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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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在其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进行核查,
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
购资产是公司财务投资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收购标的
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 韦华     刘 学       黄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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