组人胰
岛素
左氧氟沙
星
注:对于苦参素、磷酸苯丙哌林等产品所涉及的专利,由于该类产品项目已暂停或已
停止生产销售,已无法为东阳光药带来相应的价值,故未在收入预测中考虑该类产品的相
关收入。
上述专利并未在账面列示,其中无对应产品的系未使用或属于生产设备改
进类专利已用于生产线改进,由各产品共同享有。
丙肝与胰岛素相关专利已在对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中体现其价值。
(3)未对可威相关账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原因
本次评估中对于可威的相关账外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其主要原因如下:
冠疫情没能有效的控制前提下,无法准确预计可威未来的销售情况;
可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支付专利许可费或分成费用。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支付的可威专利许可或分成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的销售收入分成率5.73%。可威账外无形资产对东阳光药的超额收益率低于专利
许可或分成费用率,故本次评估不将可威相关账外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进行
测算估值。
(4)重要预测参数选取
营业收入主要与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单价有关。
①销售量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于集采产品,其未来的销售量根据集采情况进行预测;对
于非集采产品,销售量主要参考公司历史销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合
理预测。
②产品价格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于纳入集采范围的产品,其未来的价格按照其集采价格确
定,并在集采期后考虑一定幅度的下降;对于非集采产品销售价格,其未来的
价格按照历史销售单价考虑一定幅度的下降。
③营业收入预测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各品种化学制剂的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8-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及以后
化学制剂收入 22,028. 23,852. 24,595. 25,372.
(除可威) 96 39 31 90
收入增长率 - 5.82% 8.28% 3.12% 3.16% -
①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5年内,随时会因注册不当被撒销;5年期满
后,一般即可成为无争议商标。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核准注册日起的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
合法续展的情况下,商标权可成为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东阳光药的商标注
册使用的产品属于医用产品,受时间和国家调控影响较小,并且该商标经长期
使用,经消费者接受和认可。因此本次评估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确
定商标的收益期为无限年期。
②专利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保护期按照专利类别分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自申请日起算。根据东阳光药经营规划,专利
将持续用于生产相应功能性器件,但考虑到一般相关产品技术革新、周期性等
特点,本次评估中对于专利期限的确认主要参照东阳光药平均专利使用年限进
行确定,即从2021年8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中利用对比公司法确定商标、专利的销售收入分成率,计算过程
如下:
①选择对比公司
对比公司选择的一般条件: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仅发行A股股票一种;
股票交易活跃并且有至少24个月的公开交易历史;经营范围与被评估无形资产
拟实施的企业相同或相似。
依据上述选择条件,本次评估选取了信立泰、恩华药业、恒瑞医药、北陆
药业、华仁药业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②计算商标、专利占在无形非流动资产中的占比
本次评估应用了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到商标、专利在无形非流动资产中的
占比分别为8.14%、25.36%。
③计算商标、专利的销售收入分成率
可比公司的商标、专利销售收入分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专利的销售收入分成率=无形非流动资产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
商标/专利在无形非流动资产中的占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经计算,可比公司的商标、专利的销售收入分成率平均为1.62%、5.05%。
标的公司的商标/专利的销售收入分成率=可比公司的商标/专利的销售收
入分成率×标的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
经计算,东阳光药的商标销售收入分成率为1.39%、专利销售收入分成率为
本次评估中,商标、专利折现率计算模型如下:
全部资产 营运资金 固定资产
Ri ? (WACCBT ? Rc ? Rf )
无形资产 全部资产 全部资产
Rc:流动资产回报率(取 1 年期 LPR,即 3.85%)
Rf:固定资产回报率(取 5 年期以上 LPR,即 4.65%)
WACC E D
WACCBT ? WACC ? Re ? Rd (1 ? T )
将可比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代入上述公式,可测算得到可比公司的无形资
产回报率平均为16.47%。
(5)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中,东阳光药账外商标和专利的账面价值为 0 元,本次评估价值
为 7,067.43 万元。
(1)商标评估结果
对于东阳光药尚未使用的商标,其评估价值等于重置全价。重置全价=商
标注册费+商标注册代理费+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对未使用的商标评估值为 27.43 万元。
本次评估对东阳光药已使用的商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通过预
测商标对应的产品未来的销售收入、估算收入分成率、估算折现率,进而将未
来各年商标权对应的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折现计算出商标的价值。
经评估,东阳光药已使用商标的评估值为 2,266.00 万元。
综上,东阳光药商标的评估值为 2,293.43 万元。
(2)专利权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对东阳光药专利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通过预测专利对
应的产品未来的销售收入、估算收入分成率、估算折现率,进而将未来各年专
利权对应的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折现计算出专利的价值。
经评估,东阳光药专利的评估值为 4,774.00 万元。
经评估,东阳光药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7,110.51 万元,评估减值 45,295.77
万元,主要系磷酸依米他韦和重组人胰岛素相关无形资产分别纳入“依米他韦和
伏拉瑞韦联合用药”研发项目、胰岛素项目中进行评估,而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评
估为零所致。
(八)开发支出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 109,527.90 万元,主要系东
阳光药在研的 NS5B 抑制剂、利拉鲁肽、荣格列净、胰岛素等项目,其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或名称 账面价值
NS5B 抑制剂研发 18,697.95
利拉鲁肽 5,924.97
焦谷氨酸荣格列净 56,566.57
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研发 7,177.13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3,094.48
胰岛素项 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5.98
目 甘精胰岛素原料药研发 63.12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预混 30R 研发 8,227.50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9,770.18
合计 109,527.90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研项目主要是已进入临床阶段的新药,东阳光药能
够对其未来的收益情况进行相对合理的预测,故本次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项目
整体进行评估。上述在研项目的评估思路与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
之“(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3. 广药 10%股权公
允价值的估值”之“(3)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之“4)研发项目现金流量折现法
估值的具体过程”之“①评估思路”一致。
具体评估过程请参见以下案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东安强
注册类别 新药
适应症 丙肝
已于 2020 年完成临床 1 期用药,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在开展临床 2、3 期;
项目进度
预计 2024 年投放市场
(2)行业分析
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长期以来一直是
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的传染性疾病。由于对疾病缺少认识及欠缺突破的疗法,以及
大多数患者经历的症状相对较少,我国丙型肝炎的诊断率过往一直较低。近年来,
我国政府已实施提高丙型肝炎认知及提高诊断率的政策。未来,随着中国医疗程
序对丙型肝炎筛查、诊断的增加,预计丙型肝炎的诊断和治疗率将逐步增加。
由于丙肝病毒易变异,可能产生耐药变异,故通常采用药品联用的方案以实
现更好的治疗效果。本次评估的东安强与广药正在研发的东安泰联用,该联用组
合系全国产的新药联合方案。该方案 qd 给药(一日一次),无潜在药物相互风
险,优势较为明显,拥有自主定价权。
(3)具体评估过程
在不考虑专利延期的情况下,东安强相关专利保护期于 2037 年底到期。考
虑到国内主流丙肝药品化合物专利集中在 2032 年左右到期,而到期后 1-2 年内
通常会出现仿制药品大量上市的局面,本次评估假设东安强的生命周期到 2035
年截止。此后随着仿制药上市,东安强大幅降价后产生的收益不纳入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预计东安强未来营业收入与我国丙肝患病人数、目标基因群体、目
标基因群体的市场份额以及产品销售价格密切相关。
①丙肝患病人数
A.2020 年丙肝病患人数
根据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数据,2016 年-2019 年我国丙肝新发病例分
别为 206,832 人、214,023 人、219,375 人、223,660 人,新发病患呈上升趋势,
据此推断 2020 年新增病患在 2019 年基础上新增 5,000 人,为 228,660 人。同时,
根据广药提供 2015 年感染人数 979.5 万的预测基础,预测我国 2020 年丙肝感染
人数为 1,088.76 万人。
B.当年新增丙肝病患人数
当年新增丙肝病患人数=丙肝感染率×当年丙肝感染人数
本次估值假设感染率等于 2017-2020 年新增患者占当年患者数量比率的平均
值,预估值为 2.099%。
C.丙肝患者当年治疗人数
丙肝患者当年治疗人数=治疗率×当年丙肝感染人数
受我国丙肝确诊条件限制,2020 年治疗比例确定为历史平均值的 5 倍,即
每年确诊患者基本采用正规医疗渠道进行治疗,2020 年治疗人数约为 25 万;2021
年起确诊人数和治疗比例开始快速增长,结合医保药品和自费药品销售 S 曲线
图,3-5 年达到治疗率峰值。
综上,本次评估以 2020 年感染人数 1,088.76 万人为基础,同时参考世界卫
生组织要求 2030 年全面消灭病毒性肝炎、新发病患下降 90%以及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出台一系列的丙肝防治规划,确定预测期内各年度治愈率。
