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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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28.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
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         合计         52,563.29   50,000.00   -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
万元(含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
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含3,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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