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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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
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
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1、2、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议案1、2、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
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向公司全体股
东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
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
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
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瑞丰新
         事项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
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1(星期二)
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4537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字样。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1日下
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
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新冠疫情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
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瑞丰新材
         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
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9:15-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卡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编码
备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证复印件。
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该列打“√”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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