D.2021 年及以后丙肝病患人数
当年丙肝病患人数=前一年丙肝病患人数+前一年新增丙肝病患人数-前一年
丙肝患者当年治疗人数
经计算,到2029年,我国新发丙肝病患为2.24万人,对比2019年的22.366万
人下降90%;2030年,我国新发丙肝病患为0.94万人,下降比例超过90%,该模
型对于接受治疗人数的预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
②目标基因群体
本资产组所涉药品的目标基因群体为丙肝1b型以外其他基因型。
根据统计资料整理,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为中国最为常见的基因型,于2009
年至2013年的感染率为56.8%-73.1%。本次评估假设中值64.95%为我国丙肝1b型
的感染比例,则东安强的适用目标群体占比为35.05%。
③市场份额
综合考虑目标药品的SVR(持续病毒应答率,用于评价药品对丙肝的疗效)、
上市时间、东阳光药的营销网络、服药的复杂程度以及产品的价格优势,假设其
市场份额占比先上升至15%后逐渐下降。
综上,预测期内治疗人群和目标人群预测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接受治疗人数(万人) 16.43 66.11 137.65 188.69 216.87
目标非 1b 型治疗群体(万人) 5.76 23.17 48.25 66.13 76.01
新增(万人) 22.99 23.12 22.22 19.80 16.25
感染人数(万人) 1,101.85 1,058.86 943.43 774.54 573.92
东安强占整体丙肝市场份额 - - - 2.00% 8.00%
使用东安强药品人数(万人) - - - 1.32 6.08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接受治疗人数(万人) 212.35 168.13 110.93 64.12 29.25
目标非 1b 型治疗群体(万人) 74.43 58.93 38.88 22.48 10.25
新增(万人) 12.04 7.84 4.48 2.24 0.94
感染人数(万人) 373.62 213.33 106.87 44.99 16.69
东安强占整体丙肝市场份额 15.00% 15.00% 15.00% 8.00% 6.00%
使用东安强药品人数(万人) 11.16 8.84 5.83 1.80 0.62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接受治疗人数(万人) 10.85 4.03 1.49 0.55 0.21
目标非 1b 型治疗群体(万人) 3.80 1.41 0.52 0.19 0.07
新增(万人) 0.35 0.13 0.05 0.02 0.01
感染人数(万人) 6.19 2.30 0.85 0.32 0.12
东安强占整体丙肝市场份额 4.00% 4.00% 4.00% 4.00% 4.00%
使用东安强药品人数(万人) 0.15 0.06 0.02 0.01 0.003
④预计市场价格
东安强对标新药为吉利德三代。根据最新医保谈判结果,吉利德三代一个疗
程13,000元(基本一疗程治愈)。考虑到东安强与东安泰联用药为全国产的新药
联合,拥有自主定价权,上市价格不受进口药品的限制。
国内药企所研发的丙肝药品大多需要与进口药品SOF(索非布韦)联用。由
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形成竞争。本次评估预计,吉利德三代的医保准
入于2021年到期后,新的医保谈判价格不会出现进一步下跌的情况。
本次评估预测期内,假设2020年-2030年为我国医保诊断和治愈阶段,价格
维持在现有医保价格,2030年起,在我国丙肝基本得到控制后,销售价格在2030
年基础上参考医保续期下降平均比例26.4%。
⑤营业收入测算
营业收入=不含税销售价格×目标用药患者数量
目前,丙肝药品均为联用药,对应靶点包括5A和5B,其中5B研发难度较大,
市场上5B的药品数量也远低于5A,故5B的分成比例应高于5A靶点药品。东安强
需要与东安泰联用,但东安强(NS5B抑制剂)对应的靶点为5B,本次评估基于
谨慎,按照东安强与东安泰五五拆分收益。
经计算,本次评估对东安强在预测期的收入预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8-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 - - - 7,608.39 34,979.70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 64,220.06 50,845.52 33,548.14 10,342.85 3,537.78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营业收入 643.98 238.91 88.63 32.88 12.20
东安强目前仍处于药品研发阶段,未产生营业收入;药品上市后,假定东安
强项目通过委外加工和委外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因该药品尚处于临床2期阶段,东阳光药没有进行药品的工业化生产成本准
确分析。东安强对标公司历史成本占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GILD.O 21.14% 22.39% 17.03% 14.23% 12.46%
MRK.N 30.13% 31.94% 31.84% 34.90% 37.81%
在以创新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中,成本占收入比例大部分为30%左右,对标
吉利德科技和默克集团,其成本占比约为20%-30%,本次评估预计东安强预计生
产成本占比为20%,据此计算每例药品单位成本为2,300.88元/例。
东阳光药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应交城
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东阳光药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
附加2%。预测期按上述税率进行测算。
委托生产成本的进项税按照13%计算。
由于丙肝药品已经纳入医保谈判,东阳光药针对该药品未来销售模式和费用
支出也做相应调整。
东安强对标公司历史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GILD.O 19.81% 18.71% 15.11% 11.34% 10.66%
MRK.N 22.66% 23.89% 24.50% 24.52% 26.11%
上述费用占比包括行政费用支出,还包含支付给部分政府机构的药品注册费
用。本次评估中,假设东安强销售均为委托销售,不涉及上述费用的支出。
本次评估中,假设东安强未来经营模式采用项目经营模式,药品的生产和销
售均委托外部单位实施,东阳光药仅需要配置少量的管理人员协调相关工作。日
常管理主要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杂费。东阳光药
预计按照每例疗程50元预计管理费用足以支撑东阳光药日常管理所需。
本次评估假设东安强项目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共为
本次评估中,假设东安强未来生产和销售均委托外部单位完成,资产组中不
包括固定资产,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折旧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东安强的收益预测期为有限年限,测算现金流为税前现金流,
且考虑到东安强相关技术专利尚未开始摊销,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摊销对预测期内
现金流的影响。
基于本次的评估假设,资本性支出系为保障东阳光药生产经营能力所需的固
定资产更新支出及新增设备的支出。对于东安强的项目评估而言,因评估为有限
年限,东阳光药技术研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均委托外部单位完成,且本次评估
范围内不包含固定资产,未来管理所需电子设备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故本
次评估预测期内不考虑资本性支出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运资金(净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根据东阳光药经营特点、年度付现成
本及资金的周转情况估算出合理营运资金。
在2021年-2023年属于研发期无经营现金流。
自2024年药品上市后,考虑到一般医院结算期为90天,以及东阳光药产品生
产和运输对时间的需求,确定资金流转周期为4个月,即周转系数为3。
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8-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生产成本 - - - 1,521.68 6,995.94
销售费用 - - - 2,130.35 9,794.32
管理费用 - - - 152.17 699.59
税金及附加 - - - 110.78 509.30
付现成本合计 - - - 3,914.97 17,999.16
年资金周转次数 - - - 3.00 3.00
年营运资金需求 - - - 1,304.99 5,999.72
年营运资金变动额 - - - 1,304.99 4,694.73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生产成本 12,844.01 10,169.10 6,709.63 2,068.57 707.56
销售费用 17,981.62 14,236.75 9,393.48 2,896.00 990.58
管理费用 1,284.40 1,016.91 670.96 206.86 70.76
税金及附加 935.04 740.31 488.46 150.59 51.51
付现成本合计 33,045.07 26,163.07 17,262.53 5,322.02 1,820.40
年资金周转次数 3.00 3.00 3.00 3.00 3.00
年营运资金需求 11,015.02 8,721.02 5,754.18 1,774.01 606.80
年营运资金变动额 5,015.31 -2,294.00 -2,966.85 -3,980.17 -1,167.21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生产成本 175.00 64.92 24.08 8.94 3.31
销售费用 180.32 66.89 24.82 9.21 3.42
管理费用 12.88 4.78 1.77 0.66 0.24
税金及附加 8.54 3.17 1.17 0.44 0.16
付现成本合计 376.73 139.76 51.85 19.24 7.14
年资金周转次数 3.00 3.00 3.00 3.00 3.00
年营运资金需求 125.58 46.59 17.28 6.41 2.38
年营运资金变动额 -481.22 -78.99 -29.30 -10.87 -6.41
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营运资金,故经营所需营运资金设定在 2024 年产品正
式上市销售后均匀投入。
①折现率估算模型
对于折现率估算中使用的模型,以及无风险报酬率、有财务杠杆的β、债务
成本等参数的选择,与本节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二)长期股
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3. 广药 10%股权公允价值的估值”之
“(3)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之“4)研发项目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的具体过程”
之“②评估案例:东宁冠研发项目”之“C. ‘假设药品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
市前提下研发成果的价值’的估值过程”之“f.折现率”一致。
对于考虑资本结构的β、特有风险收益率等参数,估值过程如下:
A. 考虑资本结构的 Beta
东阳光药作为上市公司,其资本结构能够代表其自身经营水平。故本次评估
采用东阳光药于评估基准日的资本结构作为东安强项目的资本结构。截至评估基
准日,东阳光药的 D/E 为 0.3946。
根据如下公式对东阳光药考虑资本结构的 Beta 进行调整:
D
? L ? ?U ? [1 ? (1 ? T ) ]
E
经测算,东阳光药考虑资本结构的 Beta 系数为 1.2591。
B. 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根据东阳光药情况,采用分类打分的方式,综合确定东阳光药特有风险系数
为 2.90%。
C. 权益资本成本 Re 的确定
Re=Rf+β×ERP+Rc
=14.72%
D. 资产组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BTWACC
=(Re×E/(D+E)+Kd×D/(D+E)×(1-T))/(1-15%)
=13.73%
假设新药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资产价值计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8-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自由现金流量 - - - 2,388.43 12,285.82
折现率 13.73% 13.73% 13.73% 13.73% 13.73%
