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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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六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
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及时
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再次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
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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