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06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
采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 87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
法院”)
《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民事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核工业”)
被申请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财保江西分公司”)
申请人江西核工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向峨眉法院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请求:冻结申请人顺采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
眉山市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的银行存款,
限额 870 万元。担保人阳光财保江西分公司限额 870 万元为申请人江
西核工业提供担保。峨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限额 870 万元冻结被申请人顺采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峨眉山市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的银
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峨眉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内容
江西核工业,顺采矿业:
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法院(2021)川 1181 财保 57 号《民
事裁定书》,需对被申请人顺采矿业的相关财产予以保全,现将相关
情况告知如下:
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 6,632,382.88 元。冻
结期限为一年,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止。
实际冻结 1,807,711.7 元。
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账户内存款,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止。
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价值超出保全限额的,可以向峨眉法院书
面申请对超出部分予以解除保全措施。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峨眉法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银行存款,限额 870 万
元。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
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峨眉法院(2021)川 1181 财保 57 号《民事裁定书》,
(2021)川
实际冻结存款的银行记录。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