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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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09 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 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已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李红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和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俊、何方静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
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
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朱惠娣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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