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21-17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大股
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
司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乾宇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金兴______________ 程华_______________
朱乾宇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