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师及以上核心员工,均与公司有劳动或聘任关系。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 2021 年 12 月 9
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