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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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公司聘任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执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独立董事:周小虎、胡晓明、黄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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