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千金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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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根据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邓超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表决理由如下: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国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利于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
核心队伍,抵御人才流失的风险,发挥聚才引才效果,为公司加快
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公司转型发展创造可持续、可预期的内
部环境;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积
极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及长期健康发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01 号千金
药业三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情,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期间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
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
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
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
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01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刘芳
 邮政编码:412003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字样。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
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
议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对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
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地点;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
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
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
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
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邓超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邓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
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
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
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字。
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
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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