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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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
期四)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名,所持(代表)股份 64,370,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93%。
名,所持(代表)股份 61,430,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98%。
股份 2,9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
所持(代表)股份 3,061,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2%。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
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53,552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53,5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53,552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53,552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桂华、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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