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10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23,8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958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23,8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957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股份 10,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8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肖亚红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