折现年限 0.21 0.92 1.92 2.92 3.92
折现系数 0.9736 0.8888 0.7815 0.6871 0.6042
折现值 - - - 1,641.13 7,422.67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自由现金流量 26,159.68 26,976.45 19,252.46 9,001.00 2,884.58
折现率 13.73% 13.73% 13.73% 13.73% 13.73%
折现年限 4.92 5.92 6.92 7.92 8.92
折现系数 0.5312 0.4671 0.4107 0.3611 0.3175
折现值 13,896.76 12,600.59 7,907.10 3,250.48 915.93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自由现金流量 748.48 178.14 66.09 24.52 11.47
折现率 13.73% 13.73% 13.73% 13.73% 13.73%
折现年限 9.92 10.92 11.92 12.92 13.92
折现系数 0.2792 0.2455 0.2159 0.1898 0.1669
折现值 208.97 43.73 14.26 4.65 1.91
经计算,假设东安强新药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资产价值为
参考统计数据,抗病毒药物各阶段的平均研发成功率如下:
阶段 临床 I 期 临床 II 期 临床 III 期 注册上市
成功率 69.5% 42.7% 72.7% 88.7%
东安强作为二代丙肝药品,其研发基于一代成熟经验,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
完成临床1期用药,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意正在开展临床2
期和3期。由于药品靶点成熟,东阳光药预计2期临床成功概率超过90%。本次评
估谨慎考虑,仍按照分步进行临床2期和3期的方式,采用连乘计算药品研发成功
概率。2期临床成功概率参考3期。
在注册环节,通过对以往重大专项上市申请的考察,中国审评过程中通过三
期临床而在上市环节失败的案例亦相当罕见,获批的概率接近100%,本次评估
谨慎判断上市获批概率为95%。
成功概率=病毒药品临床2期成功概率72.70%(参考三期)×病毒药品临床2
期成功概率72.70%×上市概率95%=50.21%
据此,预测东安强上市概率为 50.21%。
P=假设新药研发完成、药品成功上市前提下资产价值×上市成功概率
=47,908.19 万元×50.21%=24,054.82(万元)
经评估,NS5B 抑制剂(东安强)研发项目评估价值为 24,054.82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开发支出的评估值为 214,606.75 万元,评估增值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或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NS5B 抑制剂研发 18,697.95 24,054.82 5,356.87
利拉鲁肽 5,924.97 9,177.02 3,252.05
焦谷氨酸荣格列净 56,566.57 62,118.49 5,551.92
胰岛素 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研发 7,177.13 119,256.42 90,918.02
项目 内容或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项目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3,094.48
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5.98
甘精胰岛素原料药研发 63.12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预混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研发 9,770.18
合计 109,527.90 214,606.75 105,078.85
相关开发项目增值的主要原因系:
(1)本次评估中基于各项目的未来收益情
况进行了评估,各在研项目均有一定评估增值;
(2)本次评估将东阳光药胰岛素
项目所涉及的非流动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评估,其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设备等资产的价值亦体现在资产组的整体评估结果中。胰岛素项目相关各类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项目整体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类别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 15,645.22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17,079.80
电子设备 8,134.38
在建工程 30,068.64
土地使用权 1,715.40
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3,761.26
开发支出 28,338.40
合计 104,743.11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中,纳入胰岛素项目评估的各类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万元,增值率为 13.86%。
(九)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6,762.59 万元,主要
为计提坏账准备、跌价准备预提费用、应付债券利息费用及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
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预计未来可用于抵减所得税。
本次评估中,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价值按照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其
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到。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基准日评估价值为 7,689.59 万元,评估增值为
而造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值。
(十)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5,842.96 万元,主
要为预付设备款和预付仿制药批件款,本次评估按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值为 25,842.96 万元。
(十一)负债评估
(1)应付票据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为 5,315.89 万元,为东阳光
药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的账面价值评估为 5,315.89 万元。
(2)应付账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6,575.20 万元,主要为应
付货款等。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的账面价值评估为 6,575.20 万元。
(3)预收账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809.82 万元,主要为东
阳光药预收的货款等。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的账面价值评估为 809.82 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 2,461.92 万元,为东
阳光药计提的工资。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的账面价值评估为 2,461.92 万元。
(5)应交税费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应交税费的账面价值为 21,329.50 万元,为东阳
光药应交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应交所得税等。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的账面价
值评估为 21,329.50 万元。
(6)其他应付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 80,993.66 万元,为供
应商保证金、预提费用、专利权使用费等。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70,453.66 万元,评估减值 10,540.00 万元,
减值系东阳光药预收子公司东阳光太景医药的依米他韦专利使用费评估为 0 所
致。根据协议,东阳光太景医药向东阳光药预付了专利使用费,并取得相关专利
使用权,用于研发伏拉瑞韦依米他韦联合治疗方案,并每年与东阳光药结算相关
专利使用费。由于相关项目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不存在导致东阳光药经济利益
流出的情形,故该预收款项评估为 0。
(7)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530.40 万
元,为一年内应付的长期借款,本次评估在核实相应的长期借款还款计划,原始
合同和凭证资料后,按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经评估,一年内到期非
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530.40 万元。
(8)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243,670.27 万元,系东
阳光药向黑石基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评估价值为 243,670.27 万元。
(1)长期借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8,550.00 万元,主要系东阳
光药的银行借款,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为 8,550.00 万元。
(2)预计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 0。本次评估确认了东阳光
药对子公司宜昌生物科技应缴未缴的出资额 2,400.00 万元,具体原因请参见本节
之“(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之“2. 评估方法”之“(2)
确定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之“2)未同比例出资情形”的相关内容。经评
估,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2,400.00 万元。
(3)递延收益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10,443.39 万元,主要系东
阳光药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对于东阳光药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之相关的所得税尚
未支付的情况下,按照递延收益余额与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估算评估值;对于东
阳光药收到的免税补助,本次评估中按零值确认评估值。经评估,递延收益评估
价值为 2,093.65 万元。
(十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
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21,317.4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88,312.31 万元,评估
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66,994.85 万元,增值率为 6.5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权益账面价值 596,972.46 万元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具体情
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除可威以外,东阳光药的其他产品或在研项目主要包括胰岛素项目、荣格
列净、利拉鲁肽、东安强、两批仿制药、依米他韦伏拉瑞韦联用药项目和其他
化学制剂,其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论列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研发进
