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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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
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02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名,代表股
份数量559,15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数量101,200,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97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
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8,6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7%;反对股27,0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37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9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73.32%;反对27,0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8,5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07%;反对股27,0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39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86,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73.31%;反对27,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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