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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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
“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为刘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
通过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键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接到原董事长刘键的辞职申请,刘键因
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
员会的相应职务。
  (二)人员变动所履行程序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王兰玉简历如下: 王兰玉,男,1965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
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
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
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王兰玉未持有公司股票,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相关规定。
  四、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
述董事会成员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发
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开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
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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