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道明光学
股 票 代 码: 002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及其一致
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新增股份上市被动稀释、回购注销股份被动增加、
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道明光学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变动报告书 告书
道明光学、公司、本
指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道明投
资”)、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简称“知源科技”)、胡智彪、胡智雄、
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
超、吴之华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06-04
经营期限 2002-06-04 至 2022-06-0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天鹅路 384
注册地址
号三楼
注册资本 201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胡智雄
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不含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认证认可咨
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水性聚氨酯
乳液研发、销售
统一社会经营代码 91330784739908578Q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胡智雄、胡智彪各占 50%的股份,两人均为
情况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国籍或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号 住地
公司名称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11-15
经营期限 2007-11-15 至 2027-11-14(目前已注销)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胡智雄
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国家政策允许项目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
融、证券、期货咨询);会务会展服务
统一社会经营代码 91330784669159566M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原道明投资持有 50%,胡智雄持有 9.48%,
情况 胡智彪持有 9.25%,两人共同控制知源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国籍或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号 住地
吴之华
国籍或 是否取得其
住所或通讯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长期居 他国家或地
地址
住地 区的居留权
浙江省永康
胡智彪 男 33072219700331**** 中国 无
市****
浙江省永康
胡智雄 男 33072219621005**** 中国 无
市****
浙江省永康
胡国祥 男 33072219360615**** 中国 无
市****
浙江省杭州
胡慧玲 女 33072219730212**** 中国 无
市****
池巧丽 女 33072219731119**** 中国 无 浙江省永康
市****
浙江省永康
吕笑梅 女 33072219660116**** 中国 无
市****
浙江省永康
胡敏超 男 33072219881215**** 中国 无
市****
浙江省永康
吴之华 女 33072219871024**** 中国 无
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
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胡智彪和胡智雄各占其 50%的股份;
胡智彪、胡智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在公
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胡智雄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职务;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均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道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知源科技为公司原持股 7.59%股东;
胡智彪、胡智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人共同控制道明投资、知源科技;胡国祥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
智雄之父亲;胡慧玲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妹;池巧丽系
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配偶;吕笑梅系实际控制人胡智雄之配偶;胡敏
超系胡智雄之次子;吴之华系胡智雄长子之配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道明投资、知源科技、
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
华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增加,相应持股比例
增加;
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减少,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股份、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慧玲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父亲胡国祥股份;重组对手方业绩未达标回
购注销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多,相应持股比
例增加;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
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7,120,000
股,占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吕笑梅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2012 年 12
月 27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133,364 股,
占当期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69,253,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92%。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于2014年9月26日减持23,000股流通股股
份,占当期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90,006,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91%;
(董事)、施跃进(监事)、周国良(监事)、郭育民(监事)分别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53万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7.59%;胡国祥与其女胡慧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书》,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道明光学843.70万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6.08%。
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彪、胡智雄分别受让员工持股平台知源科
技股份4,992,000股和5,12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8%。通过协议转让转出、受让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590,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64.61%。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4-066);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15年1月办理完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 及 2015 年 1 月 1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公司2015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8,518,516股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彪、胡
智雄合计参与认购3,703,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新增股份
本由277,342,000股增至295,860,516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原股份
被动稀释。参与认购及原股份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182,88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1%。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 》;
份转让
司股份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2016年6月15日至2016
年6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吕笑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交易方式合计转让股份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敏超、吴之华合计
部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10%。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及2016年6月17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0)及《关于实际控制人配偶在家庭
内部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公司2017年向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新材料”)
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威新材料100%的
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17,349,856股已于2017年9月4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91,721,032 股 增 至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59.36%。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资金被动稀释
公司2018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7,349,856股已于
股增至626,420,744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被
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1%。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
书》;
增加
因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分别以1元总
价回 购 注 销公 司 发 行股 份 及 支付 现 金 购买 资 产 部分 补 偿 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并已于2019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补偿股票1,821,654股的注销手续,致
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动增加。被动增加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88%。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
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于2020年5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公司1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4%。减持后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0,0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4%。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胡慧玲 大宗交易 2020 年 5 月 26 日 7.95 1,500,000 0.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变动数
股份性质
称 占当时 (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未复权)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48,000,000 45% 249,600,000 39.96% 201,600,000
浙江道
明投资
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
/ / 249,600,000 39.96% 201,600,000
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00,000 45%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8,100,000 7.59% / / /
永康市
知源科 其中:无限售条
/ / / / /
技有限 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 7.59%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23,671,702 3.79% 23,671,702
胡智彪 其中:无限售条
/ / 5,917,926 0.95% 5,917,92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7,753,776 2.84% 17,753,776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24,191,702 3.87% 24,191,702
其中:无限售条
胡智雄 / / 6,047,926 0.97% 6,047,92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8,143,776 2.90% 18,143,776
胡国祥 合计持有股份数 6,490,000 6.08% / / /
其中:无限售条
/ / / / /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90,000 6.08%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28,008,000 4.48% 28,008,000
胡慧玲 其中:无限售条
/ / 28,008,000 4.48% 28,008,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1,120,000 1.05% 11,278,768 1.81% 10,158,768
池巧丽 其中:无限售条
/ / 11,278,768 1.81% 10,158,76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0,000 1.05%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3,410,000 3.20% 5,548,728 0.89% 2,138,728
吕笑梅 其中:无限售条
/ / 5,548,728 0.89% 2,138,72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0,000 3.20%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9,830,000 1.57% 9,830,000
胡敏超 其中:无限售条
/ / 9,830,000 1.57% 9,83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7,900,000 1.26% 7,900,000
吴之华
其中:无限售条
/ / 7,900,000 1.26% 7,9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合计 67,120,000 62.92% 360,028,900 57.64% 307,498,9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本比例为 25.87%;无冻结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限售等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份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浙江道明投资有
限公司
胡智彪 3.79% 23,671,702 17,753,776 0
胡智雄 3.87% 24,191,702 18,143,776 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表。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智雄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所 在 浙江省永康市
上市公司名称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道明光学 股票代码 002632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胡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名称 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 东吴路 581 号
人联系地址
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
敏超、吴之华
增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备注: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是 √ 否 □ 是否为上 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大宗交易减少、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因业绩未达标股份回
购注销被动增加)(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 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持 股 数 量: 67,120,000 股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 股 比 例: 62.9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 票 种 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持 股 数 量: 360,028,900 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57.64%
变动比例
时间 : 2012 年 9 月 26 日-2012 年 12 月 27 日
方式 :增持股份
时间 : 2014 年 9 月 26 日
方式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时间 : 2015 年 1 月 6 日-2015 年 1 月 14 日
方式 :协议转让及受让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 : 2015 年 6 月 25 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
及方式
时间 : 2016 年 3 月 22 日
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时间 : 201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家族内部股份转让
时间 : 2017 年 9 月 4 日
方式 :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被动稀释
时间 : 2018 年 1 月 15 日
方式 :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
时间 : 2019 年 7 月 12 日
方式 :重组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注销被动增加
时间 : 2020 年 5 月 26 日
方式 :大宗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 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是 □ 否 ?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 (如 是, 请注 明具 体情 况 )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