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或“公司”、“上市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江西长运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
等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作为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已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上述承诺函,为避免南昌市政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交集团控制的企业,因公共交通、出租车业务以及相关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
修业务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公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委托公司管理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交出租”)85%的股权、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湾里出租”)100%股权、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出
租”)产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出租”)95.05%股权、
江西大众交通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40%股权、南昌大众交通汽车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维修”)100%股权、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惠信”)45%股权、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修顺祥”)100%股权、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洪城汽运”)90%股权、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交石油”)100%股权、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顺畅”)
公交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8 次,金额为 126,280.492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
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8 亿元额度事项、
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4 亿元额度事项、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管理。
目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6,567.685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因此,南昌市政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交集团为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923,83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8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交集团唯一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交集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88,865.96 万元,
资产净额为 252,037.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4,706.20 万元,实现
净利润-5,128.33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9 月 18 日至 2051 年 0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出租 85%股权,江西南昌
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交出租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468.35 万元,资
产净额为 1,224.4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1,095.65 万元,实现净利
润-30.89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塌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群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59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湾里出租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湾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24.58 万元,资产
净额为 335.30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73.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20
万元。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福山巷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同民
注册资本:61.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1954 年 10 月 10 日始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修理(限分支机
构凭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出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其产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出租资产总额为 4,593.71 万元,资产净额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4栋
法定代表人:李淑华
注册资本:52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11 月 30 日始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汽车清洗、停车服务、旅游定时班车客运、汽车修理
(限下属单位经营)、客车租赁(含大、小客车、小轿车);机动车辆兼业代理保
险(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昌出租 95.05%股权,南昌
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南昌出租 4.9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340.10 万元,资
产净额为 3,535.77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669.68 万元,净利润 0.13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继缘
注册资本: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1 月 11 日至 2031 年 0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营运、长途客运、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以
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众交通 4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公
司持有大众交通 40%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大众交通 15%股
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交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639.02 万元,资
产净额为 2,623.5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900.36 万元,实现净利
润 39.5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晏
注册资本:6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压力容器的安装(限车用 CNG
气瓶);汽车成套设备、天燃气气瓶(空瓶)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
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大众维修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维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4.79 万元,资产
净额为 52.9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58 万元,实现净利润-15.16 万
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水湖公园北门停车场旁
法定代表人:夏仁芳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7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丰城惠信 45%股权,丰城市交
通运输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丰城惠信 40%股权,、丰城市三泰道路运输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丰城惠信 1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丰城惠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993.42 万元,资
产净额为 2,571.2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02.93 万元,净利润-107.96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开元大道公交枢纽站
法定代表人:谢荣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03 月 28 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信息咨询及服务,充值卡销
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永修顺祥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修顺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26.28 万元,资
产净额为 1,457.12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279.95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1.72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客运配套中心 1 号调度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徐治江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07 月 24 日始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 ;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洪城汽运 90%股权,南昌旅游
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持有洪城汽运 1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洪城汽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34.72 万元,资
产净额为 1,450.95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83.44 万元,实现净利润
-66.29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春明
注册资本:69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04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03 月 04 日始
经营范围:石油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油、
柴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止);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石油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石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250.47 万元,资
产净额为 3,476.8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54,506.75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936.8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 1906 号
法定代表人:万基杰
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机械加工;压力容器的安装
(1 级限车用 CNG 气瓶);金属加工(贵金属除外);国内贸易;限车用压缩天然
气气瓶检验检测(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顺畅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交顺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50.79 万元,资产
净额为 213.21 万元,2020 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 950.17 万元,实现净利润 86.61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由公司托管的股权为公交集团持有的公
交出租公司 85%的股权;公交出租持有的湾里出租 100%股权;公交集团托管的第
二出租产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南昌出租 95.05%股权;南昌出租持有的大众交通
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永修顺祥 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洪城汽运 90%股权;公
交集团持有的公交石油 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顺畅维修 100%股权(以下简
称托管股权)。
托管方将托管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和行使,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方享
有的除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
产分配请求权)以外基于托管股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
权、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等。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在
前款规定中列明的股东权利。
四、 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
己方: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庚方: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辛方: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壬方: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癸方: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子方: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丑方: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寅方: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
协议约定的托管股权为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出租公司 85%的股权;公交出租持有
的湾里出租 100%股权;公交集团托管的第二出租产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南昌出租
权;公交集团持有的丰城惠信 45%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永修顺祥 100%股权;公交
集团持有的洪城汽运 9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石油 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
的顺畅维修 100%股权。
托管方将托管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和行使,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方享有
的除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
配请求权)以外基于托管股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
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等。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在前款规定
中列明的股东权利。
公司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需要托管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托管方应当在公
司通知的时间内出具符合公司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托管方确认,在公交集团及下属企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前,明确不
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托管协议的权利,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公司行
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
股权托管协议一年一签,直至被托管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
日为止。
各方同意,就协议规定的资产托管事宜,公司每年按照托管公司当年营业收
入的 0.005%向托管方收取托管费,每年结算一次,托管费应在托管次年的 1 月
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在托管期间,公司因各方均可接受的理由履行本托管发
生的费用超过当期计提的托管费的,公司可以要求托管方予以适当增加。如逾期
支付,则每日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项下其所承担的义务,应
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另一方
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非因双方过错,
由于股权托管的任何条件不能满足而导致托管不成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协议当事人对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司公章;以及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同意协议的决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
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
潜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托管上述托管企业
的股权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基
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
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
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
生潜在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给
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
司等股权托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
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
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关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
议案,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对江西长运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股
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河 欧阳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