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 王府井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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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法雅商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本次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商
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是基于法雅商贸经营需要,有利于减少法
雅商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付款担保由法雅商贸
少数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法雅商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事项,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合营公司佛山紫薇港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紫薇港经营需要,由佛山
紫薇港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佛山紫薇港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租赁经营金街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金街购物中心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而产生,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在北京地区的市场占
有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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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忠光         夏执东          金馨          王新          刘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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