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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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将该议案的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主要是基于公司因收购买濮
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导致关联方发生变更及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属于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
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           振、史建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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