主体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示科目 度或上市阶段
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甘精
东阳光药 开发支出 胰岛素项目 胰岛素注射液已取得上市许 104,743.11
可,其余产品正在申报中
东阳光药 开发支出 荣格列净 目前正在进行临床三期 56,566.57 62,118.49
东阳光药 开发支出 利拉鲁肽 目前正在进行临床三期 5,924.97 9,177.02
东阳光药 开发支出 东安强 临床二期和三期同时开展 18,697.95 24,054.82
东莞阳之
无形资产 第一批仿制药 已上市销售 40,283.67 58,467.51
康
第二批仿制药中的奥氮
东莞阳之 平口崩片、利格列汀片、
无形资产 已上市销售 5,878.69 9,187.23
康 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等 4
项
第二批仿制药中的恩替
东莞阳之 已取得药品批件、暂未上市
无形资产 卡韦片、恩他卡朋片、 60,098.39 79,459.25
康 销售
奥氮平片等 16 项
临床三期用药完成,截至本
东阳光太 依米他韦伏拉瑞韦联合 148,398.5
无形资产 次评估基准日正在收集临床 99,188.44
景医药 用药项目 5
数据
东阳光药其他化学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苯溴马隆片、替米沙坦片、苯磺酸氨
氯地平片、辛伐他汀片、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克拉霉素片、罗红霉素片等。
本次评估中,化学制剂板块所涉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未划分资
产组组合,故仅针对上述药品的商标、专利采用销售收入分成的方式进行评估。
经评估,相关商标专利的账面价值0万元,评估价值为7,067.43万元。
(1)本次评估情况
东阳光药购买的33项仿制药,已符合无形资产核算的均在其全资子公司东
莞阳之康账面列示,尚不符合无形资产核算的以预付款项的方式在东阳光药账
面列示,待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由东阳光药与东莞阳之康办理交接。
在对两批仿制药的前后两次评估中,均采用了未来现金流量法,评估结果
和其他重要参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批 第二批
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 50,520.00 69,714.32
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与累计付款的差异 4,210.00 -21,039.31
已取得批件而暂未付款的金额 4,210.00 -
暂未取得批件而作为预付款项核算的金额 - 21,039.31
注:①第一批仿制药已取得批件而暂未付款的4,210.00万元已在其他应付款中列示,
本次评估针对应付款项按照账面值确认;②第二批仿制药累计支付款项90,753.63万元,其
中:东阳光药已取得20项仿制药的批件,根据协议支付的评估值70%价款69,714.32万元在
无形资产中列示;7项仿制药暂未取得生产批件,不符合无形资产核算要求,预付款项
后的账面确定为评估值。③上述原始入账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系针对已经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无形资产按照年限进行摊销所致。
前后两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因存在是否考虑支付交易后续进度款项的因素而
存在差异。在前次评估中,两批仿制药作为单项资产评估,不存在后续里程碑
付款的条件和时间价值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而本次评估以账面核算范围
为基础,考虑了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未来需按照盈利预测规模支付进度款项所产
生的现金流出。相比账面价值而言,本次评估中,前后两批仿制药的评估值分
别增值45.14%、34.36%;相比实际付出的成本(即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前
后两批仿制药的评估值分别增值15.73%、27.16%。
(2)主要评估参数及与前次评估对比
在对第一批仿制药的前后两次评估中,相关参数对比如下:
序
项目 前次评估时 本次评估时 差异原因分析
号
本次评估中针对普通仿制药的经济寿命年限以 10 年为
作为预测期;针对首仿药或专利未到期药品考虑其经
济寿命年限为 12 年;收购时期按照无形资产组合寿命
进行综合考虑,故造成差异
本次评估中,除克拉霉素舒缓片预计于 2023 年纳入集
采范围外,其余产品均于 2020 年及 2021 年纳入集采
收入增长 0%至 -82.16%至
率 264.89% 22.77%
虑持续中标集采概率和药品降价等因素,收入增长率
开始下降
本次评估考虑了进入集采后调整价格的因素。前次评
预测期综
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收购协议签订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因当时集采政策尚未发布,评估时无法
水平
考虑集采对价格和销量的影响
销售费用 24.20%-29. 3.00%-3.84
率 24% %
预测期内
支付尾款
收购时的折现率采用分类算各项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并以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作为收购时的折现率;本次
评估采取项目评估方式,以 WACC 为基础,进而得到税
前折现率 WACCBT
收购时的无风险收益率采用剩余期限为 8-10 年期的国
无风险收
益率
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
溢价
根据上述参数选择计算,两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系
因基准日不同及部分参数选取条件不同导致
在对第二批仿制药的前后两次评估中,相关参数对比如下:
序
项目 前次评估时 本次评估时 差异原因分析
号
至 2034 年 至 2035 年 2 延,故导致该产品的预测期较收购时期有所差异
序
项目 前次评估时 本次评估时 差异原因分析
号
第二批仿制药部分产品于 2019 年至 2021 年已纳入集
采范围,其他产品也将于后期陆续纳入集采,本次评
收入增长 -70.31%至 -97.17%至 估假设相关仿制药未来均中标集采,其销售价格参考
率 300.55% 51.48% 集采价格下降,但基期销售体量增加故收入增长放缓,
未来考虑持续中标集采概率和药品降价等因素,收入
增长率开始下降
预测期综 本次评估考虑进入集采后调整价格因素。前次评估对
水平 入集采的按照市场价格分析确定。
销售费用 22.93%-27. 3.00%-11.2
率 92% 7%
前次评估将 27 个仿制药作为单项资产评估,没有考虑
购买后支付购买进度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
以在无形资产核算的 20 个仿制药为基础(尚有 7 项仿
预测期内 制药因还未取得生产批件,不符合无形资产核算要求,
支付尾款 其对应的预付款项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本次评估
针对此 7 项批件的预付款按确认后的账面金额确定为
评估值),考虑了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后期按照
盈利预测规模支付进度款项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收购时的折现率采用分类算各项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并以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作为收购时的折现率;本次
评估采取项目评估方式,以 WACC 为基础,进而得到税
前折现率 WACCBT
无风险收 两次评估均采用剩余期限 10 年期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
益率 率,由于基准日的不同导致参数有差异
市场风险
溢价
根据上述参数选择计算,两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系
因基准日不同及部分参数选取条件不同导致
如上分析,在对两批仿制药的前后两次评估中,参数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差
异,主要系由于前后两次评估在是否考虑支付交易进度款项评估范围方面存在
差异,且医保谈判、集采等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况
本次评估对胰岛素资产组、依米他韦伏拉瑞韦联合用药项目资产组进行了
划分,并对其单独进行评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下部分资产
纳入胰岛素资产组或依米他韦伏拉瑞韦联合用药项目资产组评估,而在原科目
下评估为零。经上述调整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实际评
估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序 纳入依米他韦伏拉 调整后评估 调整后增减 调整后增减 调整后增减值原因分
项目 纳入胰岛素项目
号 调整前 瑞韦联合用药项目 调整后 值 值情况 值率 析
资产组评估的部分
资产组评估的部分
会计折旧年限和经济
寿命年限存在差异
会计折旧年限和经济
寿命年限存在差异
汽车新款上市,老款
价格下行修正所致
会计折旧年限和经济
寿命年限存在差异
部分房屋的装修费纳
入相应房屋建筑物评
估,其他在建工程无
评估增减值
土地市场价格上涨所
致
商标、专利等账外资
产导致评估增值
如上表所示,剔除纳入胰岛素项目资产组、依米他韦伏拉瑞韦联合用药项目资产组进行评估的相关资产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中除电子设备和车辆使用权因为正常产品更新换代老产品重置成本下滑、在建工程中装修款等纳入相应房屋建筑物评估而出
现小额评估减值外,其余类别资产均有不同程度评估增值,上述资产评估结论合理。
五、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为 372,278.19 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并参考标的公司市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 45,240.00 万股东阳光药股票的交易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聘请联合中和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联合中和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除因本次聘请外,联合中和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联合中
和及其评估师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在当前境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
的背景下,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未来的销售情况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标的
公司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等因素难以准确预测,亦难以找到可类比的同行业公
司或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行为下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
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
司分红情况,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根据经毕马威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东阳光药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7 月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496.47 234,811.26 622,402.42
营业成本 11,890.25 34,388.71 92,112.43
毛利率 53.37% 85.35% 85.20%
净利润 -42,589.39 83,741.15 190,718.50
净利率 -167.04% 35.66% 30.64%
在当前境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
的背景下,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未来的产销情况无法准确预计,进而导致标的
公司整体的预期收益无法准确预测。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未对东阳光药
