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成都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董事戴卫东
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该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就该项持续关联交易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报的年度交易上限期限也将同期
届满。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新华出
版发行集团续订为期三年(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同时向香港联交所申报该项持续关联交易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单独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签订具体的房
屋租赁协议。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关于关联人士之定
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故《房屋租赁框架
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为避免利益冲突,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
联关系的董事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
生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罗勇先生、刘龙
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成都皇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物业”)签订了为期
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就该项持续关联交易向香港联交所申报的年度交易上限期限也将同
期届满。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新华文化
物业续订为期三年(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物
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同时向香港联交所申报该项持续关联交易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各年年度交易额上限。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
《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单独与新华文化物业签订具体的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
   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孙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 14A 章关于关联人士之定义,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
故《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
易。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审议议案时,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
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罗勇先生、刘龙
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提供物流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称“文轩在线”)就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文轩在线)向文轩在线
提供物流服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流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
度交易上限期限也将同期届满。为确保本集团的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
本公司拟与文轩在线续订为期三年(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同时向香港联交所申报该项持续
关联交易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各年年度交易额上限。
  文轩在线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
版发行集团分别持有其 75%及 25%股权。因此,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第 14A 章,文轩在线为本公司的关联附属公司,《物流服务框架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为避免利益
冲突,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勇先生、刘龙章
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
股票代码:601838)发布《成都银行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公告》,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作为原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为提升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17,717.40 万元认购成都银行向公司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不超
过 177,174 手(最终以成都银行发行公告的实际配售为准)。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本公司董事担任其
总经理的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成都银行的股东,也
拟认购成都银行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根据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
及对本次配售事项进行交易规模的百分比率测试,公司本次参与配售事
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为
避免利益冲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勇先生、
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罗勇先生、刘龙
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文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