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可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
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在
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
的, 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己将上述三项议案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经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市阅相关材料,我们 一 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革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该项关联交 易系基于公司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进 一步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 而做 出的 ,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 已将上述议案事项 与我
们进行 了事先沟通 ,经 听取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 阅相关材料 ,我 们一
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议 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文 )
(此 页无 正文 ,为 《新华 文轩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 可 意见 》签字 页 )
独立董 事 :
肖莉萍 方炳希
分月 了 日
⒛z1年 丨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
(此 页无 正文 ,为 《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陈育棠 肖莉萍
zO21年 9月 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