未来整体的经营业绩作出预测。
东阳光药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及概况”之“(一)所属行业及行业基本情况”、
“(三)
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东阳光药行业地位、竞争力及经营情况请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及概况”之“(二)行业竞争格局”、
“(七)
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变化趋势及影响
共卫生意识逐渐加强,我国流感发病数处于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公布数据,2020 年我国流行性感冒确诊发病数为 114.53 万例,较 2019 年减
少了 239.29 万例,同比减少 67.63%;2021 年 1-7 月,中国流行性感冒确诊发病
数仅为 18.47 万例,同比减少 83.6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
司核心产品可威销量和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且在当前境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能
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国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的背景下,可威未来的产销情况无法
准确预计,因此标的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2021 年以来,罗氏的抗流感新药玛巴洛沙韦片和石药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美药业有限公司等公
司的奥司他韦仿制药均已陆续获批上市。在此背景下,可威在中长期仍将面临竞
争产品进入市场的冲击以及后续可能被纳入集采而出现的业绩不确定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因素外,东阳光药在经营中所需遵
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技术以
及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
司分红情况,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作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交易中,东阳光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724,121.98 万元,东
阳光药 51.41%股权的交易定价经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定为 372,279.00 万元,本
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东阳光药股票的每股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 4.77 港元/股、4.05 港元/股,根据《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港元汇
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换算,假设内资股股份与 H 股“全流通”股份
价值一致,则标的资产合计对应市值分别为 177,010.20 万元和 150,559.04 万元。
本 次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相 较 于 前 述 对 应 市 值 的 增 值 率 分 别 为 110.31% 和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相较账面价值增值 65,369.62 万
元,增值率为 21.30%,增值率较高。
上市公司 2018 年 7 月发行股份购买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22,108.80 万
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72,279.00 万元,相较前次重组收购作
价增加 50,169.39 万元,增值率为 15.58%。
此外,自上市公司 2017 年 2 月首次披露前次重组收购标的资产事项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来,标的公司累计向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 72,384.00 万元(不包含港股通持股的现金分红)。若考虑现金分红部分,
本次交易作价相较前次重组作价增加 122,553.39 万元,增值率为 38.05%。
综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相较标的资产的当前市值、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产账面价值、前次重组收购作价均有明显增值,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医药制
造。在多主业发展格局下,东阳光药从事的医药制造业务与其他三个板块分属于
不同行业,客观上业务协同性比较有限,因此本次评估对其未予以考虑。
(六)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中,因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采用收益法对
其进行评估,故敏感性分析不适用。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及交易
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未发生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变化
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
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已委托评估机构就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
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联合中和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
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联合中和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
立性。同时,联合中和及其评估师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
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
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
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出售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724,121.98 万元,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本次
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 51.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 372,279.00 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作价 186,139.50
万元,广药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 186,139.50 万元;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
“全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作价 186,139.50 万元,鉴于标的资
产 2 需要通过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港元交易,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即 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折
算为港元,即标的资产 2 的每股价格为 10.03 港元(按照前述汇率计算,为了保
护上市公司利益,向上取整精确至两位小数),交易对价为 226,878.60 万港元,
香港东阳光应当通过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上市公司支付 226,878.60 万港元,相
关汇兑损益(如有)由上市公司、香港东阳光各自承担。
三、支付方式及资产过户安排
(一)交割日
交易双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达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就协议项下标的资
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前,标的
资产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均由东阳光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权
利义务、风险收益转由广药和香港东阳光享有和承担。
(二)款项支付和资产过户方式
广药与香港东阳光应当不晚于交割日(含交割日当天),合计向上市公司支
付不低于标的资产交易总价 50%的交易款项,即合计支付不低于 186,139.50 万元
等值人民币(或者按照协议约定汇率计算的等值 186,139.50 万元人民币)。剩余
交易对价(如有)应当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内支付完毕。除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外,
广药及/或香港东阳光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二(0.02%)的利率以交割日(不含当日)
至实际付款日(含当日)的天数计算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相应期间利息,该利息由
广药承担和支付。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不得早于交割日。
除上述整体支付和过户方式的安排外,标的资产 1 和标的资产 2 的具体安排
如下:
上市公司应于广药支付不低于标的资产 1 的 50%的交易对价之日起的 3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资产 1 的协议转
让过户登记申请,上市公司与广药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配合完成标的资产 1 的过
户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和香港东阳光应当按照香港交易所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进行
标的资产 2 的款项支付和过户登记。
交易双方同意,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标的资产交
割及转让对价的支付,任何一方不得不合理地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对应于标的资产的损益,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
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因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
调整。过渡期间,若东阳光药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东阳光应在交割
日,将所获派现金红利按照交易对方各自受让比例交割至交易对方。过渡期间,
若东阳光药有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则本次交易的每
股价格及转让数量应一并进行相应调整,但标的资产 1 和标的资产 2 转让价款总
额不变。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交割先决条件
(一)生效条件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自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更事宜作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标的公司的批准。
