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林阿头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林阿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惠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林惠娟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经深圳交易所
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林惠娟女士为公司董
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意
见
经审阅杨智元先生、李勤先生、林惠娟女士、陈于设先
生、高添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任杨智元先生、李勤先生、林惠娟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于设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聘任高添金
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四、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
动性,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爱华、木志荣、庄平
日 期: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