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崔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郁 魏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