(二)交割先决条件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自以下条件获满足为交割先决条件:
六、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安置问题。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标
的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及履行雇主义务及权
利。
七、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
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上市公司应当促使标的公司采取必要行动
确保本次重组不影响该等债权、债务之实现和履行。
八、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
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
视为违反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
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但由于审批机关及东阳光股东大
会的原因导致《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不获批准,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各方独
自承担各自相关的费用。
自《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如广药或香港东阳光违反协议的约定迟延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上市公司按其应当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万分之五支付罚息,并继续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该罚息由广药承担与
支付。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土地管理等相关情
形。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超过 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被同一经
营者控制,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因此,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组为现金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不会
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系以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之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
程序。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
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
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合法持有的港股上市公司东阳光药股权,权属清晰,该
等股权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亦不存在法律障碍,购买该等
股权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聚焦电子新材料等其他核心产业,资源配置得以
优化,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所增强,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会影
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经出具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会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东实,实际控制人仍为张
寓帅、郭梅兰,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
(2021)第 621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值率为 21.30%。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 51.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东阳光药股票的每股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 4.77 港元/股、4.05 港元/股,根据《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港元汇
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换算,假设内资股股份与 H 股“全流通”股份
价值一致,则标的资产合计对应市值分别为 177,010.20 万元和 150,559.04 万元。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328 号),截至报
告期末,标的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596,972.46 万元,标的资产对应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6,909.38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 7 月发行股份
购买该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322,108.80 万元。此外,自上市公司 2017 年 2 月首次
披露前次重组收购标的资产事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来,标的公司累计向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72,384.00 万元(不包含上市公司
港股通持股的现金分红)。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对应市值、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前次重组收购作价以及标的公司分红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确定为 372,279.00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合计
作价 186,139.50 万元,标的公司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作价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联合中和评估基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东阳光药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的评估过程及参数选取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
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相关内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作价的定价依据和评估结果具备
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2021 年 1-7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天健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12,379.55 41.31% 1,372,241.75 60.49% 13.19%
非流动资产 1,722,316.08 58.69% 896,208.62 39.51% -47.96%
资产总计 2,934,695.64 100.00% 2,268,450.37 100.00% -22.70%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97,690.71 46.67% 1,361,520.98 61.48% 4.92%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 1,482,701.82 53.33% 852,986.12 38.52% -42.47%
资产总计 2,780,392.53 100.00% 2,214,507.10 100.00% -20.3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收取本次交易的作价,东阳光药不再纳入上市
公司的合并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有所下降、流动资产规模有所上升。
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进行估算,公司于 2020 年末、2021 年 7 月末的
总资产较交易前分别下降 20.35%、22.70%,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上升 4.92%、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2021 年 1-7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天健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511,430.99 84.04% 1,151,125.38 83.50% -23.84%
非流动负债 286,936.75 15.96% 227,431.48 16.50% -20.74%
负债合计 1,798,367.75 100.00% 1,378,556.86 100.00% -23.34%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453,489.56 81.19% 1,050,866.45 77.41% -27.70%
非流动负债 336,830.93 18.81% 306,753.46 22.59% -8.93%
负债合计 1,790,320.49 100.00% 1,357,619.91 100.00% -24.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负债总
额有所下降。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进行估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负债总额由 1,790,320.49 万元下降到 1,357,619.91 万元,降幅为 24.17%;截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由 1,798,367.75 万元下降至 1,378,556.86 万
元,降幅为 23.34%;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规模下降 23.84%,非流
动负债规模下降 20.74%,流动负债变动主要系当期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应
付黑石可转债减少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2021 年 1-7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天健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比率(倍) 0.80 1.19 0.89 1.30
速动比率(倍) 0.69 1.08 0.76 1.16
资产负债率 61.28% 60.77% 64.39% 61.31%
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将明显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将得到明显改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2021 年 1-7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天健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679,875.47 654,576.19 1,037,061.75 804,253.79
营业成本 532,811.49 521,118.42 703,157.15 670,762.30
利润总额 -5,795.17 38,298.89 101,452.38 -5,333.57
