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材 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议案三: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5
议案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议案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议案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议案七: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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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
议案九: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
议案十: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36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38
议案十二: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议案十三: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9
议案十七: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议案十八: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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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九: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附件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
附件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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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
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人数超过 5 人时,按持
股数量排序取前 5 名,按持股数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
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
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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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
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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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周四) 下午 13:00
地点:上海浦东机场华美达广场酒店二楼会议厅 启航路 1100 号
议程: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宣布会议议程
三、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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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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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
问
五、议案现场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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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议案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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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二、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
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并由律师当场见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职责:
(一)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
员分别就座;
(二)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三)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
定要求;
(四)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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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有40项表决内容,其中涉及选举公
司董事的事项适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细则请参见表决票。股
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表决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
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 √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或未投票
的表决票视为弃权票。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
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
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三)网络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
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
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
大会主持人。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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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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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
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浦东第四跑道”);同
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机场集团持有的(1)
虹桥公司 100%股权;(2)物流公司 100%股权;(3)浦东第四跑
道(与虹桥公司 100%股权以及物流公司 100%股权合称“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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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本次交易完成后,虹桥公司和物流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浦东第四跑道将成为公司持有的资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根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 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
过 127,583,567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
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机场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1)
虹桥公司 100%股权;(2)物流公司 100%股权;(3)浦东第四跑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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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评估并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
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5 号)、《上海国际机场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机场集团物流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6
号)、《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价值》(东洲评报字
[2021]第 1377 号),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虹桥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515,893,204.95 元、物流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119,000,000.00 元、浦东
第四跑道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97,491,659.50 元。
经当事方协商,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虹桥公司 100%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4,515,893,204.95 元、物流公司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119,000,000.00 元、浦东第四跑道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497,491,659.50 元。
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
若因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
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相关当事方同意参照经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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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
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上述交易
价格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采用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
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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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
下公式进行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
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
分,重组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部分的交易对价
为 19,132,384,864.45 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33,939,325 股。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机场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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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浦东第四跑道外的其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
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机场集团以
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
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与交易对方机场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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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预测补偿协议》,机场集团同意对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参考依据的资产(即物流公司 100%股权以及虹桥公司持
有的上海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49%股权和广告阵地经营权转让业
务(以下合称为“盈利预测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
及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承诺。
如果前述盈利预测资产在承诺期间内的盈利预测差异数
(即承诺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
或盈利预测资产的期末减值额触发补偿义务,则机场集团将向
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
试补偿等内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约定为准。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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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确定为 39.19 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价 格 为 39.19 元 / 股 测 算 , 发 行 数 量 为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
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在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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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发行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
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
用后拟用于四型机场建设项目、智能货站项目、智慧物流园区
综合提升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占比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
动资金
合计 5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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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
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决议有效
期为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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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编制了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此,公司拟与交易对方机场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交易涉
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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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机场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
国资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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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
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浦东第四跑道”);同
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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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致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结构。
(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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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审计报告;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备案事项,已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虹桥公司、物流公司均系合法设
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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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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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与交易对方机场集团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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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
项,已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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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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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本次交易之
目的,公司聘请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
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模拟实施
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相应的备考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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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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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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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聘选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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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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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提出了具体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了《关于确保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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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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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免于发出要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6.25%的股份。本次
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机场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增加至 56.13%,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机场
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至 58.3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机场集团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机场集团就本次交
易免于发出要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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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
宜;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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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
