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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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宫殿海先生、姜化朋先生、闫石先生、王新才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窦林平先生、张善英先生、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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