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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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
            “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自前次现场检查之日起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夏翔、金骏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夏翔
  (五)现场检查手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关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寿仙谷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
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
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较有效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
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
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寿仙谷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寿仙谷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寿仙谷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
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寿仙谷对于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寿仙谷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的访谈,了解近期行
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上市以来,保健食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重持续上升,总体而言,保荐机构认为,寿仙谷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寿仙谷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寿
仙谷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
之日(2017 年 5 月 10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寿仙谷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
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
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翔    金   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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