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认真负责,体现出了
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魏炜             方军雄              祖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