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麒盛科
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8.3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4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846.57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228.3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18.24 万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
期)
合计 159,618.24 89,147.72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自身业务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拟将“年产
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变更用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
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简称“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
公司“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拟投入募集资金 95,450.00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59.8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公司已投入“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为 63,404.21
万元,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313.5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该募投账户中尚有
保金等,扣除该部分资金后的剩余资金 31,440.3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变更用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
公司“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8,554.74 万元,占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4.1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用于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369.45 万元,该募集资金余额为
将全部用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电动床总部项目(二期)”。
此次实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合计为 70,144.68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原项
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43.95%。
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投资总额为 105,000 万元,资金来源
为“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变更投入 70,144.68 万元,不足部分企业以自筹资金补足。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02,45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8,000.00 万元,占比
征用费 7,000.00 万元、主体建筑工程费用 37,153.11 万元及设备购置费用
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8,000.00 85.9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4,450.00 14.10%
合计 102,450.00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用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
期)”募集资金金额为 63,404.21 万元,项目目前已具备年产 200 万张的产出能
力,将根据订单逐步释放产能,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313.55 万元(包含利息收
入)。该募投账户中尚有 2,873.18 万元需后续支付,为因支付周期较长而尚未
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等,扣除该部分资金后的剩余资金 31,440.37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变更用于“年产 400 万张智
能床总部项目(二期)”。
公司根据营销网络的现有条件和未来发展规划,计划在全国一、二线城市
开设门店。本项目总投资 38,554.74 万元,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工程费用 9,731.04 25.24%
二 其他费用 10,720.00 27.80%
品牌建设广告费 10,500.00 27.23%
三 实施费用 17,753.70 46.05%
四 预备费 350.00 0.91%
合计 38,554.74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用于“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金额为 1,369.4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8,704.31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智能电动床的产能趋于饱和,面临较大的产能瓶颈,“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
项目(一期)”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同时有助于凭借公司在
智能电动床领域的技术和经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完善生产工艺,
保证公司业务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募投
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项目目前已具备年产
部项目(一期)”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
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原计划实施“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借助大面积铺设直营门店提
高公司自有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直营网点的辐射作用
和示范效应,提高整个区域内店铺的经营绩效。但由于前期公司在门店选址、评
估、考察、洽谈等环节时间较长,2020 年初受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
线下门店的铺设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同时,疫情防控对出行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
上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线下消费受到了抑制。考虑到智能电动床在国内仍
处于消费者培育阶段,开设直营门店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房屋租
赁、店面装修、产品铺设、人员管理培训等,目前公司铺设的线下直营门店并未
能达到符合公司预期的经济效益。鉴于国内消费者消费方式的改变,原线下铺设
直营门店计划产生的经济效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国内市场的营销布局,公司除保留已有的直营+经销模式、网络销售模
式以外,将基于智能电动床特有的产品属性,大力推广不同睡眠场景下的睡眠服
务应用,衍生出新的渠道合作模式。公司通过不断深耕智能电动床细分领域,聚
焦研发科技睡眠产品,以非接触式生理体征传感器进行数据抓取、整理为载体,
建立了睡眠数据分析平台,提供反馈形成服务闭环——通过监测睡眠者的鼾声并
自动调节床头俯仰角,保证呼吸顺畅;追踪睡眠者的心率、呼吸率、睡眠深度及
睡眠时长等数据,及时给予健康风险提示等。坚持数字化工厂、制造数字化产品、
提供数字化服务是公司建立健康睡眠产业生态圈的重要布局,也是建立全流程健
康管理服务系统又一举措。
综上所述,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
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投入至“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由麒盛科技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开工实施,项目征地 87.5 亩(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0-053)),计划总投资
的数据中心服务的能力以及完成研发中心搭建(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浙江舒福德电动床研究院、嘉兴市麒盛科技智能床及健康大数据创新企业研
究院)。项目投资包含固定资产投资 87,662.08 万元(含基建 66,880.93 万元,
设备投资及安装 15,001.85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3,226.04 万元,预备费
(二)项目建设期及规划安排
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年
月
实施阶段 1-3 4-6 7-9 1-3 4-6 7-9
可行性研究及审批
设备改造谈判、订货
厂房建设
设备到货安装
劳动培训及试生产
投入生产
(三)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经预测分析,项目完全达产后,根据年产 100 万套传感器及 24,000 张电动
床的数据中心服务,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80,000 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税后静态财务投资回收期约为 5 年(不含基本建设期),项目财务内部收
益率为 16.28%(所得税前)。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项目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
自己生活环境的舒适、安全与便利,智能家具系统能很好满足这一需求。公司依
托智能电动床搜集、整理并分析睡眠数据,提供不同场景下睡眠数据的应用。
功能的智能电动床,为用户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并持续性地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同时,公司将积极与酒店开展合作,计划对合作酒店部分房型以投放智能电动床
的方式进行升级,有针对性地向酒店入住客人收取体验服务费。此外,养老市场
也将成为公司下一阶段发展的着力点。公司计划通过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与社区医疗单位建立联动,建立面向 60 岁以上居家老人的社区服
务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响应居家老人健康需求。
公司建立并不断提升健康睡眠有关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应用能力,以
大数据和互联网思维,开创睡眠相关的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研究及应用。
(二)项目风险提示
随着研发设计能力的增强、市场认可度的提升、经营布局的完善,公司已成
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智能电动床生产企业。公司索菲莉尔、舒福德品牌旗下的产
品在国内智能电动床市场已具备一定份额。智能电动床行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
整合、客户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居民
需求的日益提高,未来将会出现其他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雄厚营销实力的企
业进入该市场,因而加剧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传感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件、传感器配件等。原材料成
本占公司生产总成本的比重相对较高,因此上游供应商对原材料的价格调整将会
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虽然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的方式应对原材料价格
波动带来的影响,但产品价格的调整具有滞后性,若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以致公
司未能对产品价格作出及时调整,这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对项目建设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分析,但由于项目总体工程量大,
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变动、国家
配套政策调整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会已对上述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景和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及“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的剩余资金变更用途
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长远规划布局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及“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的剩余资金变更用途
于“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长远规划布局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麒盛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自身业务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麒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
将持续关注麒盛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
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