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雷利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7 万股, 发行价格为 50.19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268,301,3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8,892,20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
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金额占首次
序 募集资金拟 剩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已使用金额 利息收入 公开发行募集资
号 投资额 金
金净额比例
化组件生产项目
合计 10,138.91 8,650.74 470.19 1,958.36 1.63%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 10,138.91 万元,包含土地投资
底流动资金 4,016.97 万元。
本项目将通过在安徽省霍邱县新建生产车间、购进相关生产工艺设备,扩大步进电机、
同步电机产品的产能,可帮助公司贴近我国的家电制造产业集群的中心市场,有利于获得
家电行业市场变化的第一手信息,从而缩短研发周期、供货周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还可帮助公司贴近客户,让公司与众多重要客户的沟通更加直接和顺畅,从而有利于公司
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的响应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竞争力。本项目顺应市
场发展潮流,可帮助公司通过当地丰富的地区资源,把握住市场机遇,利用产业转移所带
来的成本优势,加大投入实现产业升级,获取更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8,650.7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58.36 万元
(含利息)。
(二)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旨在通过在安徽省霍邱县设立生产制造基地,
更加贴近家电行业集群中心及重要客户,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响应时间,同时顺应市场发
展潮流,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截止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 8,650.74 万元,用于购
买土地,新建霍邱县生产制造基地,投入研发设备等,本项目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达
到了预期设计产能和预期效益,扩大了公司空调、洗衣机等微电机以及智能化组件产品的
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家用电器微电机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为公司的收入带来新的增
长。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拟终止“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
目”,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958.36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终止项目的后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改善公司
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拟终止“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1,958.36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待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