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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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68
号)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6,633,418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46,633,4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02,549.6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
管 理 。 具体内 容详 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在原
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桥智行”)作为其实施主体,并对“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金桥智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
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金桥智行、
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四方监管协议》的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金桥智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
下:
                                          存储金额
      户名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人民币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上海金桥智行科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121944600210808         0
技有限公司
        大道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金桥智行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乙
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简称“丙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
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
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
正当利益。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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