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10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金
额合计人民币 22,807,937.7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807,937.70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129,975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骏亚: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和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投资额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互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
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合并 50,962.17 18,391.21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拟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金额为人民币 2,193.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其中
投入资金
建安工 设备购置及 服务器及电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互 程支出 安装 子平台软件
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187,877.32 元,其
中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 5,810,518.83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合 计 6,187,877.32 876,537.70 876,537.7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656
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807,937.70 元置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2,193.14 万 元 以 及 已 预 先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807,937.7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2656号)。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