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
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