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
路交汇)27 层汇报厅。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720,290股,扣除已回购
股份230,001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4,490,289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38,074,398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东285人,代表股份61,390,6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61,731,493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0,8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
表股份61,390,6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3%。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7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7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1,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5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4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4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