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青稞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
金实际情况增减。
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适时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
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
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杨成云 杨洪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