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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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等)。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和本保荐
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通
过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和募集资金安排的具体事宜,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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