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 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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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已多年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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