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境外审计机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我
们同意《关于聘请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