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迪普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
应尽的职责,对迪普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
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
新要求进行。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迪普科技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
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基本情况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2021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5 号——上
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 9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 2021 年制定或修订的
创业板业务规则或业务指南。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信息披露
行为。
  二、参与培训人员
  中信建投证券迪普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富
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培训人员为保荐代
表人赵润璋及吴继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为迪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迪普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和信息披露行为的理解,
方便以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对照、运用和学习。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
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迪普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