净利润 -3,473.92 33,759.20 79,910.91 -9,57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994.39 36,606.34 41,570.31 -7,780.24
毛利率 21.63% 20.39% 32.20% 16.60%
净利率 -0.51% 5.16% 7.71% -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注:
低的净利润/普通股总股数。
本次交易后,2020 年度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上市公司除医
药以外的各业务板块在新冠疫情初期受冲击较大,且化工板块同时受经济下行压
力影响较大所致;2021 年 1-7 月,公司“由亏转盈”,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重要子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上市公
司出于优化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考虑而筹划推进的事项。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受新冠疫情因素持续影响,经营环境
已发生较大变化,东阳光药面临较大的变革压力,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将优势资源集中于电子新材料等其他
核心产业,减少在医药板块转型变革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
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整体的经营风
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
于上市公司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进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
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相关事宜。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出
具了关于给予上市公司未来购买广药股权权利的相关承诺。根据承诺内容,在本
次重组标的资产全部交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深东实要求收
购深东实及/或深东实指定的其他方所持有的广药 14,251,331 元注册资本,交易
价格以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东阳光药持有广药股权的相应
估值和届时由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广药股权评估结
果孰低值为准。前述承诺有效期至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全部交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
下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之日终止(以孰早为准)。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前述承诺有效期内若经相关审批决策程序通过后上市公司行
使购买广药股权的权利,则未来购买广药股权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的资本性支出。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根据协议约定承担,中介机构费用均
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分析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及相关违约责任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作价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724,121.98 万元,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增值 127,149.52 万元,增值率为 21.30%。本次
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 51.4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72,278.19 万元。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 372,279.00 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作价 186,139.50
万元,广药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 186,139.50 万元;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
“全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作价 186,139.50 万元,鉴于标的资
产 2 需要通过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港元交易,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即 1 港元对人民币 0.82088 元)折
算为港元,即标的资产 2 的每股价格为 10.03 港元(按照前述汇率计算,为了保
护上市公司利益,向上取整精确至两位小数),交易对价为 226,878.60 万港元,
香港东阳光应当通过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上市公司支付 226,878.60 万港元,相
关汇兑损益(如有)由上市公司、香港东阳光各自承担。
(二)支付方式及资产过户安排
交易双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达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就协议项下标的资
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前,标的
资产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均由东阳光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权
利义务、风险收益转由广药和香港东阳光享有和承担。
广药与香港东阳光应当不晚于交割日(含交割日当天),合计向上市公司支
付不低于标的资产交易总价 50%的交易款项,即合计支付不低于 186,139.50 万元
等值人民币(或者按照协议约定汇率计算的等值 186,139.50 万元人民币)。剩余
交易对价(如有)应当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内支付完毕。除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外,
广药及/或香港东阳光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二(0.02%)的利率以交割日(不含当日)
至实际付款日(含当日)的天数计算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相应期间利息,该利息由
广药承担和支付。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不得早于交割日。
除上述整体支付和过户方式的安排外,标的资产 1 和标的资产 2 的具体安排
如下:
(1)标的资产 1
上市公司应于广药支付不低于标的资产 1 的 50%的交易对价之日起的 3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资产 1 的协议转
让过户登记申请,上市公司与广药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配合完成标的资产 1 的过
户登记工作。
(2)标的资产 2
上市公司和香港东阳光应当按照香港交易所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进行
标的资产 2 的款项支付和过户登记。
交易双方同意,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标的资产交
割及转让对价的支付,任何一方不得不合理地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
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
视为违反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
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但由于审批机关及东阳光股东大
会的原因导致《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不获批准,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各方独
自承担各自相关的费用。
自《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如广药或香港东阳光违反协议的约定迟延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上市公司按其应当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万分之五支付罚息,并继续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该罚息由广药承担与
支付。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双方通过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的形式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款项支付程序、资产交付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
行了明确约定,通过上述安排,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较
小,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化,其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集中精力与资源做强优势产业是保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合理选择。通过本次交易,首先,上市公司能够降低东阳光
药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上市公司
可聚焦优势产业,调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再次,上市
公司亦可通过出售所获现金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最后,本次交
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的规模。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将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也
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回避表决。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本次交易以联合中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212
号)为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具有必要性,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
易自查情况的核查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并更新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仅限于上市公司及交易相关方核心人员,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范围。
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流传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相
关材料。
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交易进程备忘录
形式,记载了筹划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
交易所进行了上报。上市公司在披露重组报告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查询结果。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
