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HBIS01”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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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099.SZ                  债券简称:20HBIS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为刘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通过四届六次
董事会审议聘任刘键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接到原董事长刘键的辞职申请,刘键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二)人员变动所履行程序情况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王兰玉简历如下:王兰玉,男,1965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
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王兰玉未持有公司
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相关规定。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董事会成员
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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