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本次交易;
(6)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公司注册资
本等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
他备案事宜以及标的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
并决定和支付相应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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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
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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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
资产;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
文”)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股
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及申万交通运输行业指
数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 日收盘价
上海机场
(600009.SH)
上证综指
(000001.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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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交通运输
(801170.SI)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证综指)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3.5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申万交通运输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
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3.83%,均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
的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
相关标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
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
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国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完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完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民法典》、《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制定《上海国际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完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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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经持有公司 7%股份的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推荐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曹庆伟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使用累积投票制增补选举产生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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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主
要内容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
团”
)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二)交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机场集团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包括:(1)上海虹桥
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100%股权;(2)上
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
(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浦东第四跑
道”
)。
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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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
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式。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44.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
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
机场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机场集团支付的交易对
价/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
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机场集团发行股
份的数量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上海机
场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
机场集团以标的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机场集团承诺,机场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
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机场集团基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市公司及机场集团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
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相关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
盈利(利润为正)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因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利润为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机场
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报告为准。
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不得改变浦东第四跑道的现有用途,不得进行改建、装修、设置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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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但进行与浦东第四跑道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维
护、修缮工作除外。
(四)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标的公司在交割日
前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五)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六)资产交割
实施工作。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的有效期内共同负责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
后一日,上市公司应聘请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审计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并自交割日起九十(90)日内出具资产交割
审计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依据。相
关审计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1)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机场集团应配合上市公司
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协调标的公司向上
市公司提交出资证明书并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2)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机场集团应配合上市公司
办理浦东第四跑道交付手续,实物资产的交付日期以双方届时签署
的交付确认书记载日期为准。
(3)依据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机场集团承担过渡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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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义务的,应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以货
币方式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1)自交割日起十五(15)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
质的中介机构就机场集团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上市公司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上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股份登
记至机场集团名下的手续。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其他方提供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应由其提供
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与机场集团共同办理标的资产的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及时签署交接协议或确认书;
(4)本协议约定的由上市公司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向其他方提供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应由其提供
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市公司通报
有关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披露信息要求而
需要提供的有关机场集团和标的公司情况的资料和信息,促使上市
公司及时依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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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标的资产的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及时签署交接协议或确认书;
(4)本协议约定的由机场集团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陈述、保证与承诺
如下:
(1)上市公司、机场集团均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
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构成对其本
身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2)当事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
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或已获得的许可,
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
决、裁定、命令或同意,除非本协议已有约定;
(3)当事方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
影响本协议签署和履行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当事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5)当事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
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6)在第八条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机场集团将依法有序办理涉及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主要经
营性资产以及航空物流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分别划转至虹桥
公司以及物流公司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账面资产转移、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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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手续、相关资产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权属证书变更登
记手续;
(2)机场集团实际控制并拥有标的资产并有权转让该等资产;
该等资产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
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等)或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机场集团不会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
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包括优先购买权等),亦不就标的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
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不与其它任何第
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或签署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
制标的资产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该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5)除已在标的公司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一期(审计基准
日同评估基准日)的模拟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内容外,机场集团就标
的公司自身因交割日前的任何事由遭受的损失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
司承担补偿责任。
(九)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就
调整并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交易定价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就基于未来收益预
期的方法进行估值的部分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盈利预测事项另行签
订补偿协议。
二、
《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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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议》
。
(二)交易方案
双方同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为前提。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由机
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确定为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
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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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机场集团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金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 元/股测算,机场集团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3,100,280 股。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在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发行时,
机场集团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专门开立的账户,但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息
通知机场集团,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机场集团的认购
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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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锁定期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机场集团基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机场集团应按照适用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上市公司对此不作出
任何保证和承诺,但上市公司应及时配合机场集团办理股份解锁所
需的有关手续。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本协议一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另一方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
下:
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构成对其本身
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或已获得的许可,也
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
裁定、命令或同意,除非本协议已有约定;
响本协议签署和履行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要文件,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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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行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
重大或有负债事项。
市公司应按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
的登记手续。
规定,与机场集团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
尽事宜。
(五)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且确定配套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后,双方应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
数量等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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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件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
团”
)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机场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包括:(1)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虹桥公司”)100%股权;(2)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
关资产(以下简称“浦东第四跑道”
)。
(三)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标的资产以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上海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并经上海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
确定。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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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5 号)(以下简称
“《虹桥公司评估报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6 号)(以下简称
“《物流公司评估报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377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虹桥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515,893,204.95 元、物流公司
