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0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月09日,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亚光电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