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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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4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
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0,807,66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0.39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数46,795,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15%。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2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62%。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62%。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62%。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公司声明:以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9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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