为 1,497,491,659.50 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虹 桥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双方同
意参照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44.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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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
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认的交
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确定。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132,384,864.45 元。若
因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
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双方同意参照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
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4.09 元/股计算,上市
公司将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 433,939,32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折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由机场集团赠与上市公司,计入上市
公司资本公积。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除浦东第四跑道外的其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
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机场集团
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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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的资产交割后的相关安排
双方同意,在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后,机场集团有义务将
标的资产中浦东第四跑道所占用的土地按照公允条件以及价格(参
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租金价格评估咨询报告
等)出租予上市公司。
(八)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均获得满足之当日生效: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免
于发出要约等;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
(5)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及有权机构的批准(如有)
。
上述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因
签署及准备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所支付
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积
极努力,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生效的先决
条件的满足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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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并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
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
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
补充协议;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及本补充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
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
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
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因前述第(1)和
(2)的规定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本补充协议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
未作约定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议之补充协议》
。
(二)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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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如下:
机场集团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金额调整为不超过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 元/股测算,机场集团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83,567 股。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
双方同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调整如下: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机场集团基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机场集团应按照适用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上市公司对此不作出
任何保证和承诺,但上市公司应及时配合机场集团办理股份解锁所
需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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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免
于发出要约等;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标
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已登记至机
场集团名下;
(6)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及有权机构的批准(如有)
。
上述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协议》
以及本补充协议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
备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
担责任。
在《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积极努力,
为《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创造条
件,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并造成
任何一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
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
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
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
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
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以
及本补充协议。
如《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因前述第(1)和(2)的
规定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
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
议》为准。
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上市公司和机场集团拟对标的资产中物流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物流板块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预测并
据此达成盈利预测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以及对标的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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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虹桥公司持有的上海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49%股权
和广告阵地相关业务(以下简称“广告板块资产”
、与物流板块资产
合称为“盈利预测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虹桥公司的净利润进行预测并据
此达成盈利预测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二)承诺期间
盈利预测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间”)
。
(三)预测净利润数以及承诺净利润数
上市公司和机场集团同意并确认,盈利预测资产在承诺期间内
各会计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以《物流公司评估报告》以及《虹桥
公司评估报告》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为基础确定,即物流板块资产
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预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736.87 万 元 、
虹 桥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1,664.29 万 元 、 43,518.85 万 元 和
本协议中所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虹桥公司的
净利润”,均指经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物流板块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广告板块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虹桥公司的净利润。
(四)机场集团向上市公司就盈利预测资产在承诺期间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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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承诺如下:
物流板块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8,736.87 万元、21,879.40 万元和 24,301.64
万元;广告板块资产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实现的
净 利 润 将 分 别 不 低 于 41,664.29 万 元 、 43,518.85 万 元 和
。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以及期末减值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
券服务机构备案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进行专项审计,逐年分别对物流板块资产在承诺期间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广告板块资产在承
诺期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虹桥公司的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异进行审查,并对此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
“专项审核意见”)。物流板块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在承诺期间内
的每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
券服务机构备案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对物流板块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截至承
诺期间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扣除物流板块
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在承诺期间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并对此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
值测试报告”)。物流板块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在承诺期间届满后
的期末减值情况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定。
(六)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期末减值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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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板块资产和广告板块资产在承诺期间内的当期业绩承
诺应补偿金额应分别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相关板块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相关板块资产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相关板块资产承诺期间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相关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物流板块资产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
和为 64,917.91 万元,物流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11,900.00 万元,
广告板块资产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为 130,152.91 万
元,广告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56,738.00 万元。
(2)若相关板块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减去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等于 0 的,按 0 取值,即机场集团
无需承担相关板块资产当期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且机场集团已履行
的补偿义务不冲回。
上市公司应在物流板块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的每一期专项审
核意见正式出具并确定机场集团的应补偿金额(即物流板块资产的
当期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与广告板块资产的当期业绩承诺应补偿金
额之和)后,向机场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机场集团
的应补偿股份/金额),机场集团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由机场集团以本次交易中出售盈利预测资产所取得的股份
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机场集团的应补偿股份数=机场集团的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
为避免歧义,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 44.09 元/股。上市公司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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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的则向上取
整,差额部分由机场集团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3)机场集团以本次交易中出售盈利预测资产所取得的股份不
足以补偿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金额的,不足部分由机场
集团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1)若相关板块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相关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
相关板块资产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就购买相关板块
资产向机场集团发行股份数量,则机场集团需另行补偿股份,相关
板块资产的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为:
相关板块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相关板块资产
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为避免歧义,物流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11,900.00 万元,上
市公司就购买物流板块资产向机场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 70,741,664
股,广告板块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56,738.00 万元,上市公司就购买
广告板块资产向机场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 103,592,197 股,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为 44.09 元/股。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的则向上取
整,差额部分由机场集团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在物流板块资产以及广告板块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正式出具并确定机场集团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即物流板块资产的期
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与广告板块资产的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之和)
后,向机场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机场集团的应补偿
股份/金额),机场集团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由机场集团以本次交易中出售盈利预测资产所取得的股份
进行补偿。
(2)机场集团以本次交易中出售盈利预测资产所取得的股份不
足以补偿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金额的,不足部分由机场
集团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1)考虑到盈利预测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双方同意,机场集团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股利分配的,
则本条款项下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和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并
向机场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机场集团的应补偿金额)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股
份并注销的方案,届时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
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机场集团的应补偿股份,并尽快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
关程序。
(4)机场集团同意,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
机场集团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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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红收益,应全额无息返还给上市公司。
(七)承诺
机场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有违反,
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
失。
(八)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日生效: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免
于发出要约等;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标
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已登记至机
场集团名下;
(6)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及有权机构的批准(如有)
。
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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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件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庆伟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曹先生于 1991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
易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资本
运营管理处)处长等职务。
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