人员对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
一交易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以及上述自然人
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各方
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在
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长、实际
张寓帅 2021-5-11 107.09 - 262.60
控制人
唐新发 东阳光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朱英伟 2021-5-11 68.39 - 118.39
经理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欧凤英 2021-5-11 58.74 - 119.41
经理卢宇新之配偶
控股股东深东实董事兼副总
廖倩如 2021-5-11 63.60 - 113.63
经理邓新华之配偶
王瑾 东阳光财务人员
王星平 东阳光财务人员王瑾之父 2021-7-2 0.01 - 11.31
冉着晖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 2021-8-31 0.10 - 0.18
吕琳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 2021-6-3 0.09 - 1.09
李娟 广药业务人员 2021-4-2 0.02 - 0.02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控股股东深东实业务人员张 2021-9-1 - 1.00 12.04
石秀兰
维之母 2021-9-2 - 1.00 11.04
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
喻梦旸 2021-10-27 - 0.50 0.50
有限公司业务人员
尚宇 广药业务人员
欧露 广药业务人员尚宇之配偶
何鑫 东阳光监事 2021-3-23 - 0.44 -
赖秋香 东阳光监事何鑫之配偶 2021-3-19 - 0.45 -
罗超雄 东阳光业务人员罗智盛之父 2021-9-2 - 3.00 -
龚八凤 东阳光业务人员罗智盛之母 2021-8-26 - 2.50 -
李学臣 东阳光药独立董事 2021-8-31 - 0.65 1.79
王丹津 东阳光药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1-8-6 - 0.9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6-8 1.22 - 6.60
宋华
业务人员 2021-6-9 0.55 - 7.15
吕丽君 广药监事金龙飞之配偶
金宇航 广药监事金龙飞之成年子女 2021-8-31 - 0.58 0
金宇雯 广药监事金龙飞之成年子女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张寓帅、唐新发、欧凤英、朱英伟、廖倩如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的说
明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
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
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2021-33 号)。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宇新之配偶)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卢宇新、欧凤英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实际增持均通过卢宇新配偶的
证券账户买入。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临 2021-33 号)。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之配偶)上述增持东阳光股票情况,邓新华、廖倩如出具情况说明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实际增持均通过邓新华配偶的
证券账户买入。上述增持情况已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及时对外披露(临
临 2021-33 号)。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王瑾、冉着晖、吕琳、李娟、尚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王瑾、冉着晖、吕琳、李娟、尚宇针对本人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出具说
明和承诺如下:
“1.在本人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之前,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
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本人对相关内幕信息规定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不了解相关要求,基于个人判
断所做的不当操作;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股票交易的情形。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前述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东阳光。”
(3)何鑫、李学臣、王丹津、宋华、喻梦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股票交易的情形。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1.在自查期间,本人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卖出 5,000 股东阳光股票。东阳
光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发布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本人交易东阳光股票,是基于
相关公告消息、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王星平、欧露、赖秋香、罗超雄、龚八凤、石秀兰、吕丽君、金宇航、
金宇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金宇航、金宇雯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王瑾、尚宇、何鑫、罗智盛、张维、
金龙飞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易情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
形。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促使本人亲属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
”
航、金宇雯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情况,该等人员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况及东阳光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形。
纵等禁止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自查期间相关人员存在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况,但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九、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
市公司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公司
审计机构,聘请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
构。此外,标的公司亦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估值有限公司和中同华价值评估咨
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评估和黑石可转债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
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
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相关聘请行为均基于业务需要,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审慎
核查,并与上市公司、律师、会计师和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阳光药的评估结果,经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同时本次交
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情况。
务,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电子新材料等其他核心产业,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不确定性、优化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
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议》的形式对本次交易的款项支付和资产交付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
定,且交易对方正积极筹备本次交易款项。通过上述安排,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较小,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成重组上市。
《上市
规则》《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
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
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管理办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所
在业务部门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2)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向项目小组提出预审意
见,项目小组对预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项目问核,由财务顾问主办人、质量控制部的
审核人员参与问核工作;
(4)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进行审阅,并对工作底
稿进行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后续由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组织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小组委员以书面表决方式
对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评审。根据内核会议对项
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经质量控制部、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审阅并认可后,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完成内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并购重组业务 2021 年第 55 次内核评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参加评审的小组成员
共 7 名,符合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内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宁小波 冯原 刘冀翱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弘书 张重振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