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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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14,385,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3,991,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12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9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852,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8,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9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332,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53,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9,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69%;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332,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5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9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332,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5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90%;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鹏威、岑朵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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