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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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樊彬、樊培仁、李耀土、樊相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为科、张福利、黄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
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以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为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
司持续稳健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拟将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由 6 万/年提升至 8 万/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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