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九届十六次董
事会,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