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 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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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共青城正
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于近日收到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裁定书》【(2021)京02执787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正融于2020年6月28日、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
                     【(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
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
共青城正融因与郝日芳股权回购纠纷案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贸仲委受理此案
并作出生效裁决。裁决支持仲裁请求:郝日芳向共青城正融支付本金、回报收益
款及资金利息损失,并赔偿共青城正融律师费、承担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控股企
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共青城正融与郝日芳执行一案,贸仲委(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裁决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共青城正融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
执行人郝日芳给付人民币74,086,414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执行费等。在执行过程
中,法院冻结、划拨了郝日芳的银行存款、保险现金价值993,260.85元,将郝日
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共青城正融收到执行款980,928.24元,按
比例扣除执行费12,332.61元。本案执行标的剩余人民币73,105,485.76元本金及利
息、对应的执行费等未能执行。
  因郝日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贸仲委(2021)中国贸仲京字
第0509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共青城正融发现郝日芳
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
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共青城正融已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收到部分执行款项,公司将继续寻找郝
日芳执行线索,如发现郝日芳具备履行能力时,共青城正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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